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blog)的媒体开放源代码理论研究
——博客(blog)与自由软件发展机制的对比分析
方兴东1,姜旭平2,关志成3,刘双桂4
(1.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2. 清华大学管理学院;3.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4. 北京大学)
摘要:新兴的博客是互联网技术促成的一次新的媒体革命,是真正发自草根阶层的个人媒体力量的体现。博客的出现集中体现了互联网时代媒介业所体现的商业化垄断与非商业化自由,大众化传播与个性化(分众化,小众化)表达,单向传播与双向传播三个基本矛盾、方向和互动。本文把博客作为“媒体的开放源代码”进行理论分析,从媒体价值链最重要的三个环节:作者、内容和读者,来剖析和阐明“开放源代码”的内涵所在。然后,在博客与软件开放源代码比较一致的道德规范、运作机制和经济规律等层面,进一步深度阐述博客的开放源代码理论。
关键词:博客;开放源代码;媒体;公共版权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 A
新兴的博客是互联网技术促成的一次新的媒体革命,是真正发自草根阶层的个人媒体力量的体现。博客的出现集中体现了互联网时代媒体界所体现的商业化垄断与非商业化自由,大众化传播与个性化(分众化,小众化)表达,单向传播与双向传播三个基本矛盾、方向和互动。我们如何来理解这场深刻的革命,我们如何对未来博客走向的价值取向做出判断、如何对博客未来的趋势和方向做出富有创新的判断,是本文的任务。
以下论述分为四个部分:一、我们给博客建立理论基础——“媒体的开放源代码”理论分析;二、我们从媒体价值链最重要的三个环节:作者、内容和读者,来剖析和阐明“开放源代码”的内涵所在;三、然后,我们从道德规范、运作机制和经济规律等层次,进一步深度阐述博客的开放源代码理论的联系;四、我们从公共版权角度来研究博客配套的产权制度。
一、 媒体的开放源代码理论框架
博客与软件业的开放源代码运动,似乎是两件完全独立的事情,一个媒体,一个软件。但是,深入博客发展的历史,透视活跃的博客的来历,比较他们的价值观,分析博客的运作机制和经济规律,可以发现两者具有惊人的一致性。这是我们提出“博客:媒体的开放源代码”这一理念的依据。
从渊源上,开放源代码运动在恰当的时机促成了博客运动的发生。大概三年前,一批开放源代码领域的程序员开发出各种各样的博客软件。这些软件不但免费,而且开放源代码;它们可以让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任何人,方便、快捷而低成本地构建自己的交互网站。这些软件在不经意之间,引燃了博客之火,并使博客迅速演变成为一场全球性的运动。
其次,早期的博客信徒大多数也是开放源代码社区的人士。他们在互联网上构建了一个个社区,可以方便地张贴内容、交流看法、引发争论和探讨。这些社区与演进中的博客社区和博客网站经常合为一体,不可分离。
博客运动崛起,开始超越了技术领域,走向了所有与内容相关的领域。其中,媒体领域是重中之重。博客为媒体领域的开放源代码运动创造了机会。
“博客中国”开站的第一天,就申明:“博客之于知识和思想,正如Napster之于音乐,Linux之于软件”。认为博客倡导的精神就是“开放、共享、自由”。在《博客的“源代码”和它的内涵》(2002年)一文中,明确提出“博客写作区分于一般写作的特点就是:博客写作是公开‘源代码’的。”2003年初,托尼·帕金斯(Tony Perkins)推出博客网站AlwaysOn。托尼·帕金斯最近提出了博客是“媒体开放源代码运动”的观点,与我们先前的理念不谋而合。《商业周刊》2003年6月10日的文章正式使用“Open Source Media”的概念。
博客的出现集中体现了互联网时代媒介业所体现的商业化垄断与非商业化自由,大众化传播与个性化(分众化,小众化)表达,单向传播与双向传播三个基本矛盾、方向和互动。这几个矛盾,因为博客的出现,在技术层面上得到了根本的解决。我们从媒体价值链最重要的三个环节:作者、内容和读者,来剖析和阐明“开放源代码”的内涵所在(见表1)。
表1 :软件开放源代码与媒体开放源代码的价值链比较
层次 | 软件(Open Source) | 媒体(Open Source Media) |
| 传统专有软件 | 开放源代码软件 | 传统媒体 | 博客 |
作者 | 企业内部程序员 | 任何程序员 | 职业作者 | 任何网民 |
内容 | 源代码不公开 | 源代码公开 | 传统文档 | 超链接文档 |
受众 | 用户只能运行 | 用户可以修改 | 读者“只读” | 读者交互讨论 |
二、 博客的“开放源代码”内涵
程序员是程序“源代码”的“源代码”,而作者是媒体“源代码”的“源代码”。只有在作者层面,真正实现“开放源代码”,才是媒体技术层面的终极开放。否则,没有这个层面的根本性的变革,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开放。而这一切,由于博客才真正成为现实。
在传统媒体领域,作者已经形成非常成熟而稳固的职业化和规范化的工业化遴选机制。其中专业记者是作者的核心群体。即使有了互联网以后,包括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等也仅仅是在技术层面使用互联网,而对新闻业的工业化运作机制基本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变革。当然,互联网的确为新闻业带来了许多变化,也为深度的变革作了铺垫和准备。但是,作为作者的记者依然是传统模式,在内容制作的流程中,依然是编辑集中控制的“大教堂”模式,依然是传统媒体意义上的作者提供了目前互联网领域的主要内容,而相对开放的个人主页、特色网站等只是非常有限的点缀,他们在吸引读者注意力方面,依然处于十分边缘的地位。
而博客通过“零进入壁垒”实现作者层面的开放。“零进入壁垒”是指任何有写作能力的人都可以发表。博客几乎实现了“零进入壁垒”的四个条件:
l 零技术:过去的个人网站技术门槛比较高,只有少数精通技术或者有条件实现技术的人才能拥有一个个人网站。博客的力量就在于技术的极度简化,包括架构和申请博客网站,编辑、上传和修改内容等,都因为简单而具有革命性。
l 零成本:免费、简单、易用的博客软件工具的纷纷出现,促成了大量可以免费申请空间的博客服务网站。低成本的博客托管服务网站使得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像申请免费邮件,免费申请自己的博客网站。当然,随着博客应用走向成熟,付费高层次的博客服务也可能出现。
l 零编辑:大卫·温纳(David Winer)认为博客就是没有经过编辑的个人声音。编辑作为中介,是传统媒体(包括传统网络媒体)集中控制模式的重要方面,是内容发表的一个重要“屏障”和“壁垒”。而在博客领域,作者就是编辑,即时写作、即时发布、自我检查形成了与传统写作截然不同的“体验”,真正实现了作者“零磨损”的开放式写作。
l 零形式:内容永远是媒体的内核。博客提供了自动、简单、明了的形式,使得作者只需简单选择形式的模板,而无须为形式耗费时间和精力。博客的零形式使内容获得了更大的解放。
“四零条件”是最理想状况,也是一个相对条件。比如个人到免费博客托管服务网站申请,就可以接近“四零”。但是,如果个人需要高级一点的服务和条件,当然有些条件就需要超越“零”了。比如,个人自己构建独立的博客网站,就需要一定的成本和技术。因此,不能把它绝对化、固定化。
是的,博客无论在单纯的技术上、形式上都不是什么神奇的新事物。它的革命性就在于极度的简单。博客与个人网站(个人主页)、BBS、论坛、电子刊物以及门户等都有共通之处,因此,有人把博客称为“个人网站2.0”和“网络媒体2.0”。但是,以前的各种网络形式都没有真正达到“四零条件”。这就是博客与它们的根本区别。只有博客的“四零条件”,才能使其真正突破传统媒体的机制局限,超越一般网络媒体的形式主义,汇聚革命的力量。通过实现(或者逼近)这“四零条件”,作者的“开放源代码”就自然而然成为现实。它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互联网的天然优势。
作者的开放是不是仅仅是吸纳更多的“乌合之众”上来,降低内容的档次,影响媒体的品味,破坏新闻记者传统的道德规范?这的确是人们最自然而然关心的问题。这种怀疑在自由软件运动的初期也很多。的确,一班没有领导、没有报酬的程序员在网上,没有任何约束地汇聚在一起,编写软件,如何与微软这样年收入近300亿美元的公司进行竞争?但是,实践是检验整理的唯一标准,开放源代码运动最终不是以口号和理想来赢得自己的胜利,而是以更高效、更低廉、更高质的产品征服了世界,开始撼动了微软的垄断。
表2:软件开放源代码和媒体开放源代码的共同点
| 软件开放源代码 | 媒体开放源代码 |
基础 | 都是由于新技术革命(互联网)引发并实现 |
机制 | 都是试图超越现有的集中控制,走向开放共享 |
内在精神 | 都是回归人类开放、自由、共享的传统 |
驱动力 | 不是商业利益最大化,而是追求快乐的礼品经济 |
目的 | 都是对现有制度和机制的补充和包容,增加新的可能性 |
价值 | 都是为公共领域增加新的知识,提升创新活力 |
先驱人物 | 一批理想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 |
面临挑战 | 如何在商业化的同时维护理想 |
博客对内容的开放,首先体现为对传统文档的颠覆和超越。文档是什么?最直观的,不就是我们作者写出的一行行文字,最多也就是增加图片、视频等多媒体的成份。那么,博客写作的文档与传统媒体的文档,以及传统网络媒体的文档,到底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是一个极富意味的问题,值得各个学科的专家深入研究和探讨,今天我们可以就一些基本的问题,作出初步的考察。
著名的网络思想家大卫·温伯格(David Weinberger)在其著作《小块松散组织——互联网统一理论》论述互联网,指出“链接是文档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链接是内容的一部分!”
大多数商业媒体网站忽视链接,认为链接游离于内容之外,仅仅是内容之外的技术表现手段,仅仅是用来贯通一个网站内容之间的联接。甚至,偶尔给网站之外提供一个链接,就是一种“恩赐”和“恩惠”,是一种付出。传统网站,联接指向内部,“通过只链向自己,网站表明它只对自己的内容感兴趣,自我包容。‘这是一片区域,’它表明,‘在其中只有我们在发言。我们是如此地关注自己,以至于不承认世界其余部分的存在,或者不承认你可能会发现我们其实并不像自己认为的那样令人着迷。’访问者们通常会发现这类网站并不吸引人,而是排斥人。”
在博客世界里,链接不仅仅是形式,而是内容本身;不仅仅是点缀,而是重要组成;不仅仅是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是内容的生命。链接是博客文档的生命!这是博客文档区分于传统文档和传统网络文档的关键。如果说一个优秀的文档需要“画龙点睛”,那么链接就是这个眼睛。没有链接的内容是没有生命的内容,是狭隘的内容,是没有开放的内容。
有了链接,原创的概念发生了变化,任何一个个人都可以超越传统领域单一的最优秀的作者。有了链接,指向别人的文档,不但合理合法,而且也是给予别人的文档以新的生命。当然,给别人链接成为一种互为提升的“双赢”过程,而不再是简单的索取和给予的单一关系,也就是相当于解放了互联网网上的文档,包括那些没有链接的文档。也会因为博客的链接增加新的活力。网络因为文档内的链接实现了自我组织、自我增殖和价值扩散。
同样是使用链接,链接的指向不同,向内和向外也就是它们封闭和开放的本质区别。只有指向外面,才是真正的开放。链接开放了文档,解构了作者“绝对中心论”的传统,在写作方式上事实上承认了,互联网中有着更多比作者更精彩的思想和信息,并通过链接引取他们的智慧。“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网络就像一个全球一起创作的文学作品的集合。”
表3:软件开放源代码和媒体开放源代码的不同
| 软件开放源代码 | 媒体开放源代码 |
影响范畴 | 软件业 | 所有内容领域 |
主要参与者 | 程序员(技术精英) | 所有网民(更具草根性) |
主要对立面 | 传统专有软件 | 传统媒体巨头 |
制度对立面 | 传统软件知识产权制度 | 传统内容知识产权制度 |
发展阶段 | 已经进入成长期 | 刚刚进入发展初期 |
商业化程度 | 已经成功展开 | 刚刚开始尝试 |
规则的统一性 | 规则严格统一 | 规则更加多元化 |
在传统媒体中,读者仅仅是被动的受众。读者是一张张对信息、知识和思想“嗷嗷待哺”的嘴。但是,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在一个节奏越发加快的时代。这种单向度的被动的传播方式已经遭遇调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读者的参与意识越发突出。媒体的革命是顺应这种必然的趋势,而不是抗拒和维护旧有的模式。
博客的一个重要观念就是:读者永远比你知道得更多!但是,要让比你更知道的读者也开放他的内容的“源代码”,那么,你必须转换角色。不再是高高在上,而是平等,更低调的话题组织者,真正“抛砖引玉”的争论引燃者。博客网站,留言常常超过文章,群众的智慧集合超过作者。当然,作者是重要的引子,他们捕捉、提炼出最有价值的话题和观点,真正的抛砖引玉。而这个砖也是核心。
表4:软件开放源代码与媒体开放源代码的机制比较
| 软件(Open Source) | 媒体(Open Source Media) |
层次 | 传统专有软件 | 开放源代码软件 | 传统媒体 | 博客 |
制作机制 | 大教堂模式 | 市集模式 | 大教堂模式 | 市集模式 |
发行机制 | 版权(Copyright) | 通用开放许可(GPL) | 版权(Copyright) | 公共版权(CC) |
运作机制 | 集中控制 | 开放共享 | 集中控制 | 开放共享 |
技术实现 | 中介主导和控制 | 传统中介消除 | 中介主导和控制 | 传统中介消除 |
经济规律 | 商品经济 | 礼品经济 | 商品经济 | 礼品经济 |
三、 两种媒体模式比较分析
《大教堂和市集》:自由软件运动的《圣经》
自由软件运动的理论家埃里克·雷蒙德(Eric S. Raymond)在《大教堂和市集》(The Cathedral and the Bazaar)里指出自由软件和商业封闭软件泾渭分明:一种是封闭的、垂直的、集中式的开发模式,反映一种由权利关系所预先控制的集权制度;而另一种则是并行的、点对点的、动态的开发模式。”前者是封闭的大教堂模式,后者是开放市集模式。
他指出自由软件在开发模式上真正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代表着历史发展趋势的必然。微软的模式就象是艰难而缓慢的大教堂建造工程。这种大教堂的方式在修补软件“Bugs”,保障软件质量方面明显失效。而自由软件则仿效了自由集市的模式。在集市里,公开源代码的程序随时随地地暴露在千万名程序员的眼皮底下,使“Bugs”无处藏身,并能随时修改。这种一边开发、一边调试修改的同步方式比大集市的“α测试、β测试”方式先进得多。雷蒙德指出:“如果有足够多的眼睛,所有的错误都是浅显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把这称为“Linus定律”。
理解开放源代码的钥匙:商品经济与礼品经济
从经济规律上看,无论是软件还是媒体,开放源代码运动所遵循的内在经济规则与传统领域的区别主要就是商品经济与礼品经济的不同。原始社会和后现代社会,礼品都是经济的中心。所以称为礼品经济。在原始社会和后现代社会中间这一段,商品是经济的中心,所以称为商品经济。可见,礼品是相对于商品而言的;礼品交换是相对于商品交换而言的,礼品经济是相对于商品经济而言的。巴布鲁克(Richard Barbrook)所著《高技术礼品经济》(《The Hi-Tech Gift Economy》)指出:网络经济的本质,是礼品经济!软件业的开放源代码运动和目前的博客运动,都是网络经济的代表之一,也是礼品经济的表现。“礼品经济”的代表人物有: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马赛尔·莫斯(Marcel Mauss)和列维·斯特劳斯(Levi Strauss)。国内的代表人物有张闻天和费孝通。阎云翔在哈佛的博士论文《礼物的流动》就是研究黑龙江省下岬村“礼物经济”运行规律。
原始礼品经济并不遵循严格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这与自由软件之父理查德·斯德尔曼(Richard Stallman)提出的自由软件交换原则非常相似。商品交换原则的一个基本规律可以分为三截:买卖双方,价值(钱)与使用价值(货)相交换;交换过程是用价值换使用价值,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换结果一定是价值与使用价值换位,即收到钱的不再拥有货,收到货的不再拥有钱。这第三截,对原始礼品和软件都不适用。
对软件交易来说,比如,一个软件拷贝卖出后,使用价值转让出去,但卖者手里仍然保有一模一样的使用价值。这就不符合商品交换中,价值与使用价值一定换位(卖者收款后不再保有商品使用价值)的要求。而原始礼品的交换规律,正好与软件是一样的。原始礼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不可让渡(inalienable)的物品。意思是,礼品送出后,原主人永远拥有送出礼品的所有权,而且这个所有权不可转让。无论礼品流转到哪里,原主人都有索回它的权利。
一代代人类学家,都视这种不可让渡性为谜。莫斯在毛利人那里,发现秘密在于一种叫“豪”(hau)的神秘力量。“豪”总是希望返回它的源地(送礼者),如果受赠者不回礼,“豪”就会发作,甚至导致受礼者死亡。莫斯把这称为“礼物之灵”(the spirit of gift)。
典型现象是“库拉”(Kula)交换,它的游戏规则是:一个主人把自己某一等级的物品(如项链)转送他人,这个礼品就成为库拉;此人又再次转送另一人,如此循环转送。直到有一天,某人愿以同一等级的物品(如手镯)交换这个项链,于是手镯又沿赠送的原路,返回到项链的原主人那里。手镯和项链各自朝着库拉圈(Kula ring)相反的环状方向循环。虽然礼尚往来,但与商品交换不同,库拉圈中,除了原主人,每个受赠者,都无权实际把库拉消费掉;不仅如此,每个人都必须记清楚礼品传递路径,以便礼物原路返回时不致“迷路”。库拉圈可达方圆几百海里,人们可能从末谋面,但所有交换的参与者都知道他们的名字。
知识,就具有“库拉”交换的特征。对牛顿定律,大家口耳相传,不管转手多少道,都会把它的发明权归于牛顿,但每个人接受牛顿定律,都不会使这一定律的使用价值减少。因为牛顿定律不是商品,是人类思想的礼品,所以虽可用于思想交流,却无所谓等价交换。
在进一步的研究中,莫斯发现,古代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中,用于抵押的担保物(相当于一般等价物),“这些东西虽是物,但又是有生命灵性的”,“这些补充性的担保物以假想形式表现出的是人与人的灵性混为一谈以及相互的作用和影响”。“交换的东西从最初便有自己的个性和特性,它们不是没有生命力的,这一点查士丁尼法典和我们今天的法律所确定的物的概念不同。首先,物被看做家庭的一员,拉丁语‘家庭’(familia)既包括 ‘物’ (res ),也包括人。”
那么,原始社会的礼品与现代社会的商品,根本区别在哪里?区别在于:原始社会的“产权”是有机“产权”,而商品社会的产权是“无机”产权。
有机的,是指是有生命的。原始人之所以认为物有灵性,实际是对事物联系有机性的一种认同。他们不愿把一物从它所依存的世界中的其它部分割裂开,成为孤立的“原子”。在原始人眼中,整个世界都是一个有机体,这个天人合一的“人体”,有经络存在,这个经络就是“豪”(hau),就是“礼物之灵”(the spirit of gift)。他们相当于认为,每个物品,都是“人体”上的“器官”,如果把经络一割断,物品的“生命”就没有了。所以任何物品当作礼品送出后,器官与经络的联系,都是不能断开的。
而商品经济的前提,是契约的存在,即以原子方式界定清楚物权和个人权利,是一种无机化的产权界定方式。缔结契约相当于割经络,决不允许你中有我,这个东西中包含那个东西,彼此边界不清。只有把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分割开,把单一物品与它的整体、环境从属性上分割来,才能确定一个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交换,在量上相等不相等。
到了网络经济,情况又复杂了。因为知识不同于物品,它的使用价值边界天然就不清。知识的具有消费时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消费时的非对抗性(non-rivalness),这种外部性,就相当于原始礼品经济中的“豪”(hau)和“礼物之灵”(the spirit of gift),可以越出自身边界进行交换。发展到知识经济高级阶段后,知识产权根本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用巴泽尔的产权分析理论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巴泽尔的产权概念,基本上“还原”到可以解释原始社会了。他认为产权就是对公共领域的占有。这是圣经中早期人类的典型观点。知识由于处在公共领域,圈占它的制度成本必然高于占有私人物品的制度成本。用礼品经济的观点解释,就是知识里边有个“豪”(hau),你如果非占有这个“豪”(hau),把这个“库拉”给“干掉”了,当成了“其图姆”(kitoum,原始人指的非礼品用途的普通财产),那么你这个“库拉圈”就循环不下去了,意思是知识生产就不可持续了。而知识经济要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的平衡条件必须是:知识消费与知识生产互为因果。
返朴归真:后现代礼品经济的原始特征和传统精神
后现代礼品经济,起于信息技术的先进生产力实践前沿。首先是TCP/IP和Linux的出现;其次是网络门户掀起的FREE热浪;第三是知识产权矛盾的暴露和博客运动的兴起。
FREE运动斩不尽杀不绝,春风一吹又漫山遍野。这里面是有深层原因的。绝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以为是违反经济规律的反常现象。
理查德·斯德尔曼实际已经把后现代礼品经济的大略意思表达出来了。成系统的,则要推巴布鲁克(Richard Barbrook)所著《高技术礼品经济》(The Hi-Tech Gift Economy)和吉那维夫·沃恩(Genevieve Vaughan)所著《为-给:对交换的一个男女平等主义的批评》(For-Giving:A Feminist Criticism of Exchange)。他们的基本观点,与原始礼品经济观点,存在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肯定关系。
后现代礼品经济的基本原理是,在网络时代,知识创新和社会关系网络有机联系,关系网络就相当于原始礼品经济中的“豪”(hau)。任何知识,只有融进网络才有生命活力。一个人的知识加另一个人的知识,相互“送礼”——提供知识给对方共享,会产生网络效应。价值高于原有知识算术和的“大于”部分,就是创新,就是知识的生命和灵魂,它就是“礼物之灵”(the spirit of gift)。
理查德·巴布鲁克是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超媒体研究中心成员,他把建立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上的礼品经济,称为高技术礼品经济。“我们必须重新发现给予的快乐:给予是因为你有如此之多。”
巴布鲁克认为:“对大多数人来说,礼品经济简单说就是人们在网络空间一起合作的最好方法。”巴布鲁克指出,“随着网络的出现,礼品经济已深深植根于社会习俗”。“数字工人虽然还必须为金钱而出售作品,但他们工作的方式通常是平等而团结协作的。对于千百万人来说,在网络中通过交换礼品来合作,已是他们日常经验的一部分。”
他认为,礼品经济的利益来自于网络效应:“在小的部落社会里面,礼品的循环确定了人们之间紧密的个人联系。”“当网络用户上网时,他们首先参与的是把信息的提供和获取当作一种礼品”。“网络用户通过交换礼品工作到一起,往往比参与电子商务获得更大的利益。置身于一个繁荣的社会中,许多美国人不再仅仅受金钱报酬所激励。时间和金钱一旦充裕,他们就会一起寻求与人合作的劳动乐趣”。
在网络中,合作利益大于个人奋斗,所以“网络用户的自利就可以使高技术礼品经济长期存在下去。”“甚至自私的理由也可以鼓励人们在网际空间里面变成无政府的共产主义者。”结论是,“货币、商品和礼品关系并不相互冲突,而是共生共存”。
在高技术礼品经济中,“版权无以对抗礼品的优势”。“死的信息产品的被动消费转变成活的’交互式创造’的过程”。
吉那维夫·沃恩的《为给:对交换的一个男女平等主义的批评》的重点是探索礼品交换与商品交换的不同原则。作者强调,“礼品范式强调的是为满足需求而给予的重要性,它是需求导向,而不是利润导向的”。“在商品交换中,合乎逻辑的行为是自我导向而非利他导向的”,而“馈赠者把对别人的满足当作对他自己需求满足的一种手段”。“与馈赠相反的是交换,在交换中人们根据得到的来付出,在这里计算和测量是必需的,而且必须在交换的产品之间建立均衡。而针对需求的给予,则只是在给予者与接受者之间建立纽带。对需求者免费馈赠,经常不需要计算,……,因为它基于的是质量而不是数量”。实际上,二者是相互渗透的。举例来说,网络交易中的诚信,就不是存在于使用价值之中,而是存在于交易者的关系网络中。诚信既不在等价交换原则中体现,又是等价交换离不了的伦理背景,诚信也就是 “豪”(hau)。
四、 配套的产权制度分析
GPL: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宪法”
开放源代码的成功,除了具体技术的杠杆作用之外,其独特制度是重要基础。这个制度就是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公开授权,本文通称为“公共版权”制度)许可制度。GPL规则决定了开放源代码社区统一的游戏规则,激活了社区的活跃和繁荣,并且因此成就了Linux、Apache等非常优秀的软件产品,从而在软件业成功掀起了一场势不可挡的创新运动,动摇了任何传统公司都无法动摇的微软垄断地位。
传统版权是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取得的对作品的专有权利。GPL源于反对版权的目的制定,它独创了Copyleft的许可方式。为了构造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由软件分发规则,保证自由软件在社会中自由共享,GPL又是依靠版权法和版权制度来保证顺利实现目的的。版权人依据版权法取得各项人身权力和财产权力。著作权人有权自己使用作品,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有权禁止第三人对作品未经授权的使用。依GPL条款发行程序的作者,从来就未放弃过版权,恰恰相反,他们往往会把“版权所有”字样明显地标注在程序的前端。
GNU GPL由自由软件之父Richard Stallman创建的自由软件基金会(“FSF”)制定,致力于消除传统版权制度对计算机程序在复制、分发、学习和修改方面的种种限制。1989年写成第一版,希望借以打破版权法律体系对软件的桎梏,保护公众对软件共享和修改的自由。在GPL的条款下,“free software”指的是“自由软件”而非免费软件。针对在GPL使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FSF于1991年发布了第二版的GPL。GPL之外,FSF还制定了LGPL许可证。同GPL相比,LGPL是一个较弱的copyleft许可证,它允许程序与非自由的模块相连接。
如果原始版权人在声明中明确说明其程序或作品置于GPL条款之下发布,则GPL开始适用。为了做到这一点,作者至少要在程序中包含以下声明要点:
●版权声明。如:“版权所有(c)19XX 作者姓名 ”。表明作者未放弃版权。
●自由软件声明。如:“这一程序是自由软件。你可以遵照FSF出版的GNU GPL来修改和发布这一程序。”
●无担保。如:“本程序没有任何担保,甚至没有默视的适销性和适用性(Merchantability and Fitness)担保。”
●完整的GPL副本的阅读或获得办法。
在某种情况下,程序开发者在用GPL的方式发布程序之前,需要取得对该程序有处分和支配权力的机构或人员放弃版权的声明。GPL许可证只约束有关程序的复制、分发和修改行为。但作为一个例外,如果运行程序的输出构成基于程序的作品时,运行行为同样受到许可证条款的约束。
收到受GPL约束的程序时,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任何人可以任何方式复制和分发它:
●在每一副本上明显和恰当地标明版权声明和无担保声明;
●给每一接受者一份GPL许可证副本。
在GPL条款下,程序的接受者可以修改程序,从而形成衍生作品。要合法地再发布该衍生作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注明修改信息;
●允许第三方作为整体按许可证条款免费使用。此处的费用指源自版权法的许可使用费;
●如程序在运行时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则应在交互命令之前打印版权声明、无担保声明和用户可依GPL重新发布程序的声明。
只要遵守GPL有关程序的复制、分发与修改规则,你有权以执行代码的形式来复制和分发程序,但必须与执行程序一同附上源代码,或者提供获得源代码的书面报价信息。获取源代码的报价以实际完成源程序发布的成本为限。
Linux是依照GPL发布的,因此,它的版权问题与其它依GPL发布的自由程序相同。
开放源代码软件之所以要保留版权,而非放弃版权,是基于以下因素:
●保证许可证的合法发放者身份。许可证是一项将自己的权利授予别人有条件使用的法律文件,前提是许可证发放人必须拥有这项或这些权利。
●有权约束自由软件再分发人的各项行为。如果自由软件的发放者,不是采用GPL许可证,而是采用放弃版权的方式,则自由软件的再分发、复制与修改是不可控的,有可能会走向有违原始发放人初衷的另一面。
●防止对自由软件的滥用。放弃版权等于将程序置于公有领域,任何人可以任何方式使用它。这种状况下,有可能使某些人通过主张修改作品的版权或申请专利的方式,将自由软件据为已有。
●保留原始权利人有权对自由软件的许可规则进行修正。在某些情况下,如由于专利问题,使得程序在某些地区的发布和使用受到限制,则原始版权人可通过增加许可证条款的方式,将这些地区明确排除在外。
在GPL的使用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程序衍生作品的版权问题。依版权法理论,修改、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版权归修改翻译人享有,也就是归再创作作者享有版权。受GPL约束的自由软件亦不例外,GPL许可证的接受者,当然合法地获得程序或基于程序作品的修改权利,也就是说他有修改程序的法律依据。修改之后的新作品的版权应归他所有。但是,重要的是,修改者在重新发布经修改的程序(衍生作品)时,必须满足GPL对他的要求:“你必须使你发布或出版的作品允许第三方作为整体按许可证条款免费使用”。并且GPL条款规定“当你重新发布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时,接受者自动从原始许可证颁发者那里接到受这些条款和条件支配的复制、发布或修改程序的许可证”。
显然,当修改者重新发布经修改的衍生作品时,除了可以在衍生作品上表明修改者身份之外,他已对衍生作品丧失了任何的支配权。所有用户的许可证,不管是谁直接发放的,都视为从原始许可证颁发者获得。衍生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但他重新发布衍生作品时,实际上是将权利让渡于许可证的原始发行人。衍生作品的用户也视为从许可证原始发行人处获得复制、再发行和修改作品的权利。
博客是媒体的开放源代码,也就是内容的开放源代码。内容的开放与软件的开放,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也有着一些特别之处。下面,我们来考察内容开放的规则问题。
开放内容(Open Content):比开放源代码运动更广阔
GPL是针对传统版权对软件的过度控制而制定,那么,要在传统的法律架构下,实现内容的开放,使内容(文本、图片、视频等)脱离现有版权不合理的过度保护,也需要有新的规则来构建新的制度。
内容开放(Open Content)的作品是指任何在比较宽松的版权条例下发布的创造性作品(例如文章、书籍、图像、音像及影像制品等)。内容开放的作品允许任何第三方在不受传统版权较严格限制的情况下自由复制信息。有些内容开放材料还允许第三方不受限制地对原作品进行修改或再发布。其涉及范围,以及产生的社会意义比软件业的开放源代码运动更加广阔和深远。
就像开放源代码软件有时被称为“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不要与“免费软件”,freeware混淆),内容开放材料有时也被称为自由材料(Free Material)或自由文档(Free Documentation)。与开放源代码软件一样,内容开放也不是完全放弃版权,而是保留有限度的版权。这种保留一方面是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作者的劳动,同时也是为了能够保障规则和制度对内容的有效制约。
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内容开放运动:
l Aozora Bunko(日本):自由的日文电子书籍;
l 亚洲开放源代码中心(Asian Open Source Center):包含了一个在GFDL下发布有关开放源代码运动的自由wiki;
l CapitanCook:自由的旅游指南;
l Creative Commons(美国):致力于内容开放概念的组织,指定了多份用于内容开放材料的版权条例;
l Extinction Level Event.com:自由的网上漫画;
l Jake:http://jake─db.org/,有关软件及数据库的研究报告;
l GNU temberg(意大利):http://www.gnutemberg.org/ 意大利文的电子书库;
l Linux文档计划(Linux Documentation Project):http://www.tldp.org/ 为Linux编写文档的内容开放的计划;
l Nupedia:http://www.nupedia.org/,比较专业的内容开放百科全书
l Opencode:http://eon.law.harvard.edu/opencode 内容开放及研究开放(Open Research)学会
l Open Content:http://www.opencontent.org/ 为内容开放材料设计相关版权条例的组织
l Open Content for Education:http://www.life─open─content.org/ 内容开放的教育
l Open CourseWare(美国):http://web.mit.edu/ocw MIT的大学/研究生内容开放教程计划
l Openlaw (美国):http://eon.law.harvard.edu/openlaw 哈佛大学的实验计划,以内容开放的方法来制订法律
l Open Music Registry:http://www.openmusicregistry.org/ 使用音像开放协议证书(Open Audio License)的音乐
l Open Directory Project:http://dmoz.org/ 致力于创建类似于Yahoo!的内容开放站点查询
l PlanetMath(美国):http://planetmath.org/ 民有、民享的数学教学
l Wikipedia:http://www.wikipedia.org/ 致力于创建内容开放的百科全书
l Woochi:内容开放的关于酒的百科全书
l World Lecture Hall:http://www.utexas.edu/world/lecture/ 内容开放的在线教程
l The Worldwide Lexicon
l Gutenberg计划:http://promo.net/pg/ 最大的英文电子书库
l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英文的科学公共图书馆
如今,开放内容的版权条例有:
l GNU自由文文件协议证书
l October Open Game License
l 出版开放协议证书 (Open Publication License)
l 内容开放协议证书 (Open Content License)
l Open Directory Project License
l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l 游戏开放协议证书 (Open Game License)
在以上诸多开放版权的许可协议中,“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本文通称为“公共版权”,该协议简称为“CC公共版权”)最为通用,成为博客领域最为广泛接受的许可方式。虽然,最初“CC公共版权”并不是针对博客而制定的,但是,已经在博客领域迅速崛起。“CC公共版权”与博客,两股内在价值观非常一致的新兴力量自然地走到一起,互为成就。
“CC公共版权”找到了自己的载体,而博客也会因为“CC公共版权”,从此有了自己的规则和制度,有了自己的灵魂!当然,两者结合在一起而引爆的革命力量还没有开始发挥出来,因为这一切都刚刚开始。目前,博客采用“CC公共版权”还是自发的、不直觉的,还没有达到爆发的临界点。但是,我们认为,未来的趋势不可阻挡!因为,独特的机制和规则才能真正构建强有力的博客文化。
“CC公共版权”:博客世界的GPL
在好莱坞等少数巨头的推动下,美国版权保护制度不断加强,越发走向极端,不利于创新,也不利于公众利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些巨头通过政治游说,推动立法。制定出一系列只是满足版权所有者的一些极端要求,而没有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法律。如《数字千年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规定,破解版权保护本身属违法行为。
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莱斯格(Larry Lessig)是该法案最有名的反对者之一,他说:“我们一定要在两个极端中间,找到一个合理的折中方案,在当前产权保护极端主义盛行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产权保护法体系。”
《数字千年法案》的反对者认为,是先行的版权保护法出了问题,而不是数字产品版权管理的技术出了问题。莱斯格教授专门发起并创建了一个名为“Creative Commons”的组织,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版权保护方法,用以取代现行的对版权实行严格保护的法律。他和其它一些与会的专家一致认为,即使是那些对版权所有者处境表示同情的人也很容易发现,在很多案子中,《数字千年法案》只是被用来加强对版权的控制而已,而这完全背离了该法案起草者促进创新和发展的初衷。
“CC公共版权”专为有意在线上公布、并与人共享而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而设。这是一种新型的类似于GPL的版权协议。由Creative Commons发起并且正在得到大力支持的免费的、电子化的协议。“CC公共版权”的目标是让更多的版权拥有者们能够有另外一条路告诉更多的人,他们的作品是可以免费复制或用作其它用途的,只要能够遵守一定的规定。
在这个协议中,“CC公共版权”提供了三种可选的条件:
1、是否要求署名(Require attribution?):可以选择“Yes或No”。选“Yes”表示只要能够指明作品的作者,那任何人都能够复制,传播,展示和演示该作品;
2、是否允许非商业用途(Allow commercial uses of your work?):可以选择“Yes或No”。选“No”表示作者可以禁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使用;
3、是否允许修改(Allow modifications of your work?):这个有三种选择,除了“Yes或No”,还有一项是共同属性(Yes, as long as others share alike)。选择“No”,允许作品在不经任何改动的情况下自由传播,但是禁止利用该作品产生新的作品;选择“Yes”表示运行修改下传播,选择“Yes, as long as others share alike”,表示允许使用者对作品进行修改,但是形成的新作品必须也使用和原作品同样的版权协议。这一点很接近Open Source的协议。
这三类条件可以相互交叉产生“2×2×3”,一共12种不同的许可条件,保护程度从不要求署名、允许未经许可商业使用和允许随意修改的最开放自由的版权要求,到要求署名、不允许未经许可商业和不允许修改的最严格的版权要求。当然,即使最严格的“CC公共版权”选择,也比现有传统版权要开放,从而大大提升了产品传播的灵活性。
“CC公共版权”符合博客精神和价值理念,也保证了博客领域内容的有效传播。所以,其内在意义将进一步凸现出来。成为保障博客持续发展的基本法律武器,可以避免因为传统法律的过度保护和制约,窒息博客的发展。
开放源代码世界与传统世界:不是对立,而是互补与共存
当然,有了规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博客都应该接受,形成一个“大一统”的新世界。博客世界最具魅力的就是自由、开放,就是多样性,就是无数的可能性。只有在博客世界,作者是否接受“CC公共版权”,作者愿意选择何种版权保护,都具有充分的自由,大家都是博客世界的一部分。这种包容性,以及这种充分的选择自由恰恰是传统领域所没有的。
无论是软件的开放源代码还是媒体的开放源代码,根本的目的不是要推翻传统旧有的制度,而更多是与传统世界互补和促进,当然也增添新的竞争和博弈的因素,促进传统制度的变革。这是我们必须理解的重要所在。
因为无论是GPL还是CC公共版权,都没有与现有版权制度直接对抗,你死我活。而只不过是为人们增加了一种新的选择,为软件和媒体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可能,和新的方向。当然,这种新的模式必然要具备自己的先进性,才能在传统巨大的势力下,在观念的巨大惯性下,打开自己的一方天空。
乔治•吉尔德通过《富与穷》(wealth and poverty)指出,礼品馈赠机制中的资本形成了财富创造的根源。这个理解也基本解释了软件和媒体开放源代码的形成。我们必须避免陷入以下偏离事实的误解:
l 开放源代码是一种不遵守现行制度的无政府主义。其实,开放源代码是逐渐形成自己的规范和高效的机制;
l 开放源代码是与现行制度相对抗。其实,开放源代码与现有制度是完全可以共存和互补的;
l 开放源代码是商业化的对立面,是彻底的理想主义。其实,开放源代码不排斥商业化,也不排斥利益。
正如彼得•韦纳所言:“按照(里纳斯)的提示,自由软件革命根本就不能算是一场真正的革命。它只是市场对一些软件公司过于贪婪的行为方式的一种反应,只是对旧日美好时光的一种回归。在那段美好的时光里,购买某件东西就意味着你拥有了它,而不只是签下卖身契,成为一种文明制度下的奴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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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Douglas Rushkoff:Media Virus,Ballantine Books,1994.
Theoretical Study on the Medium open source of blog
Fang Xingdong, Jiang Xiupin, Guan Zhicheng, Liu Shuanggui
(Tsinghua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emerging of BLOG is a media revolution caused by INTERNET , a new type personal medium of class-root. BLOG reveals three main conflicts about monopoly and liberty , mass media and personal media, unilateral communication and inter-communication. Concentrating on the value chain: author, content, reader, the author try to construct the theory of "Open Source of Media" for Blog, and try to explain from ethic, mechanism, economy rule, etc.
Key words: blog/blogging;open source;medium;commom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