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古代媒介的“传者图像”

一份古代媒介的“传者图像”——邸报的传播者研究

 

姬德强 陈旭静 石艳 张磊

 

[文章摘要] 邸报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报纸。研究邸报需要明确其与现代报纸的区别,避免按照现代媒介属性和运行规则的框架来解释古代邸报的传播过程。邸报“作为中央官报”,其真正的传播者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中央政权。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封建民间经济环境没有造就类似于西方现代报纸诞生的民间社会背景,而享有行业垄断的官方传播者最终历史地承担起了邸报传播者的角色。

 

[关键词] 邸报 传播者 官制 经济 封建中央政权

 

    引论

现代传播学研究把传播现象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报告的层次”,指内容(或称讯息中的信息)的传递;另一个是“关系的层次”,指传播主体间的关系结构(也有学者称为话语色彩、“主体间性”),这种结构主导了第一层次内容的分类以及内容环境的构造。因此,后者就是一种“元传播”(meta-communication),是关于传播的传播[1],又称为“隐喻传播”、“后设传播”等。换句话说,传播学研究不仅要梳理传播现象的表层图像(包括媒介的特征、媒介的运作、内容的分析等),而且要剖析传播现象背后的意义空间与意义谈判过程。以此观之,作为封建政治传播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媒介——邸报,不仅在内容传递的层次上起着告知、传达、辅助决策的作用,而且在“定于一尊”[2]的封建政治传播结构的决定下,携其传播主体游移在制度内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威权政治控制下的意识形态建构机制。本文旨在梳理邸报新闻史研究的基础上,界定邸报的传播者及其把关行为,考察传播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3]与制度背景,并追问了邸报传播者产生的社会经济动因。另外,本文还对邸报研究的“刻板模式”陷阱以及大众传播理论的误用等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以求抛砖引玉,规范对于传统文化及其载体的传播学研究的立场和程式。

 

    一、邸报非报

    在开始邸报的传播者研究之前,我们认为有必要对邸报的性质和研究邸报的基本立场、方法进行一番回顾和反思。首先,从邸报的性质来看,虽然很多新闻史学者都将邸报作为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或者称原始形态的)报纸来界定,但这种界定的标准往往是邸报在史料的描述中符合近代报纸的部分特征,如信息传递的快捷(相对古代社会信息传播技术的落后)、点对面(封建中央政府对广大的各级官员、士绅)的结构、发行周期以及媒介载体(纸与印刷术)等等,并由此得出邸报是近代报纸(官报)的原始形态的进化论范例。但是,这种划分俨然存在着一个传播学意义上的悖论——拿近代报纸的表层结构套用到邸报的梳理分析之中,而邸报的存在发展却并没有反映近代报纸传播的深层控制体系。换句话说,我们并没有在近代报纸的出现中发现邸报的身影。结构主义的思维告诉我们,“任何感觉者的感觉方式都可以表明是包含了一种固有的偏见”,“任何观察者都必定从他的观察中创造出某种东西”[4]。于是,对于什么是报纸、报纸与政治系统的关系、报纸的编辑发行机构、报纸的读者的认识联系在一起,结合现代人生存的大众传播环境,就构造出了一种“报纸认知结构”,制约着对于邸报等古代新闻传播图景的认识,也成为解读古代邸报的一个难以避免的尺度。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反思我们头脑中关于邸报及其传播形态的图景。

    我们认为,“邸报非报”。邸报虽然也冠之以“报”这一属性,但是俨然不完全具备我们认知图式中报纸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现代意义上的报纸必备以下三个表层特征:及时、定期、连续、公开发行;受传者的广泛性(主要是突破了手写时期对文字传播的社会垄断);职业化、商业化运作;现代媒介技术(印刷术和纸)。在一定意义上,我们认为,被新闻史学家界定为邸报的衍生物的现代官报也并不完全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现代报纸的深层特征是打破了文字传播的社会垄断,报纸成为社会成员可资利用的告知信息、传达意见的大众媒介。而中国古代的邸报滥觞于封建政治信息传播闭塞的环境,产生之后长时期以来受制于政治制度的操纵,发行范围也仅限于封建官僚以及士绅阶层。因此,不能把邸报研究放置在对于报纸现代意义认知的框架中,同样也不能用一句“原始形态的报纸”来模糊定义。

    邸报与报纸内涵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对其进行认识和研究时所应秉持的一种不同于现代报纸研究的立场和方法。历来,以邸报为统称的中国古代官报是新闻史学家考证和梳理的重要对象:邸报的内容、物质载体及其编辑发行机构的演变代表了古代官方信息传播的特点,邸报产生时代的溯源代表了对于人类最早信息传播纪录的刷新。根据上述假定,这方面的研究不可避免地带有了现代报纸认知结构的影响,同时也有一种考证报纸本体多于分析其传播制度环境,考证“刷新纪录”性文献多于分析已有文献的倾向。因此,我们认为:邸报的传播学研究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反省和改进,需要借鉴一些关注人类传播共性特征(尤其是报纸传播的共性特征)的研究理念和方法。

    从现代报纸研究来看,现代报纸研究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闻学,而后形成新闻学、经验传播学和批判学派三种研究走向。第一,新闻学的报纸共时性研究更多地关注报纸采编技巧、内容平衡以及报纸采编理念等问题,采用经验积累为主的归纳方法;而新闻史学研究注重从对具体事件的考证入手梳理报纸发展的阶段性。第二,经验传播学将报纸传播并入大众传播现象的研究范畴(早期以拉斯韦尔的宣传分析为代表),将所有传播现象分拆为传播者、受传者、媒介、内容和效果五个部分进行研究,以报纸为渠道的传播现象也就相应地被划分成报社、读者、报纸、内容和效果五个方面。而市场化运作下的效果本位决定了传播学对报纸的研究从社会管理效果的优化出发,以改进传播方式、经营理念、内容结构为具体目标,并注重通过研究促进相关措施的实行和制度、观念的更新。第三,批判学派认为包括报纸在内的大众传播媒介是统治阶级实现“文化领导权”的机器,从文本分析等方法入手研究报纸充当意识形态工具的运作过程。现代报纸研究和新闻史的报纸研究区别在于:由于邸报留存至今的很少,新闻史学者多是从仅有的文献和其它史书、传记等记述中挖掘各个朝代邸报的状况和时人的评论。而现代新闻学和传播学研究可以从丰富的报刊文本及其实践现象来进行内容等多方面的实证分析,同时可以在文本研究、受众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逻辑推演,对报纸运行的多方面意义进行解剖。

    因此,从传播学的角度出发研究邸报,需要新闻史学研究的一些成果依据,但同时需要借助这些文献资料并联系相关的制度因素来分析邸报传播的一些基本范畴,具体包括邸报产生发展的媒介史,邸报的传播观念,邸报与封建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邸报传播的正负面效应等。由于与现代报纸产生和发展背景的差异,邸报的传播学研究理应侧重媒介(机构)演变史和制度背景的分析。从研究方法上来讲,我们需要在史与今的历史背景、封建与现代的话语背景的区别中明确研究邸报的边界,尤其是进行研究者的自身反省,解除涉及现代报纸语言结构和认知图式的限制,将邸报还原到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中进行分析。具体操作要在注重文本分析(邸报文本和史料文本)的同时,兼及封建政治传播系统的研究,尤其是注重表层信息背后的封建政治传播思想背景,从邸报与封建政权的互动过程中找寻封建政治传播的规律。

    举个例子,新闻史学者认为唐代以《进奏院状报》为代表的新闻信息传播活动是中国最早的报刊活动,于是来自文献分析的新闻信息、原始报刊的描摹和特定的传受者就结构成一幅传播模式图,明晰的传播角色、传播媒介以及经过把关的传播内容很容易引起人们对现代报纸认知图式的共振。然而,我们知道,最早从进奏官传递至藩镇长官手中的“进奏院状报”仅仅是一种独特的情报信息传递媒介,是相对独立于公文系统的辅助决策信息载体,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藩镇长官耳目的延伸。因此,将其定论为中国古代最早的新闻信息传播活动(或最早的报纸)远不如从人际信息、情报信息传递或组织内传播的角度来定位合适,另外,“新闻”、“报”字的含义显然是需要和特定的语境进行联系来认定的,古代人们对于“新闻”、“报”的认知是不是和现代人的一样尚须明晰。

综上所述,研究邸报需要明确其与现代报纸的区别,避免按照现代媒介属性和运行规则的框架来解释古代邸报的传播过程、传播背景。

 

    二、邸报传者研究

按照对“传播两重性”的界定,邸报的传播者研究可以分为进奏官(及其所属封建传播组织)及其把关行为和特定的传播规范制度两个方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进奏官从最早的邸吏发展而来,经历了一个从“耳目”到“喉舌”的演变过程,不管是“耳目”还是“喉舌”都表明了其一个基本的属性:信息传播的工具性。这一点和媒介技术是一致的。因此,我们感到了直接套用“拉斯韦尔公式”的局限。拉斯韦尔公式建构了传播学研究的基本框架,也将简单化的、直线性的、效果导向的研究趋向带进了传播学研究。五W模式奠基的传播学研究范式所存在的一个基本缺陷就是忽略了五个方面的主次之分,强调本体而放弃了关系,强调内容层次而忽略了关系层次。在这里,对于进奏官传者的界定仅仅是概念意义上的,本文更注重操纵进奏官实施或直接实施把关行为的封建政治信源和传播规范制度。而这种研究划分的基础即是对于“传播两重性”的认识,一定意义上说美国传统学派的研究多是处于第一层次的,而第二层次的研究传播学的批判学派占据了更大的比例。在此,进奏官的把关行为(施控)被认为是处于传播第一层次上的,注重内容、渠道等的显性控制;特定的媒介规范制度以及其在进奏官与政治信源、官僚士大夫受传者之间的内化是处于传播第二层次的,是隐性的控制结构(进奏官的受控情状)。如何认识这种管理结构或制度的产生,谢泼德的分析也许是有代表性的:“从社会权利的共同认识中直接产生的管理社会的制度,它自动的起作用,并且通过社会压力来执行。”[5]

 

1、邸报传者的政治背景与官制分析

新闻史上,邸报的产生朝代曾经有多种界定,因此邸报传播者的出现时间也应有多种说法。如周朝说、汉朝说(陈力丹的《发现府报——我国古代报纸的历史前推800年》一文支持了最早提出此观点的戈公振的论断[6])、东晋说、唐朝说等[7]。人民大学的方汉奇教授持唐朝说,该观点从证物(现存的两份“进奏院状报”)和文献记载等方面得到了有力的支持。于是,本文也采用邸报起源于唐朝的观点。基于此,我们认为最早的一批邸报传播者也诞生于这个辉煌的时代。首先,我们简单回顾一下邸报传播的政治背景:

虽然经过多次改朝换代,但中国近两千年的封建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统一的封建大国。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一,巩固其统治,就要“使朝廷命令,可得而闻,不可得而测,可得而信,不可得而诈;则国体尊而民听一”。于是,邸报产生了。

在唐朝,管理“进奏院状”的机构设置为进奏院,最初是一种沟通地方与中央信息的传通中介及渠道,是由地方政府设置的。早期称为“上都邸务”,主持该机构事务的官员就称之为“上都邸务留侯使”;大历十二年五月十一日改为“上都进奏院”,负责人称为“上都进奏院官”。其机构官员一般也都由地方或者藩镇自派。而进奏院的职责一是,接待安排来自藩镇向皇帝汇报边情的官员,二是代藩镇向朝廷传递文书,即“通奏报,待朝宿”。

    公元754年,安史之乱爆发,随着唐朝中央集权不断被破坏,藩镇几乎成为不听命于中央政权的独立王国,藩镇制度演化成为藩镇割据,唐王朝因此岌岌可危。唐代的进奏院,在藩镇割据的形势下,功能已发生转变甚至质变。它变成了藩镇驻京的一种传播力量,直接听命于地方割据势力,只对派遣他的藩镇和诸道长官负责,不受朝廷管辖。“进奏院状”也就更多地成为唐中央政权与地方割据势力进行军事纷争以及其他权力纷争的信息手段,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邸报”。因此,唐朝的“官报”主要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渠道传播的,不同于唐以后的官报传播方式。

     到了宋代 ,进奏院这一信息机构仍然存在着,而且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与宋朝的中央集权制息息相关。北宋统治者吸取了五代十国藩镇割据的教训,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朝中大将的权力,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接触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转运使到各地管理财政,使地方丧失割据的经济条件;组建禁军,皇帝牢牢把握军权。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在此政治背景下 ,宋进奏院和进奏院状显示出与前朝不同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

    宋初曾缘旧制,各州在京师自置进奏院,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朝廷在收藩镇军、政、财诸权的同时,也将进奏院的管理权归于中央。于是进奏院报由地方当局了解中央及京城消息的工具变成了中央和地方发布新闻的工具。宋朝的邸报已有一套完整的发行制度:门下省编定,给事中判报,通过进奏院的各地进奏官“报行天下”。负责编辑整理的是地方派驻首都的进奏官,他们隶属于都进奏院,由中央政府的下省统一管辖。负责稿件审核签发工作的是门下省的给事中。从中可以看出,“邸报”的新闻发布工作受到封建政府当权派的严密控制。中国古代最早的新闻检查制度——定本制度,在宋朝诞生了。以进奏院状为主要载体的封建官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们被要求必须绝对服从于皇帝和中央集权体制,不得批判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和政治价值;其次,对进奏院状进行事先的检查与审定程序被合法化;第三,对皇帝或任何危及中央集权体制的批判都属于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压制。定本制度使得皇权的权威具体化了,是宋朝中央集权体制的延伸,或者说是伴随中央集权制度而产生的一种组织传播制度的创新,是宋朝文官制度的从属制度。

元朝是由蒙古贵族建立的王朝。其文化和经济远比宋代落后,保存着游牧部落的状态。而且在整个元王朝统治时期,对汉族及其它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进行比较残酷的镇压。由于文化欠发达,朝廷对新闻报道及政令具有劝惩功能的认识远不及前朝。在国家机构的设置上,也没有对新闻报道、政令发布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因此作为体现文化较为发达的一个方面的原始形态报纸,在元初一度残存后就中断了。

明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与前代相比,走得近乎于极端。废丞相、设三司、特务统治、八股取士来钳制思想,摧残文化以此达到思想的统治。开国初期,朱元璋就废中书省和宰相职,权分六部。政治体制上的变化和革新,造成了新闻传播系统的重新调整和耦合,以适应这种新的格局。明代改宋代的进奏院为通政司,取消中间环节,直接受皇帝管辖。从工作职能的某些方面看,明代的通政司和宋代的银台司有相似之处,但是论地位和作用,明代的通政司远远胜于宋代的银台司。宋代的银台司只对枢密院负责,在政府机关里属于二、三级行政单位,而明代的通政司则是直接听命于皇帝,与六部平起平坐,权力很大。

通政司即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国家最高新闻传播机构。这一改革从主观上讲,它是为了使皇帝能够耳聪目明,了解执政的得与失和政策的落实程度等等,从而有利于皇权的稳定和巩固;但从客观上讲,它却有力加强了新闻传播机构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整个新闻传播事业的成长。

出于同样的加强兵权的政治目的,明统治者确立了完备的言官制度。言官是皇帝的耳目和喉舌,是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和政治利益的忠实代言人。表面上看,明朝皇帝授予言官抨击时速的有权力,加重了官僚集团内部的权利争斗,而实际上,皇帝正是通过官员之间的纠察,通晓了许多事情的细节和底蕴,使皇帝本人免受欺罔。可以说,言官制度又从另一个侧面,保证了明代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

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军国大事全由皇帝裁决,沿用八股取士,大兴文字狱,对不满当朝统治的知识分子横加迫害,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清朝抄发所经渠道和环节与明代十分相似,由通政司收受臣僚题奏,将待发部分交由六科传抄,然后由各省驻京的提塘官将允许向下传报的皇帝渝旨、臣僚章奏抄录后传报至各地。此外还建立起严格的传报制度与纪律。为了进一步严密官报传报制度,到了雍正乾隆年间,改由皇帝的办事机关——军机处,把应抄发的谕旨章奏发交内阁。到了内阁后,一方面传知各衙门抄录执行或交由六科传抄;同时各省在京所设的提塘官把允许向下传阅的谕旨章奏抄录后,通过驿站传报四方。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传报朝廷政事的传报制度和组织系统基本形成了。随着封建统治的摇摇欲坠,这种朝廷对邸报的监控也愈加的变本加厉,官方的邸报终于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于是《京报》应运而生。

社会制度决定传播制度,而传播制度又同时反映着社会制度。纵观中国古代官报发展,不难发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思想的渗透和控制。中国古代报纸在这种艰难的环境中生存着,作为一种传播中介及渠道,一直发挥着传递信息的主要作用。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加强,它的基本职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延伸。当作为政府的重要舆论工具时,发挥着监督的功能;当作为政府的宣传工具,不仅起到了彰显皇权、广播皇恩的作用,还控制着对政府不利消息的流散和传播,努力将新闻传播纳入到为政府服务的轨道上来。此外,它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旧的政治、经济体制的解体和新体制的形成。

 

(附表)中国古代官报机构和职能

 

朝代

机构

官员

职能

区别

 

唐朝

上都邸务、上都进奏院

 

朝集使、上都邸务留后使、上都进奏院官(进奏官)

1落脚点(藩帅入朝或奏事进京的栖身之所)、2情报站(朝廷及他镇的举动及时了解并向本镇汇报)、3中转站(中央的旨令以进奏院为中介传达)、4办事处(诸如上交贡物、经营汇兑、进奉贿赂及各种杂务,悉由进奏院处理)

宋朝虽然在表面继承了唐朝的制度,但在本质上有所不同。前者体现了中央集权的加强,进奏官负责抄写,但内容则是朝廷的统一发布的。相同的观点是进奏官是直接的信息发布者,不同观点集中于信息的编辑和审定由谁负责,进奏院和通进银台司的关系是隶属关系还是平级关系等。

 

宋朝

进奏院、都进奏院,银台通进司(隶属枢密院)

进奏后官、进奏官,给事中(受控于宰相)

1上呈和下传章奏案牍等官文书方面的职责 2到中枢有关部门抄录可以通报的文件和朝廷政事消息 3以各种方式收集其它渠道的消息 4对搜集来的各类消息进行筛选、编辑、整理出进奏院状的形式 5向中央各中枢部门、各地方传发进奏院状。

检详文字(审查机构)

检详官和检正官

 

元朝

三省合一只设中书省、通政院及急递铺(驿传机构)

设官勾(正八品)宣使、参差

“掌出纳四方文移缄誊启拆之事”

基本不存在由中枢部门统一发布的封建政府官报

 

明朝

撤消进奏院设(察言司)通政司、六科、提塘

设通政使、给事中、提塘官、

掌领天下章奏,上报皇帝,并节写副本,通报六部

主要是起着下情上达的作用,敦促各地官员将他们知道的情况及时地报告给中央政府。

 

清朝

(前期)通政使司、六科、提塘、(后期)军机处、内阁

通政使、掌印给事中、提塘官

“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阅”,发抄皇帝谕旨和臣僚奏章,抄传发行

皇帝是报纸的总编辑,掌握全国的宣传舆论大权;有严格的传报制度;出现了民办报纸《京报》(“邸报”的翻版)

 

2、邸报的传播者

    (1)耳目——监视政治环境的传播者

    我们知道,从北宋开始,邸报成为中央集权过程中被封建政权体制化(成立“都进奏院”,授予“进奏官”)的一种信息传播工具,也就是带有了尹韵公撰文回溯的“喉舌”[8]之义。然而,在唐代,这种封建中央的“喉舌”职能并不是由邸报的传播者承担的,而是“诏策的书写者和传达者”中书省[9]。在唐代,邸报在封建政治信息传播体制中充当的是“组织内的非正规传播渠道”[10]角色。

    这种非正规性一方面决定于进奏官的传播者角色实为兼任(公开的职责是承担藩镇与中央的日常交往活动),另一方面决定于藩镇与封建中央政权之间的权力博弈,以及权力与信息之间的共存关系,这是邸报传播的第二层次。权力关系的紧张决定了信息需求的膨胀。传播学的“禁果效应”认为,“当外界压力迫使人们无法自由获取信息时,人们往往会对被迫疏离和失去的那部分信息有更强的了解欲望,施压者与受传者之间的隔阂因此加大。”[11]这种对于藩镇首领的“外在压力”表现在客观条件的限制(尤其是信息传播技术和渠道的缺乏)、封建中央集权的信息封闭和内在的权力扩张欲望三个方面。由此出发,我们认为唐朝邸报的直接传播者“进奏官”是藩镇政治环境的监视者,是“耳目”。进奏官多为藩镇首脑的亲信,在参加朝廷活动、在朝廷与本镇之间上下通达情报的同时为其首领探听和传递朝廷政事信息,提供对首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情报”。这种传播者角色受制于任命他的藩镇首领,站在藩镇首领的立场上把关传播过程。这个过程纵向来看是由下而上的信息传递,横向来看则是封建中央的政治信息经非正规渠道的扩散过程。因此,进奏官作为邸报的传播者实为藩镇割据下,地方政权为监视环境而设置的一种特殊身份,这种身份杂糅在公开的职责角色之内,延伸着地方政权的耳目。

    唐朝进奏官的显性把关职能表现在邸报内容的采集和取舍上。这里的把关原则就是是否对藩镇首领的政治稳固和扩张有利,具体表现在皇帝行为、官吏任免等方面,如皇帝慰问战士、体察下情的活动,皇帝的诏旨,官吏的任免和官僚的章奏等。这部分信息构成了正规的公文系统之外的更为详细、灵活、及时的政治信息环境,对于藩镇首领的决策起着直接的辅助作用。

    (2)始为“喉舌”

尹韵公在《“喉舌”追考——〈文心雕龙〉之传播思想探讨》一文中认为,“喉舌”应有如下几个层面的含义:(1)具有说即发表看法的功能;(2)代表一定阶级、或一国政府机构等对社会诸问题的反映;(3)是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4)它应当具有相当或一定的权威度和公信力;(5)它是意见领袖的承担者;(6)它是社会各阶层各种意见的吸收者。[12]基于这种界定,肇始于北宋的“都进奏院”之设置和邸报始为中央官报的角色转换的确具有了“喉舌”的一些基本内涵,比如,都进奏院统管各地进奏官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新闻发布管理权,发布皇帝认可的内容,“定本”审查制度等。但是,新的中央集权对前朝分裂局面的恐惧和后来的内忧外患导致了政府对于邸报“喉舌”职能的把握显得十分幼稚和不稳定,主要表现在“定本”制度的几经存废,主管机构权力分配的混乱(如北宋门下省与枢密院的的矛盾),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如官员出卖新闻)等等。

我们认为,“喉舌”的第一要义就是对于传播权力或者说把关权力的掌握。这一点,北宋通过设置都进奏院,任命直属于封建中央政权的进奏官而做到了。唐至宋初的以地方权力身份为主的进奏官在“集中官吏任免权”[13]的趋势下成为封建中央政权的“新闻信息发言人”[14]之一。同时,进奏官的地位也开始下降,不复有李彬老师在《唐代文明与新闻传播》一书中描述的在唐和五代时期依靠地方强权后台而可以“狐假虎威”的现象。进奏院和进奏官的把关职能具体表现在:开始按照封建中央的意志来采集和传播信息,内容上表现为一方面“播告”“朝廷政事设施、号令、赏罚、书诏、章表、辞见、朝谢、差除、注拟等”[15],另一方面明令禁止刊发“灾异、未经皇帝允许传达的臣僚章疏、边防、军机文书”[16]等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伴随着把关权力实施主体的转换,进奏官(院)的把关标准出现了由点到面,由单一利益取向到多元利益考量的转变。封建帝王及其中央统治机构成为把关思想的控制者和把关原则的制定者,他们从引导社会舆论、建构意识形态,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出发,开始了对于邸报及其组织机构的支配。其中,被誉为“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新闻检查制度”——定本制度的产生,是这种支配思想和行为的集中体现。

    定本制度始于北宋真宗咸平二年,止于南宋末年,指进奏院将准备抄发的内容定期向枢密院抄报,由枢密院审查批准,产生样本,进奏官们必须根据这一样本进行发报(南宋时期,邸报由门下后省编定,由该省的给事中判定定本,交给进奏院报行天下)。定本制度作为把关行为的一个成熟形式,充分显示了政治原则凌驾于信息传播行为之上的集权主义传播特征。

    (3)完备的“喉舌”角色

    邸报发展到明清两代,已经基本形成了完整的传播体制。

    下面一段话描述了明代邸报传播的整个过程:“通政司汇集各类题奏和地方上报的消息;六科收集和发布有关的诏令和题奏;提塘将这些诏令和题奏从六科抄出,经过筛选和复制,传发到省,再传到府县,通过辗转抄录,在官绅中传阅。”[17]邸报的把关权力在此进一步向封建中央政权的中心移动,封建帝王的个人意志取代了审查制度,一方面彰显了封建帝王(或掌权大臣)的主导传播者角色,另一方面也决定了这种把关行为的唯意志性和非体制化的不稳定性,具体表现在:“掌领天下章奏”的通政司在明朝直属皇帝管辖,封建帝王十分重视反应社情民意的这个窗口,并专断抄发奏章(信源)的决定权,“由于臣僚奏章在邸报中占很大比例,控制了这个环节也就基本控制住了邸报的内容。”[18]但这种控制是以个人的意志为导向的,当皇帝怠于政事时,掌权的大臣便掌握了这个权力,使之成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这种完全依赖权力主体意志的把关行为,其把关原则主要是以下两点:国家利益和个人好恶[19]。另外,抄传是邸报传播过程中被严密控制的环节。一方面禁止探听朝廷内事,另一方面严查提塘在抄传邸报时的“增损和作伪”[20]行为。这是因为邸报的抄传虽然限于已定的内容结构,但是可以进行选择性抄录。由此,我们发现封建政治传播系统的一个特点,强大的王权传播把关人与分散的、多元的隐性传播者的共存。虽然对于邸报把关权力在掌控程度和表现方式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但是两者的目的都是一样的,满足传播者的特定目的。

清沿明制,邸报的传播渠道经过通政使司、六科和提塘三个环节。在“文字狱”为代表的高压文化政策下,邸报成为贯彻帝王意志的工具。皇帝掌握着谕旨和臣僚奏章的发抄决定权,表现在:一方面扣下大量章奏,留中不发;一方面严禁未经批发章奏的刊刻传播,禁止对朝廷的探听写路,禁止不实报道,严查作伪行为[21]。另外,皇帝还主动修正不实的报道,引导舆论的走向,以维护封建政体。对于君主威严的考虑成为进行邸报内容把关乃至文化政策制定的首要标准,这实际上是和清代君权的至高无上的政治统治思想一致的。

 

    3、邸报的传播者界定及特征

经过简单的梳理,我们认为,邸报的传播者表面上是以都进奏院、通政司、通政使司为代表的封建政治信息流通中枢机构,其成员是封建政权的“喉舌”。而本质上,掌握邸报把关权力的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中央政权(唐代除外),其对传播过程的掌控表现为内容把关和渠道控制两个方面,并带有明显的传播目的。换句话说,邸报“作为中央官报”,其真正传播者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中央政权。

 

三、邸报传播者产生的经济动因

如本文所分析的那样,邸报的传播者其实就是封建王朝最高统治者以及代表最高统治者意志的所谓“朝廷”。我们知道,所有的制度都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对它们的媒介加以控制,而传播制度又反过来对社会制度产生着影响和制约。威尔伯·施拉姆等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一个划分世界媒介规范理论的框架,即集权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和苏联共产主义理论。其中,集权主义理论产生发展于1617世纪的英国,来源于君主和政府拥有绝对权力的哲学思想。它认为报业应当支持、推进政府的政策、为国家服务。在媒介控制方面,政府对媒介的使用者进行特许,或者由行业工会管理颁发执照,而政府有时会进行新闻调查。权威主义理论最大的媒介禁忌就是批评政治机器和在任官僚。通过考察邸报传播者的发展脉络,我们发现不能够完全用集权主义理论来理解邸报,邸报的传播者是进奏院等等机构,这些机构不是游走在朝廷之外,它不具备相对独立性,进奏院进奏官直至之后的一整套较完备的机构是作为朝廷意识的发布者,本身是与朝廷融为一体的,即使在宋朝言论相对自由的环境中,作为官报的邸报上是不可能出现与封建统治阶级意识根本相对的观点的。因此,考察这个特殊的传播者,我们除了了解他的机构演变以及政治背景之外,需要探询一些更深层面的理由,为什么在中国是“这个”传播者。

1、中国封建社会中受众对信息需求度不高,在中国,类似于西方世界的新闻传播者未出现,原本产生于民间社会之中的传播者缺位。

在西方,在十四至十五世纪,意大利成为欧洲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最早萌芽、最发达的地区,意大利的沿海城市威尼斯,是欧洲与东方交往的重要交通枢纽,几乎垄断了和近东的贸易,发达的航海业、造船业和丝织业,各国商人云集,成为西欧、近东各国注目的中心。世界各地的政客、商人需要了解威尼斯的情况,这促使威尼斯逐渐产生一批专门代客打听、供应新闻来谋生的人,报道的内容主要是航舶航期、市场行情等商业新闻以及对商业贸易有影响的政治、战事和宗教等信息。这批人是世界上第一批真正生产新闻为生的职业新闻工作者。这群传播者可以说是直接应社会、市场的需求而产生,受众对经济信息的需求是西方新闻事业产生的经济上的动力。

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却有着不一样的社会背景。首先,分散的个体农业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外界联系很少,他们生活在一个用他们的双脚和意志就可以把握的世界之中[22],生活生产资料基本不需经由交换提供,对经济信息需求必然小,生活圈局限在一个村庄或附近的几个村庄,所需信息通过人际传播口头传递就已足够。其次,中国封建社会对工商业的垄断,是按照财政原则来进行的,而不是按照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原则来组织生产和进行买卖的。因此,经营工商业所获得的利润,不是建立在平等竞争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国家垄断的政治特权上,如汉代官营盐铁业时,“铁器苦恶,贾,或强令民买之”。官营手工业的生产是封建的工奴制。手工业着以服劳役的形式,为封建政府无偿从事劳动。所以,在中国封建社会,不可能成为孕育平等意识的土壤。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官局工商业和国有土地制的相互结合,靠着榨取小生产者为其直接的、主要的财政来源。高压的奴役和统治,使广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在高度的专制集权下丧失自我,成就了依附型的政治心态,人们没有政治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更没有政治参与的意识。因此,使用报纸作为精神交往、发表民主意见的工具的传播者难以在社会中出现。最后,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商人”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角色。首先,其流动性及惯常的精明,对于集权国家所追求的“重徙”、“朴直”的民风而言,无疑是一破坏性的社会因素。“关中自钘、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而公刘适,大王、王季在歧,文王作丰,武王治镐,故其民犹有先王之遗风,好稼穑,殖五谷,地重,重为邪。及秦文、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而多贾。献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孝、昭治咸阳,因以汉都,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其次,“商人”中的精英分子往往经济势力雄厚,势力较大,极易成为影响国家集权的社会实体。集权国家注意到了“商人”活动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自秦朝以来推行重农抑商政策,逐步采取打击政策。打击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在经济政策上将诸多商品收归官营,以断绝商人牟利的根源。另一项,则是在社会意识中努力形成一种以“商”为贱的风气。汉朝有“令贾不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贾人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明朝朱元璋曾下令“农夫可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等等。在两手打压的情况下,商人开始在一种极为艰难的条件下活动,很难形成一股独立于官僚控制之外,能对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社会势力。士农工商,商排最末,社会地位低下.这样作为商人一方面即使存在对经济信息的需求,也不会大张旗鼓的公开收集信息;另一方面也不敢贸然经营此业。这里有一个反证,即北宋时期出现的一个转折。由于封建经济的继续发展,加之为解决战争和“岁币”造成的财政困难,政府很重视商业,所以北宋城市商业有了新的发展,解除了商业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政府允许工商业者“纳资买官”,商人地位有所提高,形成地主、官僚、商人逐步结合的趋势,商税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中比重剧增。而就在北宋出现了一定程度上反映人民愿望和需求的民间小报。

综上所述,这三方面促成了类似于威尼斯的专门打听、供应新闻并以此谋生的传播者在中国民间社会缺位。

2、官方传播者上位

“这一统治集团或者叫做统治阶级的权利产生于他们对经济的控制,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这种权利可以扩展到社会的所有其他方面。”[23]

封建中央集权在经济上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封建的土地国有制度。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国有土地所有制长期占主导地位,《诗·小雅·北山》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封建社会国有土地所有制形式一直占据主流。《明史·周忱传》载:“命周忱巡抚江南诸府,总督税粮。苏州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万石,而官田之租乃至二百六十二万石,民不能堪。”一个地方的国库田租、官田之租占到绝大部分,可见国有土地的大量存在。土地所有制度对国家政治制度形态的影响非常明显。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所以社会财富获得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土地控制数量的多少,“土地是财富之母”(威廉·佩蒂),在古代社会是不争的经济事实。其二,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中,手工业生产基本是三种形态:官营手工业、城市手工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

 

经营形态

管理方式

  

流通方式

官营手工业

政府直接经营、集中、大作坊

武器军用品和官府贵族生活用品

不在市场流通

民营手工业

民间私人自主经营

民间消费的产品

在市场流通

家庭手工业

农户的副业

供自己消费和交纳赋税的产品

剩余部分出售

 

商业形态则主要是:国家政权直接经营和垄断的国营商业,以市镇为中转中心的私人商业。一般地说,中国历代官府经营的工业,包括金、银、盐、铁等矿产工业和纺织、印染等日用轻工业,甚至还有茶、酒等食品工业。封建国家的官营手工业,自秦汉以来,一直到明清时期,在手工业经济中都是占主导地位的。如明朝设有文思院、皮作局、颜材局、织染所、杂造局、铸钱局等等;清朝设有制造库、织染局、琉璃窑以及各省的钱局等等。我国封建社会由国家政权直接经营大规模的手工业生产,其相当部分的产品是为了直接满足统治者消费的需要,另有相当部分通过市场卖出,换取通货以资官用。官府手工业生产的商品,往往是一般民生日用必需品,如盐、铁等类。统治者经营这类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以解决专制集权下需要的大量官禄和兵饷;同时通过垄断国计民生的要害经济部门,以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控制,并进一步实现对社会的政治统治。政治统治中有对舆论、言论及思想控制的需要。

一方面近代报纸生于民间的传播者缺位,另一方面强势的中央集权造成官方上位。一退一进就形成了中国独特的传播者形态。

 

 

注释:

 

*本文标题借鉴了黄旦老师的专著《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

[1][美]罗杰斯著,殷晓蓉译,《传播学史——一种传记式的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12月版,p101。

[2]孙旭培主编,《华夏传播论》,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版,p33。

[3]陈卫星,《传播学前沿讲座之二:传播学近三十年的走势》,网络链接:中华传媒网(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cademic_zjlt_lw_view.jsp?id=492&peple=38)

[4][英]霍克斯著,瞿铁鹏译,《结构主义和符号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7月版,p8。

[5]转引自[美]施拉姆等著,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译,《报刊的四种理论》,新华出版社,1980年11月版,p9。

[6]陈力丹,《发现府报——我国古代报纸的历史前推800年》,《当代传播》2004年第1期,p27。

[7]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p27-p34。

[8]尹韵公,《“喉舌”追考——〈文心雕龙〉之传播思想探讨》,《新闻与传播研究》2003年第3期,p2-p12。

[9]同上,p9。

[10]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p103。

[11]陈力丹、胡森林,《传播的“禁果效应”》,网络链接:中华传媒网(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cademic_zjlt_lw_view.jsp?id=4567&peple=64)

[12] 尹韵公,《“喉舌”追考——〈文心雕龙〉之传播思想探讨》,《新闻与传播研究》2003年第3期,p3。

[13]刘泽华、葛荃主编,《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版,p390。

[14]尹韵公,《“喉舌”追考——〈文心雕龙〉之传播思想探讨》,《新闻与传播研究》2003年第3期,p4。

[15]转引自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p80。

[16] 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p91-p93。

[17]同上,p127。

[18]同上,p173。

[19]同上,p176-p177。

[20]同上,p137。

[21]同上,p229-p230。

[22][美]施拉姆著,金燕宁等译,《大众传播媒介与社会发展》,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p83。

[23][英]戴维·巴特勒著,赵伯英、孟春译,《媒介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1989年版,p61。

 

参考文献:

 

[1]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

[2][美]施拉姆等著,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译,《报刊的四种理论》,新华出版社,1980年11月版。

[3]雷跃捷著,《新闻理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版。

[4]何梓华主编、成美副主编:《新闻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5]刘顺,《“国家主义”与重农抑商政策》,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6),网络链接:http://www.guoxue.com/economics/ReadNews.asp?NewsID=1986&BigClassID=16&SmallClassID=16&SpecialID=30

[6]贺昌群,《关于封建的土地国有制问题的一些意见》,《新建设》1960年2月号,网络链接:http://www.guoxue.com/economics/ReadNews.asp?NewsID=2761&BigClassName=&BigClassID=16&SmallClassID=55&SmallClassName=&SpecialID=70

[7][宋]周麟之,《海陵集》

[8]《汉书·食货志上》

[9]《汉书·食货志上》

[10]《史纪·货殖列传》

[11]《汉书·哀帝纪》

[12]《诗经·小雅·北山》

[13]《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