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播学会理事会关于接纳两个理事单位的决议

 中国传播学会理事会关于接纳两个理事单位的决议
文章来源:中国传播学会秘书处 | 作者: | 发表日期: 2008-05-04

 

 

       

中国传播学会理事会关于接纳重庆大学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中国地质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成为学会理事单位的决议
 
(中国传播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2007年10月19日 北京)
 
各位学会成员:
 
在2007年10月19日召开的理事会年度会议上,19位理事会正式代表根据学会章程对重庆大学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中国地质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提出的加入学会理事会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最后,代表们一致鼓掌通过,决定接纳两学院成为学会的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其他理事单位的权利,并承担参与学会决策、委派代表出席理事会年度会议和其他活动的义务。
希望在所有理事会成员、全体会员的支持下,中国传播学会能够继续发展,促进中国传播学研究的繁荣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