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政策的范式转变:一种新的传播政策范式[1]
Jan van Cuilenburg1, Denis McQuail2,沈菲3译
(1.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传播研究学院;2.南安普顿大学;3.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传播与媒介的政策范式。在美国和西欧国家,传播与媒介政策的变化大致可以被划分为三个阶段:新兴传播业政策范式(二战前);公共服务媒介政策范式(1945-1980/90);现阶段的政策范式(1980/90年代至今),即现阶段的政策制定者们仍在不断寻找着新的政策范式。在第一阶段,传播与媒介政策主要涉及的对象是新兴的电报、电话和无线电技术。那个时代的传播政策主要追求政府和财政集团的利益。二战结束后,媒介政策主要基于社会和政治因素的考虑,而不太关注经济或国家战略因素。在这个持续至1980/90的阶段,公共广播事业正处于其高峰期,在西欧尤为明显。然而,从1980年至今,技术、经济和社会的变化潮流使得媒介政策的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许多国家政府选择了打破国家对媒介的垄断继而尽可能地鼓励私有化。传统的旧媒介政策无疑正在受到挑战,而政策制定者们也在不断寻找一种新的传播政策范式。媒介和传播业理应当为公共利益服务,新的媒介政策可被视为在政治、社会和经济价值这三种价值之间寻求新的平衡,因为这三种价值是公共利益的决定因素。作者在文章结尾处勾画了正在显现的新传播政策范式的核心原则。
关键词:使用权,传播政策,多样性,传播自由,媒介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