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三个突出问题

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三个突出问题

 

李继东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现阶段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存在着“开放性政策不够完善”、“竞争性政策不够彻底”、“评价性政策不够健全”三个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有关激发和保护创造力政策的价值取向、政策重心和政策手段等方面偏颇,竞争理念、市场秩序维护和政策执行的不到位,对产品和服务、产业绩效和政策本身的评价标准单一。

关键词:影视文化创意产业   影视文化  文化产业

 

回首中国影视发展历程,与理念嬗变密切相关,有关影视的政策由文艺宣传政策、文化事业政策逐渐转变为文化产业政策、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与之相应,在属性上,中国影视也呈现出意识形态宣传教化属性、艺术属性、市场属性、产业属性和创意产业属性等鲜明特点。这使得有关影视政策研究的重要性、迫切性、多重性和复杂性日渐凸显。

就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而言,自十六大,特别是《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发布以来,影视文化创意产业被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总规划之中,上升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这使得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然而,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在属性、功能、角色和影响上的特殊性、多重性和综合性,中国影视文化在发展历程、产业组织模式等方面的独特性,以及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与其他传统文艺政策、传媒政策、文化政策等的多样关联与区别,增加了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及其研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学理上,一般性的政策研究至少涉及到政策理念、政策目标、政策安排(制定与实施)和政策评估四个层面,产业政策研究则探讨产业结构政策、组织政策、技术政策和布局政策等内容。就现实情形来说,目前中国文化产业政策集中在“鼓励”和“规范”产业发展两大方面。其中,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及其研究则聚焦在“创意”、“文化”和“产业”三个关键点上。因此,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研究着重探讨以上各层面和关键点纵横交织的关系,并切实从“问题”着手,因为政策安排基于一定的政策理念,政策理念的变迁与目标的设计立足于政策问题,而政策问题又体现在政策的各个层面上。基于这种问题意识和学理路径,本文认为,现阶段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存在着“开放性政策不够完善”、“竞争性政策不够彻底”、“评价性政策不够健全”三个突出问题。

 

一、开放性政策不够完善

创意不足是现阶段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问题,而造成这个问题的重要缘由之一在于开放性政策不够完善。这具体表现在有关激发和保护创造力政策的价值取向、政策重心和政策手段等方面存在着偏颇。

1、政策取向的偏颇。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社会文化传承和经济价值的特殊产业,在政策的价值取向上具有综合性,因此,充分考量政治、经济、文化和个人价值的权重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纵观渐进式的中国影视政策的变迁过程,其价值理念或过多地倾向于政治价值——一切以宣传教化为准绳,或倾向于经济价值——一切以市场收益为指针,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阻碍创造力迸发的诸种障碍。

2、政策重心的偏颇。影视创造力是一种极其脆弱的而珍贵的稀缺资源,它需要开放、宽松的政策环境,因此,政策的重心宜疏而忌堵。然而,由于中国影视政策的形成长期以来遵循自上而下的制定、实施方式,人们对日益多样化和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和产业组织又认识不足,这使得政策安排呈现出规范、约束多且强,而鼓励、支持少而弱。也就是说,与各种包容、激励和支持的政策相比,禁止、限制和批评的政策相对多了些。不仅如此,支持性政策还存在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往往流于原则性口号,以及重有形而轻无形、重集体而轻个体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创造力的自由发挥。

3、政策手段的偏颇。当今的影视产业是一种极具创意性的产业。市场规则和经济规律是其繁荣发展的基石,因此,其运作和调节方式应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而目前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手段更多的是意见、规定、通知和办法等阶段性、对策性的行政手段,上升到权威性、强制性、稳定性和合法性的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对较少。特别是在版权保护上,刚性的、生命力强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严重不足。实际上,仅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难以制止当前利益驱动下的侵害创造力的不法行为。

解决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创意不足的问题需要纠正政策上的各种偏颇、完善开放性政策,方能更有效、有力地激发和保护影视创造力。

 

二、竞争性政策不够彻底

产业不大是现阶段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关键问题,而造成这个问题的重要缘由之一在于竞争性政策不够彻底。这关系到推动有效竞争,进而优化产业组织结构等问题,主要表现为竞争理念、市场秩序维护和政策执行的不到位。

1、竞争理念不到位。有效竞争是市场经济政策的基本理念,即,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让所有市场主体自由、平等地竞争,通过市场调节进行优胜劣汰,形成较高的市场集中度与多层次市场竞争结构。而中国影视政策理念中长期以来依靠政府力量,或依靠政府调节的观念始终居于主导地位。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促进有效竞争已成为政策制定重要理念之一,但实际政策制定中的传统行政观念仍然很浓,对于竞争的理解和应用还不深入。这突出表现在过多地强调国有资本在集团化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视了社会资本的力量,甚至按照传统的行政级别来推动整合,其实际政策效果可想而知,2001年旨在推进跨地区、跨媒介竞争的21号文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此外,竞争理念不到位还表现在过多地强调“大而全”,却忽视了“小而精”的市场价值,在政策安排上贪大求全,却忘却了竞争的本质是防止垄断。

2、秩序维护不到位。良好的市场环境是靠有效和有力的政策安排来实现的,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竞争活力、防止不正当竞争是现代产业政策重要目标之一,英美发达国家将此上升到法律层面,纷纷出台了促进有效竞争的法律。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些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但涉及到影视、互联网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互联网等新媒介平台市场秩序的维护更是缺位。再者,对于目前影视市场的潜规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行之有效而完善稳定的政策安排,甚至往往流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不治本的政令。

3、政策执行不到位。促进有效竞争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执行力,特别是面对市场规则和体系形成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影响政策正常实施的不良因素,公平、公正、有效的政策执行过程及结果就更加弥足珍贵。由于条块分割等历史成因,行业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影响着竞争活力的提升,更制约着竞争性政策的实施,滋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

解决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不大的问题需要在政策上弥补各种不到位,强化竞争性政策,方能端正竞争理念、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增强政策执行力,进而提高竞争活力和市场集中度。

 

三、评价性政策不够健全

文化不强是现阶段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问题,而造成这个问题的重要缘由之一在于评价性政策不够健全,这关系到产品和服务、产业绩效及政策本身的评价问题,主要表现为产品和服务、产业绩效和政策本身的评价标准单一。

1、产品和服务评价标准单一。当今影视文化无论是在属性、取向上,还是在题材、类型和市场需求上,都具有多样性的特质,因此,影视产品和服务的评价标准也应趋于综合化和体系化,任何偏执一隅的评价标准都不利于影视文化的丰富与发展。当前,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而影视作品和服务的评价性政策或倾向于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意识形态宣传标准,或倾向于改革开放后新兴的市场收益标准,或倾向于过于狭隘的纯艺术审美标准,缺乏一个科学、系统和专业化的评价体系。

2、产业绩效评价标准单一。对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的评价不仅要考量市场价值和经济绩效,更要评判其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因此,需要构建经济指标、政治指标、社会和国际影响指标等多重价值标准的专业化产业评价体系。相比之下,目前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评价性政策往往是挂一漏万:不是票房/收视率至上,就是政治挂帅;不是唯偏狭的本土(民族)价值至上,就是唯肤浅的西方价值至上。这表明,当前的产业绩效评价缺少符合影视产业复杂性与多样性的政策理念与安排。

3、政策本身评价标准单一。政策评价是政策实践和研究非常重要、极为复杂的环节,它涉及到评价过程的开放性、民主化和评价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评价方式的可量化性和综合性。对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来说,其政策本身的评价则更为复杂。这其间不仅牵涉到多种利益、多种影响、多种价值的博弈与平衡,而且其可量化和可操作性的复杂程度更高、更大。目前,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刚刚从传统的文艺政策和文化政策中脱胎出来,尚未形成独立的政策评价体系,往往还倾向于传统的行政评价,就政策对产业结构、产业组织结构,以及社会的影响尚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合理的评价。再者,长期以来学界对于政策评价研究还处于缺位状态,专业化的评价体系严重缺失,造成了政策评价倚重于行政标准。

解决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不强的问题需要在政策上突破各种单一、健全评价性政策,方能建构科学、系统的产品和服务和产业绩效,以及政策本身的评价体系,进而促使影视文化的多样化、国际化,进一步优化影视文化的传播效果。

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研究是一项具有前沿性而复杂性的课题,这不仅源于中国影视政策独特而多变的历史,而且有关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研究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因此,相关研究需要密切关注中国影视的实践及其政策现实和政策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国际上相关的理论与实践,进而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影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实践与研究体系。

 

(作者简介:李继东博士,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博士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副教授)

 

Three Major Issues of the Visual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in China

Li Jidong

 

Abstract: The paper explores three prominent issues of the visual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in China.First,the open policy  is imperfect,the competition policy is incompete,and the policy  for evaluation is underdeveloped,that is the one-sided value,core content  and the means of policy;the halfway idea of competition,the halfway maintenance of market order,and the halfway policy implementation;the single standard for production and service,performance of industries, and polies.

Key Words: Visual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Visual Culture    Cultural Indus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