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报内容研究
张曼 郑方 奚宁宇 朱春凤
[文章摘要] 邸报主要刊载皇帝的起居言行,臣僚章奏,朝廷公布的重大决策、公报和法令条文,官员的升迁罢黜等有关朝廷动态的政务消息,以及有关军事外交的报道等内容。邸报的信息选择受到封建政权的掌控,并随着朝代的变更、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化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但真实性仍然是它的一个显著特点。作为封建官报,邸报成为朝廷控制舆论稳定统治的重要机制。
[关键词] 邸报 内容 分析
一、邸报中常见的内容整理分类及举例
1、皇帝的起居言行
皇帝是封建政权的中枢。皇帝的言行在邸报的发行者和读者看来都是很重要的。在封建社会,皇帝左右经常有左右史、起居舍人、起居朗等官员,负责记录他的言行,皇帝的重要讲话以及召对、朝觐、祭祀、狩猎、婚葬、封禅、立储、议谥、赏赐等活动,被记录下来以后,除了宣付史馆外,也择要在官报上发表。因此这一类在古籍中的记载很突出。
从唐代的进奏院状到走向末路的清代晚期邸报,皇帝的起居言行一直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邸报的幼年——唐代,《读开元杂报》中就有“某日皇帝亲耕籍田,行九推礼”。《桂院笔耕集》卷六“贺内宴仍给百官料钱状”中有云“右得进奏院状,七月一日于内殿宴百官,仍令度支各给三个月料钱”。同书卷《贺处斩草贼阡能表》云“得进奏院状报,二十一日,圣驾出罗城北楼,宣慰回戈战士,各赐优赏,放归本营者。”
到了宋代,邸报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唐代的进奏院状比较起来,宋代邸报具有更多的封建官报色彩,这和宋代是一个高度集权于中央的封建王朝有关。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宋王朝建立不久,宋代邸报就成为封建的中央政府所掌握,成为中国新闻史上最先出现的中央封建官报。因此,在如此“君临天下”的时代,让官吏了解皇帝的起居活动,邸报自然是责无旁贷。
宋祁《景文集》卷二六即有官报关于仁宗健康状况报道的记载:“臣某言,今月八日得进奏院状报,圣体康复,己于二月二十三日御延和殿,亲见群臣者。”《景文集》卷八五:“臣某言:得进奏院状报,十月七日,温成皇后大葬礼毕者。”又,《陶山集》卷八《贺受玉玺表》:“臣某言:准都进奏院递报,五月朔,皇帝御太庆殿,行受贺之礼者。”
朱胜非《秀水闲居录》:“是月地震,手诏求言,胜非欲以三事应诏而未敢速上。有自行朝至湖者,为胜非言大臣无所论,胜非始不信,后数日邸报论地震一疏云,应天以实不以文……又,《宋史·曹辅传》载:“政和中,帝多微行,乘小轿子,数内臣导从。置行幸局,局中以帝出日谓之有排当。次日未还,则传旨称疮痰,不坐朝。始民间犹未知,及蔡京谢表有轻车小荤七次临幸语,自是邸报闻四方。”
宋宁宗开禧北伐失败后,损兵折将,朝廷为了平息民怨,通过邸报检讨皇帝的过失行为,“前日忽传邸报,六月十四日陛下降罪己之诏”。此时史浩“谢绝宾客,罕闻朝政”。当他读到邸报时,“伏读流涕”。
由此可见,皇帝的起居活动是邸报的核心内容,且对于国民的人心士气具有重大的影响。
历史前进到了元代,情况就有所改变。蒙古贵族取代了汉族夺得了对中原的最高统治,他们的文化水平和异族排斥政策使得已经发展近于成熟的邸报制度没有得以继续完善。元代统治者对新闻发布及官报传抄工作远远不如宋代统治者那般重视,中央政府中没有负责官报发布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同时,他们在任用官吏上较为明显的戒备心理使得朝廷的大量官职为文化程度不及汉人的蒙古贵族所占据,相反文化素质高的汉族人士不仅得不到重用,反而被排斥。
虽然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蒙古族贵族统治的元代也仍然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国家政令和皇帝诏书下行以及地方情况消息上报的信息传递运行体系,但在目前文献记录中我们却很少发现元代报纸的记载。不过我们必须承认元代存在着原始形态的报纸流传的客观条件。这个朝代虽然没有办过中央一级的封建政府官报,但新闻传播活动仍然大量存在。官方的新闻传播活动所传达的内容主要是皇帝的诏旨和大臣奏事之类,可惜关于这方面的史料记载我们今天还没有看到。鉴于此,我们在此只能做个大胆的推测,即在传达的内容里也应该包括皇帝的言行起居。
到了明代,邸报已经发展成熟。从研究明代邸报的重要文献——《万历邸钞》中我们可以不难寻找到对皇帝相关情况的记载,包括皇帝颁发诏旨、“圣谕”,皇帝的阅武、巡幸、祭祀、立储、赏赐和选送宫人等活动,以及皇帝召见、表彰、褒奖、任免、贬斥、惩治乃至诛杀大臣等方面的消息。《万历邸钞》作为明代“邸报”的摘抄本,保存了大量的明时“邸报”的内容。从《万历邸钞》中我们可以继而推导出这样一个结论:明代的邸报也是以皇帝的起居言行为主要内容的。
到了清代,尽管邸报的名称、传报制度有了改变,但皇帝的起居活动一直是它的保留内容。清代邸报所公布、刊载的内容基本上由宫门抄,上谕和臣僚章奏等组成。皇帝的言行起居就被收录在宫门抄中。上面已经提到过我国封建社会里的左右史,他们负责记录君主的言行起居。在清代,举凡君主的重要讲话以及召对、朝勤、祭祀、狩猎、婚葬、封禅、立储、议溢、赏赐等各方面活动,均被一一记录下来,从而形成了内容丰富而详尽的君主言行记注档案材料。这种档案材料除了宣付史馆以备修史之用外,往往也择要在邸报上公布。
如此看来,为了宣传封建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威,向臣民灌输忠君爱国的思想,教育他们恪守臣纲,服从专制统治,在邸报上发布与报道皇帝的起居言行,一直从唐代延续至清朝晚期。
2.臣僚章奏,朝廷公布的重大决策、公报和法令条文
邸报自唐代创始延至清代,尽管其名称、传报制度历代各有不同,但刊载皇帝的诏令谕旨、臣工的奏章和朝廷的法令等档案文件一直是邸报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故有学者将邸报名称的由来归之于“邸中传抄一切诏令奏章以报于诸侯,谓之‘邸报’”。
朝臣的章奏谢表及各部门的宣札符碟是邸报中应有的必要内容,实际上是邸报办报的初衷的体现。尽管在各朝代邸报中报道的内容会有一定变化,例如有的朝代限制的内容在其他朝代就不一定受到限制,但是关于臣僚章奏和决策公报等几乎是各个朝代都出现的内容,因为邸报是以封建官报的面目出现的,以维护封建王朝统治的需要为目标,它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证政令的通达。只不过在具体的筛选过程上有所不同。
唐朝的邸报中就开始有了关于臣僚的奏章的内容。例如:《桂苍笔耕集》卷——《贺东黄集徒伴表》“臣得进奏院状报,北路军前定难军节度使拓拔思恭,保大军节度使东方逵等奏,宜君县南杀戮逆贼黄巢徒伴二万余人,生擒三千人并贼将者;又凤翔节度使李昌言奏,探知京中贼徒溃散。六月十三日,皇帝御宣政殿,排仗受宰臣及百僚贺礼毕者。”
大约在宋朝庆历年间,朝廷为表示奖罚分明,鼓励各地官吏进言,决定在邸报上转载军外各州军的章奏,此后即成为邸报上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报告,各地驻军的战报,言官和其他政府官员对朝廷政事的规谏和建议,皇帝签注的意见和批语等等。由于篇幅有限,官报上发表的只是这类章奏疏表中的一小部分,根据朝廷的需要有所删节,不一定是全文。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七九载:徽宗宣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诏曰:“臣僚章疏不许传报中外,仰开封府常切觉察,仍关报合属去处。内赦黄行下臣僚奏疏自合传报,其不系赦黄行下,臣僚奏疏辄传报者,以违制论。”从这一则史料是说,臣僚的奏疏要经过皇帝批准以后才能被邸报刊载。如果“留中”,则不能刊载。由此我们即可得知,邸报上还是有朝臣的奏章被刊载的,他们都是经过皇帝批准的。 至于被“留中”的原因,则是因为那些奏折的内容不适宜被刊载,或是应了上奏者的请求而被“留中”。
如:南宋汪应臣撰《文定集》卷十五载《与李运使书》称:“垦田之议,倾于邸报中见之,颇讶其首尾不贯串,今得见全文,甚幸。”朱胜非《秀水闲居录》云:“是月地震,手诏求言,胜非欲以三事应诏而敢澻上……后数日,邸报论地震疏云应天以实不以文。再如:《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六载: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五月十八日诏:“自今朝省及都水盐司寺之处,凡下条贯,并令进奏院摹印,颁降诸路。仍每年给钱一千贯,充镂板纸墨之资。乞”。工《四六话》上:“杨子安侍郎人卜党籍滴启’洛阳.其谢再任官辞表石.地载人涵.莫测包荒之度.春生秋杀.皆成再造之功。氏卜报至丹阳.蔡兀度在郡见报惊叹讽味之”;《宋史·曹辅传》:“政和中.帝多微行.乘小轿子,数内臣导从……始民间犹未知.及蔡京谢表有轻车小辈七赐临幸语.自是邸报闻四方”等等。
另外宋邸报中也有关于刑罚和法令条例的内容。王明清《挥摩后录》卷二:“孙叔易进为先人言:大观(徽宗年号)中,自南京教授差作试启’,回次朱仙镇,阅邸报,吴作兄弟以左道伏诛。”苏轼《东坡续集》卷五《与工兀直书》:“黄州真在井底,杳不闻乡国信息……每见一邸报,须数人卜狱得罪”;《宋稗类抄》卷六:“岭南监司有但中庸者,一日有朝十同观邸报,见岭南郡守以不法被劾,朝旨令但中庸根勘”,等等。
明代关于官员参劾奏章的内容,有礼科给事中徐成楚参劾四川巡抚王继光一例:“成楚言今年六月,继光差承宋文宾等持勘合一道、皮包四只,过旧臣任内黄县,卒以包重难负,觅人相送,文宾等怒其后期,鞭之几死,具禀到臣,当堂启包,其一约四十余端,多四川土产;其一金银铰川扇,约八百柄。内有二礼单,一送恭院彦登,计书仪五封,共银一百五十两;一送旧院王象梦,计书仪七封,共银一百八十两。单尾附送莱州府刘,折仪三十两,余一包未尽开,不知所载何物,继光以今年四月抵任,距五月初旬日耳,所为交际者才一举,所及者才三人,辄费币金如此之重,异日席卷全蜀之膏脂,亦势所必至,此臣所以不容无言也。有旨:“下部院参看。”已而徐彦登上疏自辨其无。报闻。”
在清朝,这一类文件往往是各级衙门和封建官员从事各项政务活动的凭证和依据。如梁启超《戊戌政变记》中《新政诏书恭跋》载:“我国凡百政务,皆以诏书为凭。而诏书又分两种:一为明谕,下之于内阁,刊之于邸报,臣民共见也者也……”。
3.朝廷的动态
官员的升迁罢黜等相关朝廷动态的政务消息,是邸报传播的主要内容之一。朱传誉在《先秦唐宋明清传播事业论集》中称:“官吏最关心的是除目,也就是官员的任免消息。尤其是地方官员,他们完全靠邸报了解朝政、朝臣的任免。”也就是说,邸报内容中最能影响很多官员的就是官吏迁黜和京师动态。
自唐代的进奏院状起,就把皇帝宫廷动态,官吏的升黜任免作为主要内容了。如:《桂苑笔耕集》卷十二“致海陵镇高霸书”云:“报高霸,得进奏院状报,知转授右散骑常伺”。再如:《东观奏记》关于“报状至蜀,马植被任命为光禄卿”的报道,都属于这一类内容。
宋代的基本国策为重文轻武,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官少士多,谋求官职十分困难。为了谋求或保住官职,宋朝官场出现了政党运动,互相攻击。因此邸报成为他们分析形势,侧重官场的重要信息来源。倪延年在《中国古代报刊发展史》中写道:“这是宋代官报内容中最引人注意的部分之一。”如:
《宋史》卷三三二《李师中传》:“师中始仕州县,邸状报包拯参知政事。”
郑刚中《北山文集》卷九载《与兵部程侍郎书》:“某再拜,某去冬被旨出使,中道读邸报,知执事者将还朝,窃自慰喜。”
《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六载: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十一月一日诏:应朝廷擢用才能,赏功罚罪,事可劝惩者,中书、枢密院各专令检详官一员,每月以事状送进奏院,遍下诸路,……”
除了史书记载,苏东坡、欧阳修等人的诗文书信中,特别是他们与其他士大夫的书信中,也能找到相关文字,可证明宋代邸报载有“官吏迁黜”的内容。以下为苏东坡的文字中的相关内容:
与汪道济书:“某见报移汶上,而赦未下。”
与范纯夫书:“前日见报,知新拜,即欲奉书为贺。”
与谢民师推官书:“某再启,承差人送到定国书,所报未必是实业也。……乃四月十七日发来邸报,至今不说,是可疑也。”
这些都是苏东坡被贬至外郡时与友人的通信,其中第一条就是说他看见邸报上说要让他去汶上任官,但是还没有得到正式的命令。第二条就是祝贺友人迁升。第三条是说京师的朋友告知他关于任官的喜讯,但是由于邸报上并未刊载,所以不能确定是否属实。由此可见,苏东坡对邸报的信任程度是非常高的。
此外,欧阳修的书信中也有此方面的记载。欧阳修与梅圣俞书谓:“某顿首,启者。前者见邸报,有襄城之命。乃知当与谢公偕行。”
到了清朝,官报的内容基本上是宫门钞、上谕、臣僚章奏等三大部分。“上谕部分主要是皇帝对大臣奏章题本的朱笔御批或内宫宫员笔录下来的皇帝讲话内容,内容以官吏任免、申斥、褒奖、赏赐之类的居多”[1]。发布这类消息在于“勉天下之为吏者”,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勤谨奉公,起到赏功罚罪,事可劝惩之功效。如《清史编年》第一卷中,所引用的四川御史杨素蕴在顺治十七年(166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所上的一份奏疏中称:“阅邸报,见平西王请以副使胡允等十员拟升云南各道”。
4.有关军事外交的报道
(1)邸报对军事外交报道的控制严格
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促进社会安定,在邸报上发布关于军事、情报和战况、灾异等内容受到严格控制,往往由皇帝亲自过问。对涉及军事行动,特别是涉及兵变、农民起义、少数民族武装反抗官军等方面的军事行动消息,一般是不允许在邸报上发布的。因为这样的信息会扰乱民心,破坏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对封建统治政权构成直接的威胁。
一般来说,在邸报上发布的官文书,须经主管机构及其长官的审定,然后才能“服于四方”,因此邸报上发布的官文书,是具有正式公文效力的,可以作为各级官府和官员施政的依据和参考,其对封建国家机关的活动产生着重大的影响。例如:王夫之在《噩梦》中写道:“即如堤骑逮问,刑科且先行驾帖,不发邸抄,况用兵大事,奸细窥,密之犹恐不密,乃使喧传中外,伸使夷狄盗贼得以早测进止乎!”如果是皇帝同意抓捕的违纪官员和罪犯,这类章奏是不许邸报刊登的,恐有事先泄漏的嫌疑。更何况军事调遣等用兵大事,敌方奸细无孔不人,我方防不胜防,假如邸报把军队调动之类的事情报道出去,天下尽知,岂不是让敌人和盗贼早有预防和准备吗?
(2)军事外交报道的规范管理
为了巩固和维护正常的国家统治秩序,到宋朝对邸报传报工作的管理,针对一些不利的传报活动,加以规范。《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上》说:“尚书省言:进奏院许传报常程申奏,及经尚书省已出文字,其实封文字,或事干机密者,不得传报。如违,以违制论。”
明末时期,外忧内患:清兵屡屡人犯;民变此起彼伏。据史料记载,努尔哈赤和多尔为了打探明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状况,曾多次派人潜人关内收购邸报,从中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情报。由此可见明代邸报作为一份重要的官报,在当时已经成为了外敌了解明朝的重要情报源。于是,王夫之建议道:凡属军事和机密奏的处理,应当仿效唐、宋时代枢密院那样的机构,指定专门官员负责。不宜公开的章奏,该让哪一级部门和官员知道就传达到哪一级部门和官员,不该知道的部门和官员,一律不准打听,更不准刊载邸报。为保守机密,还得建立一套防范措施。如有泄漏机密和军情大事者,按法律严治,否则,通过邸报流传出去,将贻误国家大事。
在邸报中军事消息大多数都不能抄入邸报的,王夫之说:“其夷虏人犯,盗寇窃发,该汛地宫一飞报与临阵胜败、城堡存亡、贼势衰盛及侦探敌情一应塘报,皆止抄发应与知闻衙门,俱不得抄人邸报。唯扫荡大捷,应行露布通传者,方许发抄。则机事密而人心定,斯为庙算之永贞乎!”凡是敌人浸犯边地,盗贼闹事起兵,都要飞报人京;凡是临阵胜败、堡存亡、贼势衰盛和刺探敌人情报的消息,一律刊登塘报。凡是来自飞报和塘报的消息,只可报送有关部门知道,不准抄入邸报。然而,我军获胜之类的军事大捷,则是可以刊登邸报,通传天下的。
(3)从报喜不报忧到相对客观的报道
然而正如王夫之所建议的那样,军事大捷的信息则可以出现在邸报上。例如《桂苑笔耕集》卷—“贺通和南蛮表”云:“臣得进奏院状报,入南蛮通和使刘光裕等回云南通和,兼进献国信,金银器物,匹段,香药,马等者。”《会昌一品集》卷十七“论幽州事宜状”云:“臣伏见报状,见幽州武军使张仲武已将兵马赴幽州雄武军使”。《河东先生集》“贺诛淄青逆贼李师道状”云:“右今月三日得知进奏官某报前件,贼以前月九日,克就枭戮者”等。
外交报道也多以显示国力为目的,例如:“该部译审倭使小西飞口词:一金山倭众,尽数退归。若得准封的人,不敢留住朝鲜,又不敢留对马岛,速回国。一一封之外,不得求贡市,任凭分付,并无他求。一原有国王,十六年前关白行长,杀了日本国王。万历22年12月13日日本差来西飞押。”
根据史料,至明朝邸报军事报道已不再是单纯地报捷,而已经出现了相对客观的报道,例如:“蓟辽总督周泳报捷:李成梁当东虏入犯辽沈地方,窃掠出境,离边一百余里,袭至阿台贼寨,官兵奋勇攻击,在阵斩级一千三百三十二颗,我军被伤一千五百余人,阵亡五十余人。”
二.邸报内容分析
1、历代邸报的信息来源
邸报是一种由朝廷统一发布并向全国各级统治机构传播的具有中央政府公报性质的原始形态的报纸,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用以公布内廷谕旨等档案文件的重要媒介。刊载皇帝的诏令谕旨、臣工的奏章和朝廷的法令等档案文件一直是邸报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由此可以推知邸报最重要的信息来源是皇帝的诏令谕旨、臣工的奏章和朝廷的法令等档案文件
唐代“邸报”是一种由各藩镇派驻朝廷的进奏官,以各藩镇进奏院的名义,将采录到的朝廷政事、与藩镇相关的消息和本藩镇特别感兴趣的问题,分别传发给各藩镇主的手写新闻信。它刊期不定,篇幅不等,没有报头。朝廷对其誊录传报工作及内容没有限制。它只接受地方藩镇的领导,并不代表封建朝廷,并不是封建王朝的中央官报。
和唐代的进奏院状比较起来,宋代邸报具有更多的封建官报色彩,这和宋朝是一个高度集权于中央的封建王朝有关。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宋王朝建立不久,宋代邸报就成为封建的中央政府所掌握,成为中国新闻史上最先出现的中央封建官报。因此它的政治色彩浓厚,此外还带有一种宣传、教化平民的倾向。
曾有很多史料提及宋代邸报的内容。朱传誉在《宋代传播媒介研究》一文中,取信孝宗乾道九年(一一七三)臣僚所上奏折所载内容。原奏曰:“国朝置都进奏院,总天下之邮号,隶门下后省,凡朝廷政事设施、号令、赏罚、书诏、章表、辞见、朝谢、差除、注拟等,另播告四方,令通知者,皆有令格条目,具合报事件誊报。”
关于宋朝邸报的概念学术界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是分狭义上的“进奏院状报”和广义上的中央向地方下达的各类文书;还有一种看法则是认为邸报一方面是“进奏院状报”的一支,具有官报性质,另一方面又具有“小报”的民间报刊性质,即所谓的双重属性。但对于邸报的内容学术界有普遍的相同意见,即:“国家自祖宗时置进奏院,若朝廷之号令、政事、注拟、赏罚之类,皆付之邮传,播告天下”。(《宋朝的邸报与时政》游彪)内容主要涉及“朝廷政事设施、号令、赏罚、书诏、章表、辞见、朝谢、差除、注拟”等有关“迁授、降黝、手赏功罪、勉励人卜之为吏者”几个方面。(《论宋代邸报的性质及编辑内容的擅变》徐枫,袁业春)
在宋代,政令是重要的邸报的信息来源。宋代中央向地方颁布的政令大致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两类,前者主要是朝廷对各地上报材料的处理意见反馈给地方,这些批文性质的文书由专门处理该地区的进奏官负责,这类邸报只是针对个别地区,因而有其特殊性。另外一种是发行全国的邸报,大体说来,进奏院下发的邸报多为中央对地方的有关政令和指示,要经过较为复杂的审批过程才能出台。南宋初年,侍御史魏征上书朝廷,“国家法度森严,讲若画一,凡成命之出,必先录黄,其过两省,则给、舍得以封驳,其下所属,则台谏得以论列,已而传邸报,虽遐方僻邑,莫不家至户晓,此万世良法也。
北宋以来,进奏院便已经出现了所谓“定本”,“其奏报等文字,经监官签书定本,方许传报。或官员差除,未经封驳,私先传报,及虽于法许报事,与元定本不同者,并科杖一百罪,许诸色人告。也就是说,进奏院以合法手段从中央各个衙门收集到朝廷需要发布的文书,经过筛选、编辑,形成统一的文稿,然后由监进奏院官签发,“监官”实际上就是狭义邸报的总编辑。分管各地的进奏官只能抄录已经编定的文本,绝对禁止将未经公布的人事安排提前通过邸报私自向外传送,即便是相关法律允许通报的消息,也不许私自纳入邸报,否则将被处以刑罚。从现存的诸多资料看来,这类邸报似乎只传达到州级行政单位,发行范围受到很大限制,这是符合情理的,使用人工抄写毕竟是效率太低。
根据史书记载,明代的章奏分题本和奏本两种,题本是各衙门自己送呈,经通政司上达皇帝手中,其副本则转到六科给事中办事处;奏本是京官以个人名义写的,由京官本人自己呈送紫禁城会极门,由会极门太监转达皇帝御案。一般情况下,皇帝在五天以内将题、奏本批答完毕,之后送还六科给事中办事处,再由后者依据皇帝的旨意,确定向社会发抄的内容。万历邸报就是这源源不断地汲取了报道素材,并从中涌动着生命的活力。正是因为万历邸报的新闻报道绝大部分来自于官方渠道,而只有极少量的消息是邸报主持者自己采访所得,所以它有着强烈的中央政府官报的特点及其性质。
清代邸报所公布、刊载的内容基本上由宫门抄,上谕和臣僚章奏等组成。“惟中国前此一统,闭关不讲外事,故只有邸钞,奉扬纶音,记载奏犊,而其他未之及”。但是,并非所有的谕旨、奏章都可以在邸报上发布。清代皇帝的谕旨有明发谕旨和廷寄谕旨之分。明发谕旨由内阁发布,内容大都为例行公事,或虽属国家重要政事,但需要全体臣工甚至中外臣民共知,如宜战、议和、大赦、巡幸、蔼陵、经筵、高级官员的除授降革、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等,故可“下之于内阁,刊之于邸报,臣民共见者也”。廷寄谕旨由军机大臣以奉旨的名义、以寄信的方式转达,因内容大都涉及告诫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责问刑罚之失当等机密,为免事机泄漏,只能限于少数或个别臣工知道而不宜公开,故“下之于军机处,不刊于邸报,民不能共见者也”。
2、邸报信息的选择
邸报传播的信息内容,要符合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封建专政。
宋朝是一个高度集权于中央的封建王朝。为了巩固皇权维护封建的统治秩序,宋代各时期都很注意对邸报传报工作的管理,对一些不利于封建统治的传报内容,加以限制[2],其中限制较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灾异。
对水、旱、蝗灾及地震、日蚀等自然灾害和异常的天象,一般很少报道。
(2)军情。
对涉及军事行动,特别是涉及兵变、农民起义、少数民族武装反抗官军等方面的军事行动消息,一般不准报道。
(3)朝廷机事。
宋代各朝都极力严禁“妄行传报”朝廷机事。所谓的朝廷机事,主要指的是皇帝和当权的臣僚们认为容易遭到反对和引起争议的一些事情。
(4)未经批准公布的臣僚章疏。
从宋仁宗时起便有此制,至宋徽宗时进一步明确规定,只有皇帝允许的传达的奏章才可发布。宋代邸报所发表的大量有关封建官僚机构内部的“赏功罚罪,事可劝罚”(见《宋史》《职官志》通进司与进奏院条)的消息,则起了“勉天下之为吏者”(见《宋会要辑稿》刑二下,卷二一七七七仁宗宝元八年正月十二日条引秘阁校书相州杨孜言)的作用,教育他们勤谨奉公,为他们主子的家天下事业肝脑涂地,效犬马之劳。
宋代邸报对军情战报和自然灾害等现象采取缓报或不报的方法,从而引导舆论,使得传播内容达到统治者所希望的政治目的和宣传效果。由此可以看出,宋代邸报的传报活动是一项具有明确目的的官方新闻传播活动,通过筛选报道材料,展示其作为朝廷舆论工具的独特行为,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和宣传教化功能。但是,这种对于信息的钳制与民众对于时局变化的真实信息的了解的需求产生了冲突,由此,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众要求和愿望的非法出版物――“小报”出现了,它可以看作是一种对于邸报的补充。
而清朝对“邸报”的掌握,“只有一个原则:有利于维护其封建专政的,就发布;反之,就不发布。这是封建专政的本质所决定的。皇帝极端重视并严格控制邸钞,甚至对于哪些谕旨章奏应发布,哪些不应发布,都亲自作出决定。”[3]一般说来,非明降的谕旨,经军机处通过驿递直接传送给地方重臣的“廷寄”,以及未经皇帝审阅批示同意公布的臣僚章奏,是不发抄的。在邸报上发布关于军事情报和战况、灾异等内容是要受到严格控制的,原因很明显:这类内容有可能引起人民的反抗,危害社会稳定,有可能动摇统治阶层的统治根基;而军事大捷的消息却能登在邸报上。不难看出,实际上是皇帝任中央机关报的总编辑,亲自掌握全国的宣传舆论大权。
明朝时期的邸报同样是为统治者服务,维护封建统治,但与其他朝代稍有不同,主要表现在明代邸报的政治透明度比较高。一些学者在翻检万历邸钞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十分引人注意的现象,即邸报的报道从不掩饰和隐讳万历皇帝与他的大臣们之间的矛盾,并且邸报的立场有时是明显地、有时是有意无意地站在大臣们一边,指责皇帝的某些做法和某些行为,甚或达到无所顾忌、肆无忌惮的地步。这在专制制度达于顶峰的时代,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举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例子:万历皇帝因宠爱郑贵妃,欲废长立幼。但是他的这一想法遭到了整个文官集团的反对,大臣们接二连三地上本表示异议。当时的邸报刊登了大量持不同意见的官员们的章疏,如光禄寺少卿朱维京、涂杰、王学鲁和刑科给事中王如坚等,他们大胆抗议万历皇帝搞三王并封,迟迟不定太子。尤其是大理寺少卿雒于仁,更是直接攻击皇帝和郑贵妃之间的私生活。文官集团的强硬态度,有时逼得皇上也不得不做出一种特别的姿态,来平息文官集团的愤怒。
这些明显违背皇帝旨意而袒护文官和大胆披露权臣劣品的报道,居然能够出现于邸报,并通达于全国,这证明,明代万历年间的政治透明度是相当高的。正是由于新闻传播的政治透明度高,所以在邸报的报道方面,就显得豁达而宽松。据史料记载,努尔哈赤和多尔衮为了打探明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状况,曾多次派人潜入关内收购邸报,从中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情报。当时明朝的一些官员也看出了这一弊端,曾建议崇祯皇帝采取适当的新闻检查措施,以免泄密发生。不料,此举遭到了许多官员的反对,他们争辩说:没有足够的信息享受,他们的政治生活就犹如“一世耳聋,万年长夜”。
根据明代的文献资料记载,各级官员在邸报的传抄过程中,往往只抄传与自己有关系或自己感兴趣的消息报道,无关的和无兴趣的,他们就不会抄传。所以明代邸报在层层下达转抄传报中,内容也将相应地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失”和“贪污”,即被删节和筛选。
邸报之所以产生,即缘由封建王朝要维护封建中央集权,同时使庞大的国家机器协调地运转起来,除了宣达皇命,统一思想,还需要给各级官吏提供一定的情况;而各级官吏为了在激烈的矛盾冲突中,平安地保存自己,进而步步往上爬,也需要了解朝廷情况,决定自己所采取的对策,这也正是中国古代官报产生的基本原因之一。
3、邸报内容真实性之分析
自新闻诞生之日起,便承载着真实性的特点。尽管邸报其实仅仅是一种类似公报性质的官僚体系内部报纸,是各个朝代政府的内参,是组织传播的信息内容,是“窄向传播”媒介,并非“大众传播”媒介,然而真实性仍然是邸报的一个显著特点。
唐朝“邸报”除主要传播有关皇帝起居言行、朝廷政策法令、官吏的升黜任免、臣僚的奏章疏表以及朝廷其他重大事件外,在个别情况下,进奏官也可能专就和本藩镇有关的问题或本藩镇特别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专题性的集中报道。此时报纸内容的选择由进奏官把握,进奏官负责将从京城收集的真实的、有价值的信息反馈给藩镇。
宋朝,总体而言,无论是进奏院统一编定的报状,还是通过进奏院下发的诸多“文字”,无非是朝廷的传声筒而已,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及时传达朝廷的各种政令,邸报可谓是朝廷喉舌,由于其传播目的单一,因此,大体而言,其真实性不值得怀疑。
元朝,流行于元代的民间新闻传播媒体主要是“小本”。这种“小本”很可能是宋代“小报”的延续。其内容也主要是来自朝廷方面的政事消息。由于其民间报纸的性质,在当时的官方看来,其内容不足为信。《元史》记载:“讹言惑众”有禁,“诽谤朝政”有禁,而且“诸人臣口传圣旨行事者”也有禁。
明朝,邸报、史书和文人著作三者相互映衬、印证,说明邸报刊登的消息是真实的,明人著作转录的邸报报道是可信的,而史书的记载则进一步确认了报道事实的存在。有文章提出:“一般来说,邸报上刊登的官员章疏常常比明实录和明史上记载的同一官员的章疏要长一些,或长得多”、“有的事实和事件,虽然明史和明实录上都有记载,但却都不如邸报报道详细”。[4]这说明邸报刊载的内容事实翔实、正确,并由此确立了邸报作为历史研究的重要材料。
同理,清朝的邸报刊载了大量官方文件,其所记载的内容是当时形势的真实记载,具有一定的文献参考价值。在清王朝,统治者仍然将其作为修史的重要参考资料。
然而,尽管邸报内容经过层层把关,却也存在有不实之处,邸报的报道也并非万无一失、完全准确无误,有时也会发生误报和失真现象。在方汉奇先生的《报纸与历史研究》也提到了该现象,文中说,报纸所提供的材料也有不足:一是,常有漏报和误报,漏报的情况不胜枚举,误报的事也十分常见,《万历邸钞》中就有不少误报的情节;二是,往往掺杂有不少纯属伪造的稿件。
三、内容分析小结
1、各朝在邸报内容控制上的异同
在一个阶级社会里,新闻的传播必然会受控于社会制度、受控于统治阶级,执政者理所当然要从自己的阶级利益出发来决定传播的内容。传播学者麦奎尔曾经说过,任何掌权者都强调媒介要心照不宣地支持维护社会秩序。邸报作为封建官报,是统治阶级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工具和加强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利器,所以邸报的内容自是要经过筛选,以达到朝廷控制舆论稳定统治的目的。
根据台湾出版的《中华百科全书》,邸报的内容:包括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所以内容极其概括——(邸报的消息)大部分来自宫廷的记录,而以“起居注”、“日历”和“月历”一类资料为主。所谓起居注:“先帝故事,有起居注,日用动静之节,必书焉。”所谓日历:“凡史官记事所因者有四:一曰时政记,则宰执朝夕议政君臣之间奏对之语也;二曰起居注,则左右史所记言动也;三曰日历,则因时政记、起居注润色而为之也;四曰臣僚墓碑行状,则其家之所上也。”所谓月历:“史官预记一月中须颁行之政令,以备有司宣告百官者。”又:“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政。”所以,尽管从唐代至清代,邸报经历了初生、发展、成熟乃至消亡的各个阶段,但几乎每个朝代的邸报内容中都大致包含 (1) 皇帝的书诏谕旨;(2)皇帝的起居活动;(3)朝廷动态及官吏任免调动;(4)章奏谢表及法令条文;(5)军事外交等五个方面。
在“国家强于社会”的封建时代,邸报担负的政治功能决定了它的官报色彩太浓,经济新闻的消息微乎其微,内容多为政治信息和军事外交信息。重农抑商的社会大环境里,统治者和官僚士大夫认为商人是“五蠹”之一,经商同传统的伦理道德是水火不能相容的,所以在邸报里几乎找不到经济信息的踪影。而邸报的读者——受众的定位也决定了邸报不可能含有真正从百姓角度出发发放的信息。显而易见,古代邸报不如当时的西方报刊的报道内容生动、活泼和精彩。
同时,由于不同的朝代有着各自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各个朝代的邸报也并非千篇一律,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
唐朝中期开始,藩镇割据愈演愈烈,此时的进奏院在沟通朝廷和边远地区的职能上,已大大降低,更为重视的是如何从京师探得朝廷政事动态,以便藩镇及早采取应变对策。所以,进奏官们公开的职责一是接待安排来自藩镇向皇帝汇报边情的官员,二是代藩镇向朝廷递交文书。而另一个不便说明的职责就是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从朝廷和设在京师的政府机构以及一些有特殊关系的京官那里探听朝事动态,并及时向藩镇报告。由此可见,进奏院报的目的主要是向“当道”的藩镇节度使通报消息,提供对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情报”。如果我们把唐代报纸中所包含的传受关系置于现代传播学的框架之中,就会发现唐代的传受关系似乎存在着一种隐性的倒置关系。在唐代的报纸传播制度下,传播者反而受控于受众,是为受众服务,听命于受众的。
除节度使外,进奏院状报的读者至多也只能是些心腹幕僚,带有明显的情报性质。所以,这就决定了进奏官们所着重传报的,往往是他们的主官们相对关注的那一部分内容。于是在传受关系隐性倒置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看到,唐代邸报在内容上最突出的特点便是对藩镇主官负责,并且由于藩镇割据而具有地域性。
到了重文轻武的宋代,邸报的内容里出现了诗文,即邸报诗。宋王巩随手杂录有载:“初吴处厚笺蔡持正诗,进于朝,邸官已传本报之。凡进入三百,而寂无闻。执政因奏事稟帘前,宣人云:‘其诗未尝见也。’执政云:‘已进入,未降出。’帘中云:‘待取看。’至午间,遣中使语执政曰:‘已降出。’三省皆云不曾承领。上下疑之,明日乃在章奏房,与通封常程文字共为一复,盖初进入,亦通风也。明日进呈,殊怒色,但云执政自商量。继而处厚复有疏,执政请送蔡确分析。”
这本是一件诗谤案,后来演变成一个大的政治风潮。从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诗一进入,邸官就“传本报之”。由此可见,诗文也是邸报的刊载内容之一。
除此之外,从姜特立的《邸报京垂相莞背》、《邸报改元得雪》这两首诗的题目可以看出,前者是悼念宰相京镬而作,后者是为“改元得雪”这一祥瑞气氛而作,二者均是读邸报的感事诗,可知邸报刊有京镗的讣告等悲伤之事,也有朝廷内外喜庆之事。
宋代的特定国策导致了官少士多,谋求官职十分困难。为了谋求或保住官职,政党运动成为宋朝官场的一大“景观”。邸报成为不同政党分析形势,获取官场信息的重要来源。所以,朝廷的动态在宋代的邸报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倪延年在《中国古代报刊发展史》中写道:“这是宋代官报内容中最引人注意的部分之一。
和唐代的进奏院状比较起来,宋代邸报具有更多的封建官报色彩。从内容分析的角度看,宋代邸报体现出双重标准:对上层是为“资治”——广纳信息了解现实,对下层是为“教化”——宣传灌输“以忠君思想为核心的三纲五常忠孝节义”。这是唐代邸报所不具备的,奠定了早期官报的价值取向,成为宋代邸报发展为中国最早的具有较大权威的中央封建官方报纸的重要因素。为了巩固皇权维护封建的统治秩序,宋代各时期都很注意对邸报传报工作的管理,对一些不利于封建统治的传报活动,如灾异、一些敏感的军事信息、容易遭到反对和引起争议的朝廷机事、未经批准公布的臣僚章疏均加以限制,(见《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上》说:“尚书省言:进奏院许传报常程申奏,及经尚书省已出文字,其实封文字,或事干机密者,不得传报。如违,以违制论。”)
邸报发展到了宋代,已经与进奏院状报有了明显的差异。《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下的记载,对“邸报”和“进奏院状报”作了区别。由进奏院发往州、郡的称作“进奏院状报”,出于各路州郡进奏吏的叫做“邸报”。虽然宋代邸报取材于进奏院状报,却又有着自身的特点:邸报的传播内容有时超出进奏院状报的范围。邸报并不是全文照抄进奏院状报中的诏令章奏,而是摘录或选用,甚至摘录得非常简单。邸报的新闻性较强。它所传播的朝廷“已定之差除”,在时间上已超过进奏院状报等官文书的到达。与进奏院状报相比,邸报的传播范围较为广泛。《宋会要辑稿》所谓“达于四方”,提供了明证。这是邸报属于在进奏院状报传抄过程中的产物的必然结果。与进奏院状报相比,邸报更能反映当时的社会面貌。
宋代邸报的报道较为开阔,信息量也较唐代进奏院状丰足。在宋代,进奏官虽有传送官方公文的职责,但宋代官报的内容与这些内容中的官文并不相同.它是各种官方政事信及官文书中有关信息的集纳和综合.而不是各类官文书内容的简单拼盘。
元代没有中央一级的封建政府官报,所以邸报的发展到了这个历史阶段便有所停顿。但令人舒眉的是,到了明代,官报传播内容的集纳性与宣传性表明,明代的邸报、进奏院状报之性质已经完全不同于官文书,且比唐代的进奏院状有了更多的新闻纸的特征,已经成为比较成熟的官报。
根据上述的《万历邸钞》判断,万历邸报的报道内容确实比较丰富,从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活到外交、天文、气象、灾异等,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报,涉及面广,报道范围遍及全国,类似现代社会的国家级大报。
由于民本思想的发展成熟以及审查的相对宽松,明代的邸报报道环境要相对开放。在万历邸报中可以找到明显违背皇帝旨意而袒护文官和大胆披露权臣劣品的报道,这种报道并通达于全国。这证明,明代万历年间的政治透明度是相当高的。正是由于新闻传播的政治透明度高,所以在邸报的报道方面,就显得豁达而宽松。同时,在明代的邸报中出现了社会新闻。可读性极强的社会新闻报道,万历邸报上不时遇见。这可以说明:第一,社会新闻在当时已是新闻报道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它还不太受人重视;第二,对于突发事件,邸报的反映还是比较迅速和比较及时的;第三,社会新闻的来源,很有可能是邸报的主持者自己采访获得的,因为这类新闻不可能象其他新闻那样,能够直接从官方渠道那样猎取。而邸报敢于刊登这类新闻,恐怕也是要经过官方认可或默许的。
王夫之通过对邸报的中肯分析,完整地表达了他对明代新闻传播制度的看法,认为明代的新闻传播氛围确实过于宽松,有时候都分不清哪些该登,哪些不该登。据史料记载,努尔哈赤和多尔衮为了打探明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状况,曾另次派人潜人关内收购邸报,从中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情报。当时明朝的一些官员也看出了这一弊端,曾建议崇祯皇帝采取适当的新闻检查措施,以堵塞泄密发生。不料,此举遭到了许多官员的反对,他们争辩说:没有足够的信息享受,他们的政治生活就犹如“一世耳聋,万年长夜”。所以,宽松的传播氛围也给明代的统治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明代的邸报还有值得一书之处便是在新闻业务及其表现手法上,明代邸报与现代报纸有很多相似之处。这也能说明邸报发展到了明代已经比较成熟。
首先,邸报消息写作已经具备了现代新闻写作的特征,即每一条消息必须具备六个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如何和为何。当我们运用这些来审视明代邸报刊登的新闻报道时,发现明代新闻与现代新闻的写作要求,竟如此的相似。如下面的例子:
山东青州安丘城陷,群盗并起
本月十五日,强盗千余,攻陷安丘,劫库焚狱,巡抚钱士完报,强盗梁闯子数百余人,横行青兖济南诸郡,蒙阴、昌乐、费城等乡村,劫掠几遍,杀人拒捕,僭号称王云。士完又报:贼首张国柱与倒张光前俱昌乐人,昌乐知县王鼎臣不能招抚致反,五日内聚至七八百人,闰八月初一日,遂攻陷安丘,知县梁聘孟越墙而逃。
其次,明代的邸报新闻,几乎全是运用客观报道的手法用事实说话,借助于编辑的取舍来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和对某一具体事物的见解,新闻的采写者和编辑人绝少加入自己的看法和评价。这种表达手法,不能不说是高超而巧妙的。
当然,这并不排除邸报的编辑人员在编辑新闻的过程中,通过剪裁、删削、取舍等手段,来表达自己对某些问题、某些人和事的看法,从而达到某种宣传上的效果。
再次,在报道方式上,万历邸报已经出现了为现代报纸所广泛采用的连续报道。每个观点皆有文献资料作为例证
明代邸报的新闻在写作手法上与现代唯一不同的是,现代新闻的写法规范是“倒金字塔”结构,而万历邸报上的消息却是“顺金字塔”结构。
清代是报禁苛繁的一个朝代,清廷对新闻出版活动的控制历来十分严格。官报上的谕旨和臣僚奏章哪些应抄发,哪些不应抄发,通过何种渠道抄发,往往由皇帝作最后的决定。邸报的编纂受到严格的控制,各类文稿定稿后必须先交到主管部门过目,在各级官府的控制下,邸报的一切言论均围绕着统治者的意愿,一味颂扬,极力给读者造成天下无事,歌舞升平的印象。其内部均不设采访部,无专职记者,所聘访事多系官员兼职,并不到社会上采访新闻,只在其所在的范围内撰写报告,主要反映官场的动态,除了少数层次较高的官报能直接接收外电或选择外报,大多数邸报只转录一点民营报纸上的消息。所以,清代的官报内容以官方同意发布的皇帝诏旨、皇室动态、大臣奏疏和有关官吏赏罚升黜等方面的信息为主,大多以“通上下之情”相标榜,实际上主要是上情下达,为政府之喉舌,用大部分篇幅刊载谕旨、章奏、公告等等官方文牍,其他方面的新闻为数不多。
在“开通民智”的名义下,官报也介绍一些西学新知,在启发民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部分仅限于技术层面,对西方社会政治学说则摈弃不录。
2、关于信息选择的原则
在唐代,进奏院报的目的主要是向“当道”的藩镇节度使通报消息,提供对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情报”。进奏官的使臣地位也就决定了他在传播的过程中只对任命他的节度使负责,他在筛选、编辑、传送报状过程中是站在地方节度使的立场上的。节度使对信息的需求和定位决定了他选择信息的标准和尺度。
除此之外,其他各朝代的邸报所担负的政治功能基本上是一样的,统治者发布邸报的目的也基本上大致相同,都是为了宣扬封建君主的政治思想,教育臣民效忠君主,效忠朝廷,从而巩固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
所以,从宋代到清代,邸报内容的选择原则最主要的便是:有利于维护封建专政的,就发布;反之,就不发布。这是封建专政的本质所决定的。所以,根据李绍仁的《邸报与我国古代档案文件的发布》,即使在新闻传播氛围相对宽松的明代,邸报的内容依然受到了筛选 。在明朝末年,“凡涉边事邸报一概不敢抄传,满城人皆以边事为讳”。至于一些“灾异之事”之所以禁止在邸报上刊载,则是为了防止“游手凶徒喜有所闻,转相煽惑,……因此而起狂妄之谋”,从而危及封建统治。因此,即使尹韵公先生的文章中曾多次提到邸报中有“明显违背皇帝旨意而袒护文官和大胆披露权臣劣品的报道”,“明代的新闻传播氛围是很宽松的”,而从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了明代邸报到底对那些内容是存有忌讳的。“宽松”还是“忌讳”,衡量的标准当然是是否有利于当权者的统治。
3、关于真实性
由于唐代的进奏院报是“进奏院官员以文状形式向藩镇将领所做的情况速报”,是藩镇探听朝廷政事动态、以便及早采取措施的凭据,所以,笔者大胆推测,唐代的进奏院报所记载的信息应该基本属实。
到了明代,根据尹韵公的《明代邸报与明代历史》,“一般来说,邸报上刊登的官员章疏常常比明实录和明史上记载的同一官员的章疏要长一些,或长得多”、“有的事实和事件,虽然明史和明实录上都有记载,但却都不如邸报报道详细”。以上说明邸报刊载的内容事实翔实、正确。由此邸报成为历史研究的重要材料。
当然,明代邸报的报道也并不是完全准确无误。在方汉奇先生的《报纸与历史研究》也提到了报纸的失真现象。《万历邸钞》中就有不少误报的情节。
分析再多,由于掌握的资料和理论视野有限,挂一漏万实在难免。回头看刚刚结束的古代邸报内容小结,不禁心生感慨。谁都不会以自己婴儿期的呀呀学语和蹒跚学步为耻。对于报纸的发展,同样如此。我们不能因为现代报纸的丰富多彩而去责备古代报纸内容的单调,它们之间毕竟是有着很大的区别。以史为镜、以史为鉴,理清脉络来分析古代邸报的内容,对于今天的新闻传播,恐怕多少会有些益处。
注释:
[1]方汉奇、张之华主编:《中国新闻事业简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3页。
[2]见《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上》,“尚书省言:进奏院许传报常程申奏,及经尚书省已出文字,其实封文字,或事干机密者,不得传报。如违,以违制论。”
[3]黄卓明:《中国古代报纸探源》,人民日报出版社1983年,第115页。
[4]参见《明代邸报与明代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