一部新警世喻言

一部新警世喻言

——评《新知的未来——网络世界中公有领域的命运》

 

方兴东

(互联网实验室)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 A

 

 “公众知识分子”挑战知识产权制度

电影《12猴子》(Twelve Monkeys)在发行后被法院禁演28天,原因是有一位艺术家声称电影中有一把椅子模仿了他所设计的一张家具草图。电影《永远的蝙蝠侠》(Batman Forever)受到了警告,因为蝙蝠战车驶过了一个据称受著作权保护的庭院,原建筑师要求在公映前付给他使用费。1998年,一位法官决定《魔鬼的律师》(The Devil’s Advocate)停映两天,这是因为,一位雕塑家声称他的作品出现在了背景中……

这些例子听起来好像是笑话,显得有些愚蠢。可是,这些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这都是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在《新知的未来》一书中列举的几个例子。而且,知识产权法律的趋势是越来越严,这样的荒唐事越来越多。在无数人把“知识产权”神圣化的同时,其不断走向极端的荒谬性也日渐显现。这不仅仅是为我们增添一些谈资和笑料,而是开始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这就是《新知的未来》所昭示的核心。

而更可怕的问题在于:现在,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全世界所有的国家的都主动或者被动(当然更多是被动)地追随和遵循美国的标准,而远离各国本身实际情况和自身利益;而美国标准的倾向和趋势是不断受制于好莱坞的巨头公司,而远离绝大多数企业和民众的利益。这个巨大的漩涡,构成当下知识产权领域的风险。当然,大多数人在沉默、在麻木,这也是莱斯格起来“斗争”的背景。

“我们美国人是有些精神分裂的,一方面,我们在文化的建立方面,我们鼓励创新,重视自由;但另一方面,我们却采纳极端保护主义的版权法律架构,垄断知识,压制创新。”

“现在,任何版权作品的使用,只要违背内容控制者的意愿,就是盗窃。完美无缺的财产,就是知识产权的理想状态。完美无缺的控制就是它的目标……控制的技术,被财产的理想所合理化了,被法律化了。完美无缺的控制的技术,被法律化的财产理想合理化了……历史是具有讽刺性的。但是这是对我们这个时代的讽刺。那个好象是消灭昨天的封闭社会的最关键的理想——财产——那个理想现在正在关闭今天的社会。昨天为了自由的同样一个工具,正在成为今天控制的工具。不是同样的控制,但却是一个对创造和创新的控制。”

讲台上,是一个略带腼腆的书生,但是内在的激情和汹涌的使命感,却使文弱和蔼的外表迸发着一股一触即发的战斗力。他额头宽阔,印堂发亮。教授学者的外表,却是斗士一般的内在思想。当全世界的人们都在为股票市场的崩溃而摧毁互联网的发展活力,这位斯坦福大学的法学教授劳伦斯·莱斯格,却认为知识产权这股更致命的力量正在将互联网重重围困,窒息互联网创新活力。

“也许是迄今为止互联网领域最重要的书籍”

中国进入WTO,迎面而来的最大冲击:一个是高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一个是低科技领域的反倾销。面对发达国家上攻下取、左右开弓的连环拳,中国企业的确一时懵了。尤其是知识产权,一个几乎被神化的词汇,一套被神化的规则,让缺乏基本启蒙的中国企业无所适从。其实,无论是知识产权,还是反倾销,主要是国际竞争和国家利益的“工具”,就看你如何镇定自若,从容应对。知识产权问题尤其如此。面对由少数跨国巨头一再推动的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制度,最猛烈的批评、质疑和反对,恰恰来自美国,来自像莱斯格这样富有社会责任感和理想主义色彩的公共知识分子。

莱斯格不是一个安于象牙塔内的学者,他了解媒体对思想传播的重要性。他担任著名新经济杂志《工业标准》专栏作家达3年之久,直到这个杂志因新经济泡沫破灭而停刊。同时他在主流媒体《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等发表文章。更重要的是,他云游四方以讲台为阵地,传播自己的思想。每个月都会参与将近10个会议与论坛。这些日程安排都可以在他的网站上看到,从澳大利亚到意大利、从德国到台湾,人们把他称之为“公众知识分子”。当时,39岁的莱斯格已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40多篇论文,其1999年出版的著作《代码和网络空间的其它法律》被誉为:“也许是迄今为止互联网领域最重要的书籍”(MarkLemley语)。

2001年11月,莱斯格第二本著作问世了,书名为《新知的未来:网络世界中公有领域的命运》。本书完成于互联网泡沫破灭之后,使其更具有战斗性。他在给中文版提前写好的序言中,如此写道:

“互联网‘泡沫’的破裂自然是不可避免之事。但勿庸置疑的是,互联网发展势头的衰退部分是由于目前美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制的极其活跃。原先,在市场激励下,投资者不得不开发新的、更具竞争力的内容制作和发行系统。可是,这一切完全被法律诉讼改变了。在保护集中强权的旧有工业的同时,法律诉讼扼杀了技术创新。世界各国应当自主选择最佳的规制互联网及其未来的政策,这一点极其重要。

美国所做出的政策选择,尤其在知识产权方面,毫无正确性可言。那些政策过于极端,有碍于创新及发展。它们没有实质的理论依据;它们唯一的靠山就是那些鼓吹者的游说力。如果我们不想失去互联网所赋予的机遇,那么就必须在规制中寻求一种被美国所忽略的平衡。这并不是要放弃规制,或抛弃知识产权,而是要实现规制的平衡。尤其对于知识产权来说,要确保创新和发展的机会不受旧有工业的威胁。”

莱斯格的这些警示,应该使国内那些处处“崇美”的知识产权专家和学者感到羞愧,至少应该深刻反思。

“数字世界的保罗·李维”

“本书讲述的是我们对互联网未来所能做出的和正在做出的选择。这些选择对于互联网能否成为一个我们所企盼的创新和发展的平台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我认为,时下在美国所做出的那些选择会对互联网的未来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它们会从根本上阻滞互联网将带来的创新和发展。”

在《新知的未来》一书中,莱斯格为互联网的未来格外担忧,他认为少数大公司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正在以保护私有财产的旗号,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瓦解互联网继续创新的活力。资本市场的冬天直接导致了互联网发展的冬天,但是如果以目前的趋势下去,等冬天过后,春天来临,我们的互联网迎来的会不会只是一个永远失去创新活力的“死寂的春天”?

“谁拥有互联网?迄今为止,还没有谁能够占有它。虽然互联网属于“美国制造”,但是其独一无二的设计,使得互联网成为全世界都可以使用的创新源泉。但是,今天,法庭和大公司一道,正试图瓜分网络空间,设立重重藩篱。就这样,他们正在摧毁互联网的潜能,阻止全球性的民主进程和经济增长。”

不要认为这是一个激进的革命分子,也不要认为这是一个激情过剩的普通学者,劳伦斯·莱斯格,这是目前网络法律界最具原创思想的教授,也是网络法律最具影响力的人物。即使那些害怕他的大公司,当莱斯格发言时,也是竖起耳朵,倾听每一个字眼。即使与他针锋相对辨认的对手,也不得不承认他是一个令人尊敬的人,他的文字和话词,雄辩而理性。

如果说,是托夫勒预言并勾勒了信息时代的宏观视野,是尼葛洛庞帝宣告和描绘了信息时代的到来,那么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为我们真正面对的信息时代制定新的规则。尤其是网络空间的法律和规则将直接塑造和决定我们的未来。这些规则肯定不能照搬工业时代的一切,不能只体现工业时代即得利益者的意愿,而应该站在整个人类共同发展的高度,站在整个人类进步的历史进程的广度,来重新制定!如今,担当这个重任的先锋就是莱斯格。《纽约客》杂志将他称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思想家”。《商业周刊》不但在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将他列入“互联网最具影响力的25人”阵营,与Amazon的贝佐斯、eBay的CEO惠特曼等人济济一堂,同时也将他比喻为“数字世界的保罗·李维(Paul Revere,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一名爱国志士——作者注)。”

莱斯格面对的“敌人”,正是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媒体巨头、好莱坞巨头、录音工业巨头以及有线电视运营商、软件市场霸主、互联网大公司等。他的思想是他唯一的武器,与这个时代最强大的势力——金钱对抗。也许这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斗争。但是,如果莱斯格所言正确,那么用不了多久,互联网就将不再属于大众,而被少数工业巨头们所瓜分,将由他们设立重重警戒和关卡。40岁的莱斯格的使命,就是延缓和阻止这一切的发生。

“看看互联网的爆炸,说激励因素不足是可笑的,我们需要走出去,用知识产权创造更多的激励因素,”莱斯格知道,他正就资本是如何运作这一问题、与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进行着一场艰难的战斗。

网络时代公共领域知识的警世喻言

“硅谷已经死亡!”当全世界都把硅谷当作神话时,在学术研讨会上,莱斯格却发出了这样的警世喻言。威胁硅谷生命的不是别人,就是企图用电话的基础设施占据互联网络的电话公司以及用“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来扼杀技术革新的好莱坞。他认为,美国1996年制定的电信法是一部“从纵向划分并限制了通讯、广播、光缆等行业界线的,不符合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坏法律”。

为了互联网,以及更广泛的公共领域的知识的命运,莱斯格需要完成一本新的战斗性的著作,这本著作不可能照本宣科,也不可能钻入象牙塔,“在图书馆中是无法写出这样的一本书的。多年来,经过成百上千次的交流访谈,我方得以完成此书。我是一名法学教授,但我的论述范围从计算机设计一直到经济学领域。对任何人来说,把如此宽泛的材料组织在一起是一个很愚蠢的行为。”

莱斯格指出,所谓知识产权的“产权”概念,是很有问题的。具有产权(property)的物品,使用权是可暂时转移的,例如一个人可向他人借一间屋来住,借一辆车来驾驶,但如果把知识当作产权,这概念却解不通,所以,知识是一种十分古怪的产权!

莱斯格谈及一位死于1864年的美国作家时说:“没人能让死人干活儿。不管我们怎么努力,付给他多高的薪水,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也不可能再写出什么作品来了。”莱斯格此言是针对保护版权以激发创作热情这种建议而发出的讽刺的。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讽刺赠以一句“偷书是一项高贵的罪行”,他更指出,历史上美国本身也是个“盗版国家”。

为什么这样说?原来近至1790年前,外国作品在美国境内,竟不受版权保障,翻译甚至抄袭外语作品至英文,是法律容许甚至鼓励的行为,因为当年的当权者理解垄断和专利是不利于创作的,对发展中社会而言,广泛流传知识,比保障产权重要,且更具社会正面价值,故此在个人产权利益和社会发展需要间,作了一个平衡。正如当年美国己身为发展中国家时,利用盗版知识,加强自身文化,吃了欧洲作家的免费餐。

当然,莱斯格并不是要推翻知识产权,而是希望走向极端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回到合理的位置。他高举的是“平衡”的大旗,对于自己的主张却毫不妥协。他与主张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人士有许多辩论,他不认为自己的观点偏激,而恰恰相反,他反驳的基点是:主张公众权利是基于美国的法治传统,是那些片面的保护论者背叛了传统。

朋友们则喜欢将他比喻为希腊神话中的俄狄浦斯(这个神话中的希腊王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因为莱斯格在法律的一些关键领域和核心问题上不赞同自己的良师益友波斯纳和斯加利亚。莱斯格这一生最大胆的行为就是1985年,他为一位持不同政见的犹太人带一个心脏起搏器。他将这个东西放在裤子里头,走私入境。

让莱斯格声名大振的一件事情,就是当年还在哈佛的他被选为担任微软垄断案的“特选专家”,为杰克逊法官担任顾问。但是1998年1月5日,微软提出莱斯格与网景公司职员间的电子邮件,用以证明他对微软有偏见,以此为由向上诉法院申请排除他担任专家的命令。莱斯格没能在微软垄断案中大显身手,反而更激发了他的干劲。从1995年以后,他就成为数字时代最活跃的思想家,几乎参与了所有最重大的论争:AOL—时代华纳合并案、Napster音乐版权大战、微软反垄断案、俄罗斯黑客斯克接雅罗夫事件、DVD破解案……

反对知识产权无限制强化将是一场世界性的运动

《新知的未来》的工作始于哈佛法学院的伯克曼中心(Berkman Center)。知识产权法案影响最大的就是互联网。越来越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大多数作品无法在互联网上传播,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少数大公司获益,而绝大多网民因此受损。而互联网上的内容出版商也要为内容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因此,互联网将成为知识产权问题的最大焦点。虽然,这次案件主要还是与电影工业(其他知识产权产品还没有这么“苍老”,需要延长到95年的期限来延续自己的金钱生涯),但是,围绕数字千年法案(DMCA)的类似斗争也将同时如火如荼地展开。

可以预见,一场类似女权主义运动的反对知识产权无限制强化的民间新运动,已经一触即发!不可调和。显然,莱斯格站在这场运动的中央,他的斗志,他的学识,他的激情,都决定了他是当之无愧的“精神领袖”!

通过与莱斯格的联系,知道他两本重要著作的中文版权都由中信出版社于2002年落实。《新知的未来》和《代码以及网络空间的其他法律》中文译稿已经初步完成。相信它们的出版,将会给中国网络知识产权界带来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中国互联网已经普及,以及刚刚进入WTO,面对各种国际规则屡屡冲突的知识产权意识启蒙阶段,其意义尤其不同。莱斯格写道:

“在综合利用互联网服务中国社会这一方面,中国尤其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她必须就如何最好地支持发展互联网做出自己的抉择。开放源代码及免费软件为中国发展不依赖任何国家或公司的编程技巧行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遇。衡平的知识财产权利会为中国带来真正的机遇,使之在传统的文化资源基础上支持鼓励开发未来的资源。

“有别于当前的过激主义,美国的知识产权法传统就是平衡和例外。当美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时候,它并不保护外国的知识财产权利。那一错误虽有害于美国的作者们,但它毕竟是经正当的质询而产生的。每一个国家必须问的问题是:如何利用知识产权的平衡保护来最好地促进自身的文化发展?

“我信奉自己的国家及其传统。但是,我也相信其他国家能够帮助美国找回传统中剩余的智慧,并帮助我们认清当前美国政策中明显的过激主义的弊病。”

莱斯格的这些话语,以及两本沉甸甸的书籍,必将在中国发展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The Future of Ideas: The Fate of the Commons in a Connected World(《新知的未来——网络世界中公有领域的命运》);[美] Lawrence Lessig(劳伦斯·莱斯格);Random House;2001。

 

 

About The Future of Ideas: The Fate of the Commons in a Connected World

 

Fang Xingdong

(Chinala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