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播学会(中国新闻教育学会传播学研究分会)章程

 中国传播学会(中国新闻教育学会传播学研究分会)章程
文章来源:中国传播学会秘书处 | 作者: | 发表日期: 2007-03-23

 

 

       

中国新闻教育学会传播学研究分会章程

(中国传播学会2005年12月28日修订)

 

一、宗旨

本会是由中国高等院校传播教育与研究机构自愿组成的学术研究团体。简称:中国传播学会(Chinese Association of Communication/CAC)。其宗旨为:团结、组织全国传播学界同仁,交流传播理论成果与传播教育经验,提升我国传播学术研究和教育水准,促进我国传播事业的健全发展。

 

二、任务

筹备召开每年一次的“中国传播学论坛”;创办《中国传播学会通讯》;开设网站;组织编写、翻译高等院校传播学教材;开展传播教育与研究的国际交流;其他相关工作。

 

三、会员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并行制。

1,全国高校各院、系(专业),凡开设传播学课程的,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设立传播学博士点或设立传播学硕士点并拥有博士生导师或设立省部级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学科的,可成为团体常务理事;设立传播学硕士点的,可成为团体理事。

2,全国各地媒体机构及传播单位,凡愿意为推动中国传播学会建设提供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均可申请成为特邀团体理事。

3,凡从事传播研究、教育及实践的人士,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4,一年缴纳一次会费(若超过两年未缴纳会费,即视作自动退会)。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组织

    本会按上列第三条之第一项、第二项,组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