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古代小报

浅析中国古代小报

 

谢丹 戚晓通 肖庆玲等

 

【内容摘要】本文在收集整理了已有的关于小报的文献资料基础上,通过“5W”模式的独特视角对小报的整个历史进程进行了分析和解读,细化和梳理了以往研究中对小报现有资料的认识,并提出了对小报概念的界定,以及它与近代报刊的相似性和最终未演变成近代报刊的思考。

【关键词】 小报  5W

 

戈公振先生在《中国报学史》中,将中国古代原始形态报纸的发展历史称为官报独占时期,受此影响,在今天市场和图书馆所见的有关中国新闻传播史的书籍中,关于小报的篇幅少之又少。但历史并不能因为某种忽视而改变,在中国的历史上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类报纸,并且由于它的独特性理应在整个报业史中占据一个特殊的位置。

 

一、小报的概述

1、小报产生的历史背景

我国的古代(官方)报纸产生于唐朝,历经时代变迁到了动荡与繁荣并存的宋朝,官方报纸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宋代的官报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朝廷将唐代由各藩镇自置的进奏院归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传报组织系统,通过“进奏院状”、“邸报”的两级形式进行传播,传报范围到达州县。但也在这个时期,作为与之相对的非官方报纸在民间出现。正如官报在唐朝的产生,“小报”的产生也脱胎于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

(1)政治原因。朱传誉曾在其《先秦唐宋明清传播事业论集》论述到:宋代因官场竞争激烈,遂起政党之争,执政和在野党,都注意朝廷的动静,尤其是人事变动的消息。当时机密消息的主要来源是皇帝,越接近皇帝的人,消息越灵通。于是最接近皇帝的内侍消息特别灵通。除此之外,进奏院因为出纳文报,其上级机构,通进银台司,比进奏院还重要,因此该司的大小职员,消息也非常灵通。检证、检详官主管检阅,自然更不必说。于是早在绍圣、宣和年间,政府已经开始出台各种禁令,屡次三番禁止将重要消息外露。以上消息灵通人士都是信息的来源,尤其是进奏院的进奏官,是其中的主要来源。一般管理虽也打听消息,刺探国事,但他们或为自己,或为亲友,仅是偶尔为之。进奏官不同,他们的职掌是发布消息,不但州郡委托他们,即使在京官吏,也免不了会常向他们请托,他们也以此自重。他们不一定需要打听,经历他们之手的文报,都是新闻的来源。这种情形的继续发展,遂诞生了所谓“小报”。总之,政局动荡而政府统制新闻太严,官报所报道的都是“常程小事”,并无“新”可言。

(2)商业驱使。宋朝城市繁荣,商业发达,市民文化活跃,被现代某些外国学者称为“亚现代社会”。同时,朝报(官报)在市场上开始作为商品公开出售也驱动了小报的产生。周密在《武林旧事》中提到南宋临安各类商店的时候,涉及到有一种“供朝报”的店家,显然这类店铺是以出售朝报为业的,而且是面向市民的。这种“利”的驱使,使得某些有消息来源、有资本的人对办报产生了兴趣。

(3)技术支持。雕版印刷经过一段时间的应用与发展之后,到了宋朝,应用范围益发广泛,形成了上自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刻书、读书的良好风气和文化氛围。报纸印刷也从官方印报发展到民间。另外为把消息更快地传布出去,宋代还发明了用蜂蜡和松香熔合涂布于木板之上制成的“蜡版”印刷。

4)社会需求。作为和官方报纸相对的小报,内容是“朝廷未报之事”和社会形势以及战争状况,显然对百姓更有吸引力,小报的传播迅速,“命令未行,差除未定,即时誊播”, “每遇批旨差除,朝殿未退已传播,而官报的实效性显然不能和“小报”相比,“小报”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需要。

2、小报的发轫

“小报”具体的出现时间无法考证。如果只以非官方性来论之,则可追溯到唐朝和五代时期的“邸报”,因为当时的进奏院是藩镇自置机构,不属于政府编制,“邸报”不完全属于官报性质。

但目前学界一致认定小报的出现是在宋朝。因为在北宋以前没有关于“小报”这个词的记载,其实“小报”也只是一个和官方报纸(邸报,朝报)相对应的非官方报纸(民间报纸)的称呼而已。

对“小报”最早的记录是收录在《宋会要辑稿》中宋仁宗天圣九年(1031年)发布的一道谕旨“诏如闻诸路进奏官报状之外别录单状,三司开封府在京诸司亦有探报,妄传除改,至感中外。自今听人告捉勘罪告停,告者量与酬赏”。这里明确指出了进奏官在正常编发“报状”之外,还非法编发“单状”。这里非法的“单状”可能就是我们说的“小报”了。

另外,《宋会要辑稿》还记载了英宗年代(1064-1067)出现过一种“妄作朝报”的报纸,它不仅是民间经营,脱离朝廷传报范围和传报组织系统,而且还印刷出版。但没有史料说明它是在街头公开出售。

再后,《靖康要录》一书记载首都开封发现伪“朝报”的事件。它是在北宋末年金占领开封时出现的脱离朝廷传报范围和传报组织系统,又具有特殊性质的在街头公开出售的“朝报” 。不再仅卖给百官,很可能同时卖给“士庶”。不过,既然仍称之为“朝报”可见“小报”一词还没有出现,至少还没有普遍使用。

最早出现“小报”一词的记录是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吏部尚书周麟之上的一篇奏折,后来收录在他的文集《海陵集》中,题为《论禁小报》。之后,在《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下》、赵升的《朝野类要》等文章中也出现正式使用小报这一名称的材料。

应该说小报始创于北宋,盛行于南宋。小报的产生和盛行,标志着我国民营商业性报纸开始萌芽,第一次突破了朝廷官报一统天下的局面,是我国古代新闻传播史上一个全新的现象。下面笔者将用拉斯韦尔“5W”的模式,对小报的历朝的发展作分析和解读。(其中元代由于异族统治并对信息传播控制严格,对小报的记载非常少,我们在之后做专门的介绍。)

 

二、对小报5W的分析

1、控制分析

在传播学理论中传播者是传播活动的起点,也是传播活动的中心之一。其基本职能是制作、传播信息。他们可以是组织化的职业传播者,也可以是媒介组织。虽然古代小报传播者没有完全具备现代传播理论中定义的特征,但我们仍可以看到其向它靠拢的一个发展脉络。同时,作为封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传播者也必然受到社会制度等其他因素不同程度(尤其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控制。

(1)传播者――最早主张言论自由的人

①宋代

北宋时期,由于朝廷政党之争激烈,官场中人对朝廷的各种信息特别是人事变动分外留意,于是出现了各地进奏官以伪作家书等方式透露未经政府核准的新闻,但还只是少数人之间的私相授受。北宋末年,内忧外患,政局动荡,各级官吏和士大夫知识分子更加关注朝政,而主和派把持下的封建官报不但无法满足这种要求,反而加紧封锁战争和主战派言行等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小道消息的传播终于从少数人的秘密活动变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

宋朝小报的信息制作者大部分是政府官员。包括了中央各个官署的下级官员,大吏的差官,新贵的家人和进奏官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后来也有了专门制作传播小报的人。文献中就有“印卖都市”,“镂版鬻卖,流布于外”和“京城印行,绕街叫卖”等记载和描写。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信息来源的狭窄和稀少,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的获得消息,所以出现了“探官”一类人,而且还根据新闻源进行了分类:探听宫廷,中央机关和各级官署的内部消息。赵升的《朝野类要》中就记载“其有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私衷小报,率有漏泄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闻”。另外还有“专以探报此等事为生的人”。《宋会要辑稿》所记载的“官僚言”就提到“访闻有一使臣及闇门院子”即属一例。这些人“专以探报此等事为生”。这就说明了小报的经营者和传播者中出现了职业化的端倪。

②明代

及至明代,部分朝廷内负责通达下情上令的“进奏官”、政府部门中可以接触到“新闻”的官员(多数是中下级官员),以及拥有印刷能力的民间书肆的经营者,他们敏锐地感到了“受众”对权威信息的需要。于是他们通过“内外合作”出版小报。既满足了市场的需要,又使制作者个人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民间报房的兴起使得小报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其基本的人员构成仍无大变化,只是整个操作流程更加合理和专业化,例如出现了专门从事抄报的人。

关于明代报房的兴起,可能有以下两种源头:

1)最早的民间报房是从官方的提塘报房中分离出来的,其中的一些官员和制作工人脱离了原来的隶属于朝廷的关系,自己组建了报房。

2)早期的一些书肆经营者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可以有稳定的“消息来源”,可以组织大规模的生产活动,慢慢的在此基础上形成民间报房。

③清代

对于清代小报的传播主体,研究者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作是驻京提塘。(所谓提塘是隶属于兵部的一个地方系统,最早出现在明代,负责地方的治安和军情的传递。后来由于朝廷对驿站的大量撤除,提塘系统就逐渐负责其官文书的传递工作。清代的提塘分京塘、省塘两种。京塘指各省设在北京的提塘。长驻北京的提塘共16人。多为各省的武进士和候选候补守备,由各省遴选,由兵部负责管理,和地方及中央政府都保持一定的联系,据有双重领导性质。省塘是指驻在各省省会的提塘。这一部分提塘由兵部在所属车驾司、捷报处两衙门中遴选差官担任,分驻直隶、江南、山东、山西、河南、善感、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省会及黄河运河沿线,共16人。担任省塘的都是高级武官,专门负责京省之间官文书和官报的传递工作。)《中国新闻事业通史》中将小报的发行者圈定为“提塘官们和报房的刷写报文者们。”台湾著名新闻史专家主传誉则强调“只有(提塘)报房才有刊刻‘小报’的可能。”提塘报房,是提塘为了及时处理邸报的誊录发行等项工作自设的报房,在清代初年,早期报房没有得到正式批准,直到乾隆年间才取得合法地位。虽具有官方的性质,但报房业务、人员、人事关系上相对独立。提塘报房的主要任务是发行邸报,同时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传播科抄之外的内容,如翻印京报向当地官绅出售。提塘官们和提塘报房的刷写报文者们,利用职务之便,自行采写新闻,夹带于邸报中发送出去,成为清代小报最重要的传播者。事实上,不仅驻京提塘,民间报房《京报》的主人及其刷写报文者,也是小报的发行者。此外,省塘所设地方报房及各地的“抄日报人,也是小报发行者群体的成员。

民间报房出版的报纸是小报的另外一个重要的依附途径。清代的民间报房主要集中在北京。早在清代初年,北京城内就有以私人名义从事抄报活动的人。他们多数是衙门中的低级胥吏,本职工作之余,亦刊刻抄发邸报作为自己的副业。见于文献记载的顺治年间的书办茅万懋(他因牵连于冯应京伪造御批案,在刑部受审时称自己是“刻报营生之人”,并说他做的是“刻发报生意”)就是其中的一个。

由于雍正和乾隆初年都曾禁止胥役市贩买阅“邸报”和私抄“邸报”,获准公开发行“邸报”的仅限于提塘及其所设报房,因此清代民间报房的出现和盛行,很可能是乾隆中叶以后的事情。保存下来的清代民间报房的报纸均出于乾隆中叶以后,也证明了这一点。

根据有关方面的记载和保存至今的实物,清代的民间报房以公慎堂为最早。以后直到清末,见于记载的和有原报可查的北京民间报房不下十余家。从乾隆到光宣,各时期报房数量是有消长。多的时候有五六家,少的时候只有二三家。它们之间还有类似明代抄报行那样的行业组织,共同维护同业的利益,协调同业间经营管理和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问题。大部分报房都设在正阳门外大街西侧的一些小胡同里,以设在铁老鹳庙胡同(今铁鸟胡同)附近的为最多。铁老鹳庙那一带因此成为清末民间报房报纸发行活动的中心。

报房的出现,就使得中国的报业成为了一门公开的专门企业。报房的工作分为探报、抄报、编报、印报、送报,报房的人员分工不太固定,由老板根据情况临时分配。地方省会从清初起,就有一些人以个人名义从事新闻传播活动。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17751月)江苏巡抚萨载在奏折中提到的“卖新闻人杨世荣”和“刊卖告示及捏写谕旨报单之人”胡老八、王添盛等,就属于这一类人。这部分人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抄日报只是他们的一项副业。另外也有一些人,则可能以此为主要的谋生手段。北京以外各地出现的报房,如天津城内的“永济”、“福兴公”、“协成信”、“义兴”、“福昌”、“天顺”等报房,很可能就是有着这些人创办起来的。

(2)关于管制――在夹缝中生存

从控制分析的角度看,传播者是位于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他们必然要受到社会大系统的控制。发轫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小报,受到封建集权制度的控制也是避免不了的。

小报因为其内容或议论朝政之事或泄漏朝廷机事或对封建统治集团的内外政策及其当权人物进行指责、攻击,所以小报从产生之日,就被视为“造焰惑众”“乱有传播”“骇惑听闻”“疑悟群听”的非法出版物,常受到各时期封建政府和当权者的查禁。《通史》(一)周麟之的《论禁小报》中就有如下描述:“方陛下颁诏旨,布命令,雷厉风行之时,不无小人(言寿)张之说,眩惑众听,无所不至。如前日所谓旧臣之召用者,浮言胥动,莫知从来。臣尝究其然,此皆私得之小报。小报出自进奏院,盖邸吏辈为之也。比年事之疑似者,中外未知,邸吏必竟以小纸书之,飞报远近,谓之小报。如今日某人召,某人罢去,某人迁除。往往以虚为实,以无为有。但朝士闻之,则曰:‘已有小报矣!州郡间得之,则曰:‘小报已到。’他日验之其说或然或不然。使其然耶,则事涉不密;其不然耶,则何以取信?此于害治,虽若甚微,其实不可不察。臣愚欲望陛下深诏有司,严厉罪赏,痛行禁止。使朝廷命令,可得而闻,不可得而测;可得而信,不可得而诈;则国体尊而民听一。”

《宋会要辑稿》记载宋朝当局发布诏令,严禁进奏官“非时供报朝廷事宜”并领禁奏官五人未保,“犯者科违制之罪”,这是法令有关小报的最早纪录。在查禁小报的同时,宋代封建统治者还加强了对进奏官和诸军差承接文字使臣的管理和监督。此外还加强对宫廷和政府机关的门禁,和关文书的保管工作。如进奏官“五人为甲,递相为保”等。

①宋代

具体到各个朝代,因为小报在各个时期的数量和影响不同,所以各时期的管制力度也有所不同。对此论述最多的是方汉奇的《中国新闻通史》。其中他把宋朝对小报的管制分为两个阶段:北宋、南渡以后到宋末。

在小报出现之初,因为其对社会上的影响还不算严重,所以管制相对较松,虽然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条例,但已经有了不少限制小报出版和核查发行人的规定,如“许人陈告”,“告者赏缗钱十万”。后来慢慢有了“违者徙二年”“依法情重录案以闻,当议编配”但大多已“听人告捉”“禁止传报”为主,而且对发行小报的人处分也不算太重。

南渡以后到宋末,因为小报的数量激增,影响增大,导致“以小报为先,以朝报为常”才加强了对小报的管制,对小报“勘罪决停”,对小报发行人“当议编配”,“编管五百里”“流放二千五百里”“与事无害者仗八十,事不宜传播而辄漏泄者,杖一百”。

②元代

有关元朝小报的新闻管制的文献较少,目前只是在方汉奇的《中国新闻通史》中提及:和宋代比较起来,元代的言禁更严。《元史》刑法所载的禁止“诸但降诏旨条画民间辄刻小本卖于市”的条例,限禁在民间雕印发卖的“小本”。据《元史》《世祖本纪》《英宗本纪》及《元史》《刑法志》记载,“讹言惑众”有禁,“妄言时政”有禁,“诽谤朝政”有禁,“诸人臣口传圣旨行事者”有禁。太宗时期还有过“诸公事非当言者而言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的禁令,这与元代异族统治中国,需要以强硬手段镇压汉族与其他民族的反抗有关。同时也说明,类似宋代小报的这种小本的编印发行,在元代,并不是十分顺利的。

③明代

到了明代,朝廷对小报的管制相对加重,尤其关注和军机有关的消息,再加上出现的农民起义,所以凡是涉及机密的,当朝政府给予严格的管制,最严厉可以严重到处决,正如《明会典》里规定的:“若近侍官员漏泄机密重事于人者,斩。常事者杖一百,罢职不叙。”到了中后期,政府改变为“疏导”政策,不再一味打压民间办报,根据沈榜的《宛署杂记》记载:“抄报行在万历十年前后……属于本小利轻的行业,后来都得到了皇帝特赐的“宽恤”,即减免税银的待遇。”明代的统治者通过经济利益引导小报为其统治服务,逐渐成为政府用于统治民意的工具。在《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尹韶公)里讲到了:明代官方对民间报纸持容忍和默许的态度,允许他们生存下去”。

④清代

清代对小报的管制加入了“官本负责制” 把责任整体上移,不仅直接追查小报的发行人,而且相应地方官也要遭受牵连。“一经发觉,交刑部治罪,其出结之该地方官及督抚,失察者分别以议处”(《乾隆年间伪孙嘉淦稿案史料选》,《历史档案》)而且把责任细分化,“各照例分别治罪”,从提塘用人,到抄发本章,都作了严格规定。

虽然清以异族入关为消灭汉人民族思想,文网极密,对新闻业严加控制,但从整体上清朝的统治者却“将小报看作是很不高明的“私行密报”行为,乃是“浅陋之见”,但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存在。只是对传播了不实消息或泄漏了“紧要事件” 或“应密事件”的小报采取具体措施,对于非紧要事件,即使先于部文传播出去也不被看作是泄漏。

小结

总起来看,小报的传播者经历了由少到多,由个人到组织,由官方组织到民间组织的演变历程。但是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是属于或依附于统治阶级的。这就决定了小报从内容到形式无法做到完全独立,也就不能对政府和社会起到现代报纸的那种监督作用。套用威尔伯施拉姆的划分原则(《报刊的四种理论》),当时的传播制度显然应归为集权主义传播制度的范畴。统治阶级通过对处于传播者地位的传播组织及人员的控制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把关。

小报第一次突破了朝廷官报作为政府政治宣传品的范围而走入市场,成为一种商品,使报纸具有商品性,对于朝廷官报来讲,这无疑是一个进步。而那些多数在历史上不曾留下名字的小报的编发者和刻印者冒着治罪的风险,虽主观上的动机是“获不自之利”,然则客观上他们是中国古代也是世界上最早的自觉的新闻从业人员,也是最早实践了言论自由的人,其先驱者的地位是应该为后人所铭记的。

2、内容分析

传播内容分析一般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说什么,一是怎么说。由于小报存在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是古代报纸的一种,当时的传播者还不能自觉的对传播的内容进行选择来增强传播效果,所以对“怎么说”这个问题基本不能做详细的分析。但是,小报之所以出现并盛行,是应时而生的,“说了什么”对于小报来说是其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用于受众需要的基础。

纵观各个朝代的小报,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也有各自的特色。从共性来看,主要有:

1)由于小报没有把关人,所以内容常常有真有假。一部分纯粹是“杜撰无根之语”,部分内容“往往以虚为实,义无为有”,所以周麟之说:“他日验之,其说或然或不然”。在当时社会动荡的情况下,这样真假难辨的消息的确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小报的内容和邸报有很大的重合度,主要是朝廷的政治军事动态,例如皇帝的口谕、圣旨、诏书、圣令等,还有关于官员升迁、贬职、调动的,以及周围藩国、附属国的朝觐等内容。但小报相对来说内容更为丰富,可读性更强。一些官报不允许刊载的内容或者“最新消息”等都由小报率先报道。它可以报“朝廷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以及官报不准发表的“朝廷之差除,台鉴百官之奏章”。因而内容更贴近百姓。比如,曾经刊登过反映人民意愿,要求抗金保国的新闻。宋高宗绍兴七年,御史胡铨写了奏疏,恳请皇帝“斩秦桧以谢天下”。被秦桧控制的朝报当然不会刊登这样的消息,可是小报却能够将胡铨的奏疏全文照发,“传之四方”。

清朝如地方向皇宫进献方物虽是事实但却是不被允许载入邸报的,一旦载入邸报,即被视为非法。清代传播者,将这类新闻抄为小报传播,也是比较多见的。未经内阁发抄的谕旨、折奏等,被称为“小抄”。此类具有泄密性质的新闻是小报经常的内容。这类小抄的信息源,除了转卖朱批的科内书办和驻京提塘外,尚有“肆意自编”的“不法之徒”。小报还披露未经御览、批发之本章。这类内容在清代被称为是“黑本通抄”,在清代前中期,很是盛行。小报内容对邸报和报房《京报》信息做了有益的补充。尤其是清小报自采自编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邸报等的官文书模式,更具有新闻的特性。

(3)小报信息比较灵通,新闻性较强,更加富有吸引力。当时有“命令未行,差除未定,即时誊播”,“每遇批旨差除,朝殿未退已传播”的说法。远非官报需要官方审查,“动辄旬日方许朝报”的情况所能论比。

另外要说明的是明代前期,由于政府对民间报房的限制不甚严厉,小报还保留和宋代小报一脉相承的特色。但是到了中后期,由于政府采取了“疏导”的政策,即不再一味打压民间办报,而是通过行政手段疏导之。根据沈榜的《宛署杂记》记载:抄报行在万历十年前后……属于本小利轻的行业,后来都得到了皇帝特赐的“宽恤”,即减免税银的待遇。说明报房在至晚万历十年就已经得到了官方的批准。这样小报的内容也就和官报的内容基本上保持一致了。

从宏观上看,小报内容的政治色彩过于浓厚,主要报道政治、军事动态,而经济新闻的消息以及与普通民众相关的消息则少得可怜。这一方面是因为古代报纸多是面向士大夫和知识阶层,而这一读者群一向固守重农轻商的传统伦理道德;另一方面普通民众在农业社会的中国本就对新闻的需求不高。反过来,这些原因又造成了小报的僵化和局限,与西方的近代报纸相比内容不够生动、活泼。这也是小报未能突破自身向近代报纸发展的一个原因吧。

3、 媒介分析

小报的传播途径,不论是宋代,还是后来的明清都可以用简单来形容。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传播者或经营者自行发放,二是依附于官报体系来发行。这主要是基于三点原因:(1)小报从最开始的出自私人,到后来的民间报房发行,虽然规模有所扩大,但要建立大范围的发行系统其经济资本仍然不够雄厚。(2)小报从最开始出现到成为官方查禁的非法物,再到后来由于妥协得到政府的批准,都是在政府的控制之下的。政府不鼓励其发展,更不会支持其壮大。(3)由于小报与朝廷官员特别是进奏官之间的天然联系,经营者也没有必要另行建立发行系统,增加运营成本。

具体来说各个朝代的发行又有一些不同的特点

(1)宋代

宋代小报在具体的发行形式上以手抄为主,当然还有不少是印刷的。文献中就有“印卖都市”,“镂版鬻卖,流布于外”和“京城印行,绕街叫卖”。

从流通速度来看,传播效率是很高的,“日出一纸”可见一斑。虽然在有的时候由于受到控制,这样的流通受到打断。

宋代的小报发行渠道是依附模式,小报的经营者大部分能够“出入进奏院”,而且职业化的小报经营者也是和这些人相互勾结,前者掌握着能够应用驿运的传播条件,即能够使用进奏院传报系统,。

小报作为非法报纸,不可能在社会上公开流通和传播。原因主要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封建统治者的愚民思想。宋朝官僚在朝廷应对时的发言或者著述中对小报的攻击比比皆是。有的指控小报“凿空撰造,以无为有”,“疑悟群听,为害非细”,也有的指责小报“肆毁时政,摇动众情,传惑天下”,周麟之的《论禁小报》就是很好的例子。

(2)明代

明代前期,由于民间报房的规模小,发展不成熟,小报的流通更多的是靠着人手相传,流通范围小。到了中后期,由于社会上对小报的兴趣、需求越来越大,小报的印刷数量大幅的增加,其专业化程度也达到一定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代出现了以送报为职业的人。据《祁忠敏公日记》记载:“何甥来,云送邸报为业。予乃送之至李子木,令其服役焉。”这段话说明当时就有人以送“邸报”为业。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之前明代统治者对小报采取“疏导”的政策,小报抄送的消息大体上与官报一致,因此明代民间报房所发行的“小报”有时也被称为“邸报。这段记载的意思就是:“何甥”来拜访,说自己是以送报纸为生的,于是“祁忠敏公”就把他送到“李子木”,让他在那里工作。“祁忠敏公”即祁佳彪,是明末著名抗清大臣,当时在京担任御史一职。“何甥”是他的外甥,名何光烨。“李子木”为明代著名篆刻家,广州人,时在京城,据估计是在报房从事篆刻工作。

(3)清代

清代的小报由于没有独立的载体,依附于邸报和报房《京报》进行传播,形式非常隐蔽。其中依附于邸报的部分即为提塘小报,是通过发行邸报的塘报系统传送出去的。清代的邸报发行有比较完善的一套系统。全国各地的重要府城有邮路连接,而重要邮路上都有塘兵散处。他们的任务就是协助京塘完成文书和邸报的传递工作。因此,提塘小报就是通过邮路上散处的塘兵,与邸报一起,被传递到全国各地的。

依附于报房《京报》发行的小报则通过报房的发行系统传送。京报出版后,即由各报房雇用的送报人员直接送给订户。从事这项工作的多为山东人,这与早期的报房多为山东人创办有关。全行业职工总人数约二百人。城内的订户,通常在上午十时左右就能收到前一天引号的报纸。外地的读者,视路途远近,大约要几天乃至一个月才能收到。

事实上,在小报的整个传播过程中,由于传播范围的限制,新闻传媒发挥作用十分有限。小报的主要传播渠道是人际传播。特别是在重大新闻的传递方面,人们主要通过书信往来、传阅誊抄等方式,使消息得到迅速广泛的传播。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在乾隆十六年前后,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伪孙嘉淦奏稿案。这份伪稿的传播基本上靠的是人际渠道,只有极个别的地方利用塘报系统传递,但传播范围和影响都相当有限。

(4)受众分析

对小报的传播范围的相关记载不多:“传播中外”,“传之四方”,“飞报远近”,“通达于州郡监司”,从这些零星的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小报传播的受众面比较广泛,既有省寺监司的京朝官,也有散处诸路州郡的地方官员和一般的士大夫和知识分子。皇室成员和社会上关心朝廷政事的人,甚至是普通市民也有不少是小报的热心读者。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小报的传播内容和邸报相比要丰富得多,涵盖的受众范围也就比较大。(2)小报传播的速度很快,时效性强,受到人们的关注。(3)官报系统的邸报是不公开对外发售的,很多下层人士只有依赖小报这一途径了解朝廷政事和其他信息。

但是对于小报受众到底广泛到什么程度,笔者认为:小报的受众范围主要还是在封建统治集团内部人士之间,并没有走进普通百姓中。这是因为(1)小报传播发行最主要的目的是适应统治集团内部及时了解朝廷事政事的动态需要;(2)小报毕竟是一种“纸质媒介”,所有消息都通过书面形式传递,这就需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才能阅读、理解。因此在教育不甚发达的封建时代,有能力阅读小报的人还是少数。像记载中所描述的“传之四方”,更多情况下是小报通过少数识字人阅读后的口口相传而流通所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小报的直接阅读者范围并不广泛,甚至可以说有些狭窄。因此,对小报的传播受众广泛的认识应该是相对的,是和邸报相比较而得之。

另外,清代的小报在受众方面与以往各朝代的小报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清代小报是处于官方的邸报和非官方但合法的京报之间的第三类报纸(非官方并且非法),它没有独立的载体和传播渠道,甚至是完全依附于官报的,这极大地限制了小报的传播。所以从整体上来看,清代小报的受众范围是极其狭窄的。基本上局限在士绅大夫和知识阶层的狭小群体内,普通市民只占极小的一部分。

4、 效果分析

所谓传播效果是指传播者发出的信息经媒介传至受众而引起受众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的变化。它通常有两重含义,一是指传播者的传播活动在多在程度上实现了传播者的意图或目的,二是指除去传播者的主观意图,受传者客观上受到了传播活动的影响,在什么方向、多大程度上加强或改变了他们的态度和行为。由于古代的传播者还不是自觉的传播者,对于传播效果的记载少之又少。对于前者,几乎没有弓起任何人的关注,对于后者也只有零星的定性的描述而已。因而关于传播效果的研究成果也少得可怜。

从宏观上看,小报受限于统治阶级的严厉控制和自身传播手段的局限性,受众群相对于整个社会群体来说是有限。这在上文中已有论述。因而它的传播效果就必然受到限制,连其本身都是在夹缝中生长的,更不用说能在大范围内引起深刻的社会变革了。

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的人群中还是曾经发挥过重要的社会影响的在南宋时,小报曾报道国南宋人民抗金活动的消息。甚至发表国揭露当时主和派当权者卖国投降活动的奏章等内容,如御史胡铨恳请皇帝“斩秦桧以谢天下”奏疏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小报又时常被朝廷认为是 “疑悟群听,为害非细”“肆毁时政,摇动众情,传惑天下”的东西,统治阶级恐惧于小报潜在的威力,残酷得镇压反对者。因而从北宋到南宋颁布了一道又一道查禁小报的诏旨,命令,悬赏捉拿小报发行者和消息提供者,并且加强了对进奏官的监督和官文书的管理。清代发生过多起有名的报案,如雍正年间的“报房小抄案”,乾隆年间的伪孙嘉淦奏稿案,在当时引起过极大的轰动。虽各个朝代都有对于小报或严或松的管制,然而小报一直不曾禁绝,足见其生命力的强大。这也是小报传播效果的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证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小报的传播对民众的巨大影响力。

此外,在中国古代,被剥削和被镇压的阶级还曾经利用小报来作为对抗反动统治的工具。在古籍记载中有一种仅见的类似小报的“牌报”。明末农民大起义的时候,起义军采用的“匿名帖子”、“旗报”、“牌报”等形式,都有小报的一些特点,但是又有很多不同于“小报”的部分,我们姑且称之为“革命小报”。这种“小报”起到了发动群众、对敌斗争的作用,例如明末张献忠起义就曾利用“旗报”把起义军的政策、法令、最近的战报传到敌后方供群众传阅,以此来传递消息,进行对敌斗争等。

从微观角度看,小报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受众对于新闻的需求。首先,小报有较为丰富的内容,比起朝廷的官报来,内容要广泛得多,可读性较高。其次小报的传播迅速,时效性较好。文献史料中,常常出现小报在朝廷发抄之前将信息及公文刊登出去的事件。由于小报有着这些优点,对各级官吏而言,小报便有着比官报更大的参考价值,能够为他们提供更快捷的信息。有记载说“人情喜新而好奇,皆以小报为先,而以朝报为常”,小报出来之后,便“以先得者为功,一以传十,十以传百”。小报比官报更受读者欢迎,人们阅读小报的兴趣大大超过阅读枯燥乏味的官报,宁愿掏钱购买。当然了,这里的受众主要是统治集团,因为小报主要是为他们服务的,满足他们需要的。

 

三、对小报的思考

在对小报进行了5W的梳理分析之后,我们已经能够得到一个关于小报的历史沿革的较为清晰的印象了。但是我们仍有一些概念上的疑问。同时在分析过程中,我们一直在对照现代报纸的特征来考察它,除了对祖先的成就深感自豪外,更对小报未能演变成近代报纸有着深深的遗憾。

1、关于“小报”的界定

关于小报的界定,在文献中没有任何关于小报的定义或者概念。似乎人们对其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常见的界定是:(1)小报是与邸报相对立的报纸,(2)是非法的报纸,(3)是非官方的民间报纸或民办报纸。对这些界定,我们认为只是对小报某一方面特性的描述,不能完全囊括小报的整个情况。置疑之处如下:

1)对于小报是与邸报相对立的说法,其不妥之处在于邸报本身在各个朝代来说是变化的。以这个基点来定义小报本身就没有太大意义。如在宋代,邸报只是官报的一个支流,是作为“进奏院状报”的子系统而运行的。明代,邸报是中央政府公报性质,由朝廷直接发送的报纸,这个地位类似于宋代的“进奏院状报”,而在清代,邸报称之为邸钞仍然具有中央公报性质,但是范围更窄,是直接由中央军机处管理和传发的,它与其他官文书一起由提塘传播到各级官员。

2)对于小报是非法报纸一说。在明代由于政府对小报屡禁不止采取了“疏导”政策,即承认小报的合法性但规定其内容不能超出朝廷规定的范围。因此用非法来限定小报,是不完整的。

3)对于是非官方的民间报纸一说,也存在问题。所谓的民间报纸是指由民间也就是私人所经营的报纸。在明末出现并在清代得到极大发展的《京报》就是一种民间经营的报纸,但它是以根据“邸钞”内容加以翻印出版的一种报纸,不仅得到了官方认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中央官报的性质。这和小报的概念是不同的。虽然两者都具有一种民间性。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是来自周麟之“以小纸传之,谓之小报”。这显然是通过小报的形式来界定的。如果以这此为整个小报做一个定义未免过于宽泛了,以小纸传之的东西是很多的。

从以上对小报的发展历程的5W分析中我们看到,小报在每个朝代呈现出每个朝代的特点,并不是一以贯之。那么,是否小报这一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名词,即对小报的界定由于历史阶段的不同而不同。这样的历史分段界定对于每个朝代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既然每个朝代界定不同,那为何在从宋代到清代这1000多年的时间长河里人们会把有那么一种报纸或消息传播形式称之为小报呢?

也就是说,人们对小报的最基本的概念应该是相同的。这个概念笔者认为是来自小报的内容。宋代人们认为“朝廷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是小报。并且正是因为其报道内容是超出朝廷控制之外的而从以开始就被统治阶级查禁。清代的蒋良骐在《东华录》中记有,康熙五十三年三月(公元1714年),左都御史揆叙在上奏的条陈中说:“近闻各省提塘及刷写报文者,除科抄外,将大小事件采听写录,名曰小报,任意捏造,骇人耳目,请覆行禁止。”。在这里,所谓的小报是指那些“奉旨科抄事件外”的、一切“采听写录”的“大小事件”。也就是说,只要不是通过内阁发抄的内容,均被视为“小报”(小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从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清晰的概念呢?笔者认为:小报是朝廷管理信息的官员和民间书肆经营者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材料,进行编辑,没有固定格式名称,通过手抄或者印刷的方式,主要刊登朝廷未报、禁报或先于朝廷报道的时事类信息的一种纸媒介。

在对小报进行了一番概述和界定后,我们不免产生这样的疑问,我们研究小报的意义何在?我们发现小报的一些特征与近代报刊有某种相似之处,也许可以找到研究的现实意义。

2、小报的近代报刊特征

中国古代三种类型的报纸中(邸报、《京报》和小报),朝廷官报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小报作为一种非法民报始终不能有合法地位。这三种报纸都必然和当时的封建统治阶级保持一定的联系,受他们的制约。尽管如此,在中国古代报纸发展史中,小报是最具有新闻报纸特征的,注重信息提供和时效化的商品化报纸。近现代报纸是以刊登新闻为主、定期连续出版、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发行的印刷品。从新闻传播史的角度来看,这两类报刊处在报业发展进程中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上。但因为小报与近代报纸的起源都带有先天的民间性和商业性,使得小报在产生背景和报刊业务角度某种程度上与近代报纸相似。

(1)商品经济背景

小报之产生于宋朝,与宋朝的经济背景有很大的联系,宋朝社会经济有别于以往朝代的重要特点是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是中国封建历史中最接近商品经济社会的朝代。甚至出现了“全民经商”的商业热潮。繁荣的经济必然促使社会思想意识的发展,宋朝的报纸形态前所未有的丰富。宋朝的政治结构与发达的商品经济联合促进了小报的出现和发展,政治上,它打破了封建王朝的官报垄断新闻传播的社会局面,经济上,它是古代第一种民营报纸,使古代的新闻事业成为一种独立经营并具有商品性的事业。西方近代报纸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产物,16世纪以后西方的商品生产在封建社会的躯壳里迅速发展,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纷纷解体,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国内外市场空前扩大。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政治动荡的不断加剧,社会信息量空前增加,刺激了新闻信息传递的需要,手抄小报和新闻书这样的新媒介应运而生,是为近代报纸的雏形。

(2)商品化的报纸

①商业利益的驱使

小报的编发者以牟利为目的。因而小报是中国最早具备商品性格的报纸。而小报的发行不通过官方的传播系统,而是自办发行,或私下“传授”,或“绕街叫卖”。小报在发行上的买卖方式,说明它的出现完全是一种社会需要。而欧洲手抄小报,也是在当地繁荣的商业贸易对商业信息的需求基础上产生的。只是小报满足的是一种政治需要,而欧洲手抄小报更多是满足经济需要。

②浓厚的新闻色彩

内容丰富而且可读性上较强。而且小报传播迅速,时效性较快的特点使它比朝廷官报更具备近代新闻纸的性格。体现出较自觉地面向读者、以读者为核心的服务意识。

③专业化的分工

小报有一支专业和业余的编排、采写队伍。起初,小报只是编发朝廷官报的“邸吏”们的“第二职业”,他们利用工作之便,得到的宫廷内外的各种消息编发小报。后来,有些与进奏官有这样或那样关系的一些“在京无图之辈及书肆之家”也编印小报,“印卖都市”。这些小报的编印者,为了扩大消息来源,他们还雇请一些“报探”,他们有的专跑皇宫,有的专跑中央机构,有的专跑省市衙门。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分工。有的是业余的,有的是“专以探报此等事为生”。这些业余或专业的报探便是我国最早的专跑机关的通讯员或新闻记者,专业分工带来单一角色功能的极致化,是近现代报刊主要采取的组织合作形式,这在中国现代报业的初期都未能做到。

④民意的反映

小报虽然以刊载朝廷政事和宫廷消息为主要内容,但是他敢于刊登一些朝廷不愿公布的事件,甚至根据民众心愿编造一些与朝廷大员不利的故事,在一定程度是民意舆情的表达。西方近代报刊往往广泛反映民意,“每遇事,可以尽情议论,直陈无隐。”

小报由于受到政府的严厉控制不可能像“直陈无隐”,但相对于官报的“民之意不达于上”而言,小报起码提供了一个反映民意的途径。

小报在如此多的方面呈现出与近代报刊的近似,那为何中国的近代报刊不是产生于自身,特别是小报,而是经历外报引进而成?

3、小报没有发展成中国近代报纸的思考

1644年,英国诗人约翰·弥尔顿发表了《论出版的自由》,被认为是揭开了西方新闻自由发展史的序幕,而在同时期的中国明朝,古代报纸在形态上已经有了近代报纸的影子。印刷术为报纸的发展做了技术上的准备;发达的都市化以及完备的驿传制度和监察制度为报业的发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比同时的的欧洲更开放的议论自由为报业的发展提供了生长的土壤。看起来近代报纸诞生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具备,然而不仅邸报,甚至连更接近近代报纸的小报都没能发展成近代报纸,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同整个国家一样陷入停滞不前的状态。命运女神绝缘何抛弃了东方,反而给予欧洲的新闻传播事业以源源不断的动力呢?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的对比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欧洲的启蒙运动为欧洲的新闻出版事业扫清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障碍。启蒙运动认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享有上帝赋予的各种权利,而议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正是天赋权利的一部分。基于这一思想,民众可以自由办报,调动舆论力量解决社会问题和监督政府。而在中国,所谓言论自由并不是民众的言论自由。例如在明朝,大臣们可以在邸报发表对皇帝不敬的文章,也可以利用邸报和书籍相互批评,相互参劾。然而无论是邸报还是小报都只能在统治阶级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宣传,一旦某些脱离朝廷传报组织系统和传报范围的原始报纸出现威胁封建专制制度的情况,立刻就会遭到严行查禁和镇压。小报在这样狭小的空间中艰难生长,始终不能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也就无法获得充分发挥的天地。

其次,西方的新闻事业是一种“商业型起源模式”,因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而产生信息传播流通的需求。广告使报纸在财政上独立,从而获得政治上的独立。而中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属于“政治型起源模式”,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不同于西方报刊的大众化目标,古代报纸是给官吏和知识分子阶层看的,而古代的士大夫和知识分子阶层一向认为经商同传统伦理道德是不相容的,因而古代报纸在内容上就多为政治、军事动态,经济新闻和与普通民众相关的消息微乎其微。普通民众在农业社会的中国本就对新闻的需求不高,又加上内容的不丰富,不精彩,报纸要走向普通民众,继续发展也就成为不可能了。

还有一点技术上的原因。由于中国古代的新闻传播事业发展动力的不足,技术也停滞不前。虽然中国是发明印刷术的母国,但它一直未能突破雕版印刷的局限,活字印刷技术上没有重大突破,时效必然受到影响。依赖于手抄、雕版印刷的古代报纸,成本高,利润低,这样的微利,是没有多少人愿意认真从事新闻传播事业的。缺少人力资源的古代报纸难以长成一个有出息的孩子也就顺理成章了。

综上所述,欧洲国家首先是在思想观念上掀起革命,然后再把革命的浪涛引入社会各个领域,西方新闻界受惠于此,才勃发出无限生机。相比之下,那时的中华民族狂妄自大又厚古薄今,造成了思想僵化,失去了许多领先世界的优势,新闻传播事业也是这其中之一。或许我们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对古代新闻传播事业寄予太高的期望。虽然中国近代新闻事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在外国新闻事业的干涉下艰难成长起来的,但是今天新中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没有必要为先辈们的无能耿耿于怀,小报的积极意义也是不容抹煞的。只有客观地看待历史,正视过去的得失,中华民族才能更加强大。

 

(本文的其他参与者:乔芳、王栋、唐丽芳、冯伟、王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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