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电影分级制度探讨

中国大陆电影分级制度探讨

——以中国大陆电影分级制度研究状况为引

 

谷艳梅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以1989-2009年中国大陆公开发表的探讨和研究中国大陆电影分级制的文章为对象,通过系统分析呈现和揭示中国大陆电影分级制度的研究特征、争论焦点以及中国电影审查向分级过渡的困境所在,并以此为中国大陆对电影分级制度的研究做一个阶段性的总结注脚,为之后其他学者的研究提供一个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中国大陆电影分级 电影审查研究特征 争论焦点

 

电影分级制是完善电影市场、规范电影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世界很多国家的电影管理都经历了由电影审查到电影分级的发展过程,尤其是电影业发达的美国,其电影审查制度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变革形成了相对比较成熟的电影分级制度。在中国,实行电影分级制的势在必行已经成为共识,然而现状是:虽然数年来讨论电影分级制度的热情不减,学界、业界相关文章不断,社会大众也积极参与发出自己的声音,相关管理部门也时不时出面表态“电影分级正在研讨中”,但中国的电影分级之路应该如何行走却始终无果。

纵观目前中国大陆关于电影分级制度的研究,评议性、呼吁性文章过多,真正深入研究的文章太少,在相对深入研究的文章中,又以引荐他国(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的电影分级制度为主流,对国内电影分级的研究呈现出纷乱和表面繁荣的假象。研究文章年年出,却没有实质性的建树,不是重复前人的研究和话语,就是喋喋不休于电影分级缺失的弊端。这样的研究不仅使得学术界、业界对电影分级的研究裹步不前,也不能给电影管理者和法规制定者提供可贵的借鉴。

鉴于此,本文意图野心勃勃地将1989-2009年中国大陆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文章悉数纳入研究的范围,通过分析展现中国大陆电影分级制度的研究特征、争论焦点及中国电影审查向电影分级过渡的困境所在。

 

壹、本研究的思路及方法

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1989-2009年中国大陆公开发表的探讨和研究中国大陆电影分级制的文章,包括期刊文献和硕博学位论文。研究文献的选取范围包括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研究时间段界定

选取1989年作为文献研究起始点的原因,一是因为中国的电影业经历了建国初期电影“为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的意识强化,以及文革时期政治风向、个人意志掌握电影生死大权的特殊阶段,在80年代刚开始恢复生气。80年代初至1989年前,中国的电影业处于对电影审查法制化的呼吁中,电影创作者普遍要求以法律形式规范电影审查,制定科学的电影审查法规,因此1988年出台了《电影审查条例(修改稿)》。虽然1989年前也有1-2篇介绍电影分级制的文章,但是对电影审查法规的呼吁是当时的主流。二是因为国内关于电影分级制度的热烈争论是从1989年的《关于对部分影片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的通知》真正开始的,虽然这个通知由于某种原因不了了之,但也算是中国第一部关于电影分级的规定。

文献搜集的方式

研究文献搜集的方式为普查式的搜集。上述所列数据库中,只要是1989-2009年发表的探讨分析中国大陆分级制度的文章都进行下载并整理归类,因此并不涉及样本抽选的问题,避免了抽样的误差。具体为:分别以“篇名”、“关键词”、“主题”、“摘要”等为搜索条件,以1989-2009为搜索范围,以“电影审查”和“电影分级”为关键字,进行普查式的搜集。笔者能够进行此项工作的原因一是在于中国大陆研究电影分级制的历史并不长;二是发表的相关文章虽然很多,但是经过笔者的整理归类,剔除一些仅评议呼吁而没有深入研究的文章,总的数量在可操作的范围之内。

研究框架

本文在框架上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审查、禁片、分级的辩证关系,概析中国电影审查分级的现状;第二部分通过文献研究和内容分析,展现中国大陆电影分级研究的数量特征和内容特征;第三部分对中国大陆电影分级研究状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文献的争论焦点和存在问题,并探析电影审查向电影分级过渡的困境所在。

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文献研究和文本分析的方法,研究中国电影审查法规的流变和国内电影审查分级现状;通过定量的内容分析,研究国内电影分级研究文献在数量、年代集中程度、主题、态度、角度立场、争论焦点等方面的情况。

 

贰、中国电影审查分级的现状

(一)“审查”、“禁片”与“分级”的关系

审查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对印刷媒体的事先限制,即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对报刊、书籍等在言论和内容方面的事先检查。所有报刊、书籍必须在经过政府事先审查批准和颁发合格执照的情况下才能出版发行,否则就会受到政府的惩罚或禁止。随着言论自由精神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得到广泛接受和认可,报刊、书籍等逐渐被纳入自由表达的范围,受到宪法的保护并开始摆脱官方的事先审查。然而电影从其诞生初期开始,就由于其画面表达的直观性、通俗性、逼真性以及观赏的群体性特征,被视为一种纯粹追求利润并颇具影响力的娱乐而排除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之外,受到官方的严格审查。在电影业发展之初,许多国家都通过审查制度对电影的摄制、发行、放映等进行管理和规制,并在各自的特定文化背景下形成了自成一体的审查内容。如美国,1907年芝加哥就率先通过了电影审查法,之后其它州或城市纷纷效仿。

早期的审查制度相当严格,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行业自律性审查法规《海斯法典》,从犯罪、性、粗俗语言、猥亵、亵渎神灵、服装、舞蹈等十二个方面对电影的内容进行了限制,并且每个方面都规定的非常具体。由此,在电影追求艺术的自由表达与电影审查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冲突,这种冲突的结果就是“禁片”。概括而言,禁片是电影审查的产物,是电影审查制度下对电影“可为”和“不可为”限制下的派生品,是披着“保护儿童或大众、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外衣的审查制度的牺牲品,有了对电影的严格审查,才有了所谓的被禁止拍摄、发行或放映的禁片。最早产生于美国的电影分级制度,可以说是审查制度发展的新阶段,是审查制度在社会不断变革背景下的延续和变型,是理想意义上的“禁片的终结”。分级制度诞生的初衷是对电影艺术表达的解放,不再对电影创作进行硬性规制和干预,从指令制片人该拍什么或不该拍什么,转向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根据影片内容和电影分级标准对电影观众进行细化和分级,使不同观众消费不同的电影,为陪同孩子观影的父母提供指导和警示,同时给成年观众提供更多的影片选择。

目前世界主要大国基本都完成了由审查制度向分级制度的历史转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不同的是,美国的电影审查到电影分级始终走的是行业自律的道路,30年代《海斯法典》和60年代电影自愿分级制度的出炉,都是美国电影业界为应付官方审查威胁和保护电影业健康发展,与政府、社会等各种利益博弈和妥协的成果,试图以严格的“行业自我审查或分级”平息公共舆论对电影暴力、色情负面影响的苛责。而英国代表了现代电影管理的另一种类型,即电影的审查与分级同时存在、并行不悖。英国作为欧洲精英主义传统的代表,历来强调大众媒体的公共性,重视影视的教育与审美功能,其电影虽然由独立于行业和官方的非营利性机构电影分级委员会BBFC(British Board of Film Classification)负责,并且所有影片都必须经过BBFC的分级才能发行放映,但是议会和地方政府保留了任何时候对电影审查、分级的最终决定权。

然而这些都不能掩盖电影分级本身的积极意义,审查向分级的过渡,是一种电影管理思路的改变,从控制到管理,从事先审查到事后分级,限制的重心由内容转向后期的发行和放映。可以说,电影分级就是一种管理的后置,是平衡电影创作自由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缓冲带,是一种多赢策略,既保护青少年不受暴力色情污染,又增加成年人选择的范围,同时拓宽电影的艺术创作空间,促进类型化电影的繁荣和电影的产业化发展。

 

(二)中国大陆的审查与分级

反观中国,“文以载道”的文化传统使得电影自引进中国之后,其宣传教育的功用就不断得到强化。国民党统治时期,就以“利用电影促成三民主义之实现,及辅助各种事业的进行”为其电影管理的基本理念,对外片中的“辱华情节”以及过于暴露“有损中华道德风俗的情节”严加审查、删减或禁演。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实行的一直是电影审查制度。在十七年电影审查时期(建国至文革前夕),电影“为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的指导精神得到强化,电影完全成为维护政权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工具,电影内容的思想倾向成为审查的重点,“政治审查”成为这一时期电影审查制度的最大特征。十七年电影时期和随后的文革电影时期,政治性运动引起的革命风向转变,又使得电影审查沦为运动性审查的牺牲品,甚至电影的生死完全取决于领导的个人意志。如1951年电影《武训传》遭遇了空前批判,其之后的《我们夫妻之间》、《球场风波》、《影迷传》等私营电影公司出品的影片都被打到冷宫,其中的演员都被打成右派,相关的电影遭到了禁映的命运。[1]

改革开放和80年代以来,我国的电影审查开始走上规范的道路。1988年的《电影审查条例(修改稿)》是我国电影审查以法规形式正式形成的起始点,之后分别在1993年、1997年加以更新完善形成《电影审查规定》,直至被2001的《电影管理条例》和2006年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取代。可以说,现行的电影管理法规和电影审查规定是经历了相当长时期的电影实践和完善升级的,然而却备受诟病。如电影审查的不透明、审查人员的权威性、审查范围的宽泛、审查程序的繁琐、审查标准的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等,皆成为近年来学界、业界声讨和争论的焦点。由此,电影创作人员对拍摄尺度的难以把握,使得相当一部分电影遭遇了电影审查机构的“剪刀”甚至禁演,“地下电影”和“体制外电影”成为我国电影业的独特景观,也成为电影创作者对不合理的电影审查规定的一种无声抗议。电影《鬼子来了》、《蓝风筝》、《活着》、《十七岁的单车》、《小武》等都无缘中国电影屏幕,只得通过海外发行或内地音像发行等渠道与观众见面。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电影产业化的发展,国外大片的不断引进以及国产影片的不断走出国门,国内没有电影分级制度的现实遭遇了很多尴尬:一方面,由于没有分级制度,所有通过的影片都能在电影院放映,并且“老少咸宜”,导致国外限制级大片在国内畅行无阻,以过度的暴力和过分的身体暴露、色情等刺激国内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的眼睛;另一方面,国内一些影片遭遇国外细致规范的电影分级制度,被划为限制级或家长指导级别而损失了票房,如一些武侠片中打斗、鼻子口角流血等镜头的存在,被国外分级制度认为是过分暴力而无缘青少年市场。

如果说早期对电影分级制的呼吁还是学者、电影从业人员的单薄呐喊的话,到2007年《色•戒》经由媒体报道引发的空前争议,对电影分级制度的讨论已经进入大众话语空间,成为一场大众参与的讨论盛事。当时,《色•戒》在国外和港台地区上映时都被定为最高限制级别,所有符合观影级别要求的观众都可以欣赏到完整版的电影,唯独在国内由于缺乏电影分级制度被删减了七分钟才得以进入观众视线,珠三角地区甚至有旅行社组团到香港看完整版的《色•戒》。于是,新一轮的对电影分级的呼吁从学界、业界到民间,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舆论力量,迫使电影管理部门不得不出面解释。笔者以为,电影管理者未必不清楚电影分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且势在必行,然而中国国情的复杂和文化传统的特殊,使得电影分级的出台并不会那么轻松。但是,一个国家关于电影法规和制度的改革或流变,无疑能反映出这个国家在电影管理方面的思路转变和未来走向。

总体上说,从80年代末到1997年是电影审查逐渐收紧的过程,1997年后尤其是2001年《电影管理条例》颁布后至今,是电影审查逐渐放宽的过程。但是纵观中国从80年代至现行的电影审查法规,在审查标准的规定上始终是原则化和概念化的描述,没有具体的尺度可以把握,操作性不强。审查程序与国外相关法规相比的确在提交材料和所经审查层次上过于繁冗,导致电影审查的效率不高,但是在审查法规的流变中又不难发现一种逐渐简化程序的思路和趋势在内,如对“属地审查”的提出。一种法规到另一种法规的转变和过渡,需要历经时间和实践的验证,需要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民众欣赏接受水平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考虑众多其他因素。

2009年2月在香港举行的海峡两岸导演研讨会上,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郑洞天表示,从2004年就开始草拟的《电影促进法》(草案)最近终于定稿,并且由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提交给了国务院,其中包括了电影分级等内容。虽然直至笔者撰写此文时,《电影促进法》仍未出台,但是相信随着最近几年我国对电影分级制度呼吁的持续不断,相关研究的不断涌出,以及官方的正面回应,我国电影审查制度走向分级制度只是一个时间和时机问题。

 

叁、中国大陆电影分级研究特征分析

(一)中国大陆电影分级研究的数量特征

通过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的搜索框的选项中,分别以“篇名”、“关键词”、“主题”、“摘要”等为搜索条件,以1989-2009为搜索范围,以“电影审查”和“电影分级”为关键字,初选文章达162篇。然而经过笔者认真细致地再筛选,最终获得有效研究文本54篇,剔除了一半以上的文章。在这些剔除的文章中包括纯粹研究大陆电影审查制度而未涉及分级的文章、纯粹介绍其他国家电影审查或分级制度的文章、仅对某个涉及分级的问题或禁片进行大篇幅评议且只在结尾用简单的几句话呼吁分级制的文章等。这样细致筛选目的在于契合自己的研究对象,即在中国大陆公开发表的研究国内电影分级制的文章,这里有两个界定:一是在中国大陆公开发表的文章,二是研究大陆电影分级制的文章。

 

研究文献的类型

研究文献的类型分为研究型和评议性两类。所谓的研究型文献是指相对比较学术,以电影分级制度的相关要素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分析探讨和解决问题为研究目的的文章类型。评议型文献是指相对比较通俗,以对电影分级制度相关要素进行评议讨论为主要内容,但其主题最终仍归结至电影分级的文章,如通过对某部禁片的评议来对电影分级制度进行呼吁和建议等。

图3.1:文献研究类型饼状图

在54篇有效研究文本中,研究型文本25篇,占全部研究文本的46%;评议性文本29篇,占全部研究文本的54%。由图可以发现,评议性文章占了一半以上,虽然从数据上看,两者似乎差距不大,但是如果算上被笔者剔除掉的其他评议并简单呼吁性质的文章,可以说,在中国大陆涉及国内电影分级制度的文章中,评议型文章多,研究型文章少,是很显著的一个特点。这也是笔者想呼吁的,国内急切地需要有更多深入研究类的文章,从而能够为中国实行电影分级制度出谋划策。

研究的性质

研究文章的性质分为直接研究和间接研究两类:所谓的直接研究是指直接以中国电影分级制度为研究对象,就电影分级谈电影分级的文章;间接研究指的是直接研究以外的文章,即以其他内容的研究为切入点,然后推及电影分级制度的文章。

图3.2:研究型文献中研究性质饼状图

在研究型文本中,直接研究的文章8篇,占32%;间接研究文章17篇,占68%。间接研究的文章占了绝对多数。

图3.3:评议型文献中研究性质饼状图

在评议型文本中,直接研究的文章13篇,占45%;间接研究的文章16篇,占55%。间接研究的文章占略微多数。

从整体上看,无论是研究型文章还是评议型文章,都是间接研究的文章处于多数的位置。可见,间接性研究多、直接性研究少是中国大陆对国内分级制度研究的另一个特征。这个特征显示出对于电影分级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即每当有与电影分级相关的、引发争议的事件(如禁片)出现时,以此为由头或切入点进行评议,再延伸至电影分级本身的间接研究文章就会出现。

研究的切入角度

切入角度主要针对的是间接研究型文章,切入角度的划分是根据笔者在对所有研究文本进行整理归类中得出的。间接研究的文章包括:

A、由电影审查制度研究,推及电影分级制度研究的文章;

B、由某部引发争议的影片或禁片,推及电影分级制度研究的文章;

C、由介绍其他国家或港台电影分级制度,推及中国电影分级制度研究的文章;

D、由电影分级制度相关新闻报道入手,推及电影分级制度研究的文章;

E、由其他领域的分级制度(如电视分级、网络分级、动漫分级等),推及电影分级制度或并列讨论的文章;

F、由保护儿童入手,推及电影分级制度研究的文章;

G、由电影产业发展入手,推及电影分级制度研究的文章。

H、其他。(该选项的设置主要针对区别于前几项的非常规切入角度的文章)

 

1、研究型文本的切入角度分析

图3.4:研究型文本中间接研究切入角度柱状图

由图3.4可以看出,在研究型文本的间接性研究文章中,以其他国家或港台电影分级制度为切入点的文章明显高于其他切入角度的文章,有8篇;以审查制度为切入点的文章有3篇;以某部引发争议的影片或禁片为切入点的文章有2篇;以其他领域的分级制度为切入点的文章和以电影产业发展为切入点的文章各一篇。归为“其他”切入角度的两篇,一篇是由电影控管流变、美学风格流变的关系以及美国电影审查分级的历史性转变切入,来分析其对于中国的借鉴意义;另外一篇是对电视电影作为大众媒介的多方面(如全球化、产业化、媒介霸权、影视法规、电影分级等)进行分析,电影分级作为其中的一章,给予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因此也归为间接研究电影分级的文章。由此可以发现,在研究型文本中,以其他国家或港台电影分级制度为切入点来研究大陆电影分级的文章是研究中的主流,其数量甚至与研究型文本中直接研究电影分级制的文章齐平,都是8篇。

2、评议性文本的切入角度分析

图3.5:评议型文本中间接研究切入角度柱状图

由图3.5可以看出,与研究型文本的切入角度特征有很大的区别,在评议型文本中,以某部引发争议的影片或禁片为切入点的文章占了绝对多数,有11篇;以电影分级制度相关新闻报道、其他领域的分级制度和儿童保护为切入点的研究文章各1篇。归为“其他”切入角度的也是两篇,一篇是以中国规则制定的领导意志支配性特点(人治和法治的问题)为切入点来研究电影分级制的文章,另一篇是以对中国荧屏裸风成灾的评论为切入点来研究电影分级制的文章。

由此可以得出,诸如具有争议的影片的放映(如《色•戒》)、禁片引起的喧哗(如《苹果》)、保护儿童、关于电影分级的新闻报道(如即将出台等,包括假新闻)等能引发社会和大众兴趣和争论的热点,是评议型文章中最常被借题发挥的。所谓“评议”,即有所“评”的内容,才能借以推及对电影分级的分析。

文献发表的集中程度

表3.1:研究文献发表时间表

时间

发表数量(篇)

时间

发表数量

(篇)

时间

发表数量

(篇)

1989

1

1996

0

2003

8

1990

0

1997

0

2004

5

1991

0

1998

0

2005

5

1992

0

1999

0

2006

3

1993

0

2000

0

2007

13

1994

1

2001

0

2008

12

1995

0

2002

0

2009

6

从表格所列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大陆对国内电影分级的研究文章的发表主要集中于2003年及以后。1989年至1994年仅两篇,1995年至2002年没有发表一篇,2003年以后研究文章开始不断涌出,到2007、2008年达到了高峰。1989年虽然有一篇,但属于评议型文章,其主题为通过对当时荧幕裸风成灾的现象的评述,呼吁中国电影分级制度,如果严格地讲,其可以说很难算作是研究电影分级的文章。1994年有一篇《电影的生存、生产及其审查》,虽然属于研究型文章,但是其研究范围包括电影改革、电影生产方式、电影审查等内容,是一个对电影业的综合性研究,电影分级只是其研究的一部分。该文对1989年的电影分级尝试以及1993的《电影审查暂行规定》进行了分析,对当时审查法规中的缺陷、国外分级制在标准细化方面的优点等做了分析,简要提出了国内在电影法规制定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国内电影分级研究文献发表的集中程度呈现出这样的特点,笔者以为原因在于:

一是中国的电影业经历了建国初期电影“为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的意识强化,以及文革时期强加于电影创作的“三突出”原则和政治风向、个人意志掌握电影生死大权的特殊时期,在80年代刚开始恢复生气。80年代初至1989年前,中国的电影业处于对电影审查法制化的呼吁中,此前政治因素凌驾于一切之上、人治色彩浓厚、领导意志决定电影生死的审查受到抨击,电影创作者普遍要求以法律形式规范电影审查,制定科学的电影审查法规,因此1988年出台了《电影审查条例(修改稿)》。虽然1989年前也有1-2篇介绍电影分级制的文章,但是对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电影审查法规的呼吁是当时的主流。

二是从笔者搜集和查阅的资料来看,从90年代初到2002年国内多为对电影审查制度的研究,如电影审查规定、电影审查标准、电影审查程序、电影审查机构等的研究。一方面1988年我国刚出台了《电影审查条例(修改稿)》,初步划定了我国电影审查的范围和标准,之后几年多是围绕具体审查在电影管理实践中的问题或存在不足进行研究。虽然1989年发布了进行电影分级的尝试通知,但是很快无疾而终,研究界整个关注的焦点仍然在电影审查上。另一方面,1993年《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出台,四年后《电影审查规定》出台,电影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在不断地变化、严格和规范中,此一时期对电影审查的研究依然是研究的重要方面,包括对国外电影审查制度的介绍,以图为中国审查法规制定提供借鉴。1994年以分账方式进口国外大片的规定确立以后,海外大片对国内电影业的冲击,尤其是限制级大片在国内市场“老少咸宜”引发的负面影响,在1999年《拯救大兵瑞恩》放映时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学界、业界开始呼吁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影分级制度的出台,然而这一时期虽然出现了电影分级的研究文章,但几乎都是对国外电影分级制度的引荐型文章,且多为对英、美电影分级的介绍性文章。

三是之所以国内电影分级的研究集中趋势始于2003年,在于这期间发生了一系列与电影分级有关的重大事件。如2003年著名编剧、政协委员王兴东在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名为《实施“儿童不宜”审定标准,电影产品分级制势在必行》的提案,受到业内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媒体的广泛报道,同时也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同年被禁7年的影片《大鸿米店》在开禁得以进入大众视野之际,因为过分宣传影片的“成人”因素,以“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分级电影”自居等,再次被紧急禁止公映。由此引发的有关电影分级大争论让官方不得不出面作出反应,称电影分级制正在研讨中。2003年后的几年关于电影分级的讨论始终没有淡出公众的视野,而之所以在2007年达到了至今为止的研究顶峰,与这年《色•戒》的放映和争议不无关系,具体情况笔者在前文有过分析。2008年和2009年的持续研究,表明了虽然电影分级并不是拯救国内电影业不景气的唯一良药,然而却是很关键的一环。

期刊来源类型

期刊来源主要划分为五类:一是综合学术研究类,主要指的是非专业电影研究类的学报、学术期刊等,如艺术百家、新闻大学等;二是专业电影研究类,主要是指电影理论研究类期刊,如电影评介、电影文学、电影新作等;三是行业期刊类,如财经类、IT类、新闻、广播电视等非学术性研究期刊;四是大众期刊类,如综合性大众资讯、娱乐类等,包括大众电影娱乐类;五是学位论文类,如硕、博论文。

表3.2:研究文献的期刊来源类型表

期刊来源

全部文本

54篇

研究型文本25篇

评议型文本29篇

总数

直接研究

间接研究

总数

直接研究

间接研究

综合学术类

12

8

3

5

4

1

3

专业电影类

12

6

3

3

6

1

5

行业类

20

4

2

2

16

10

6

大众期刊类

3

0

0

0

3

1

2

学位论文类

7

7

0

7

0

0

0

由表可以看出在所有研究文本中:

来源于综合学术研究类期刊的文章有12篇,其中8篇为研究型文章,4篇为评议型文章,且都是间接性研究文章占多数。可见在综合学术类期刊上发表的多为研究型文章,其在研究的深度和对国内电影分级的贡献意义上更为深刻和重要,是国内电影分级研究文献中的精华所在。但是其又显示出,即使是深入研究型的文章,也多为从其他角度切入来进行研究文章,而不是对电影分级的相关方面、要素等直接进行分析。

来源于专业电影研究类的文章12篇,其中研究型文章和评议型文章各6篇。专业电影研究类期刊上发表的文章由于带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学术性,也是国内电影分级研究文献中较为深入研究的文章的来源。

来源于行业类期刊的文章有20篇,其中研究型文章4篇,评议性文章16篇。可见,国内电影分级研究的文章多发表于行业类期刊(20篇),且多为评议型文章(16篇),亦显示出笔者在前面所提到的国内研究的状况存在“评议性文章多、深入研究者少”的问题。

来源于大众期刊类的文章有3篇,全部为评议型文章。

来源于学位论文的文章由7篇,全部为研究型文章,但都是间接研究性的文章,这些文章或从对国外电影分级制度的分析入手延伸至对中国电影分级制度的启示,或梳理中国自引进电影以来的审查制度变迁,或从电影产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电影分级。可见由于国内电影分级制度缺位的现实状况,以其本身作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的可行性不强,笔者的研究虽然名为“中国大陆电影分级探讨”,但是从副标题也可以看出,仍然是另有切入角度的,即以中国大陆电影分级制度研究状况为引。

(二)中国大陆电影分级研究的内容特征

主题分析

中国大陆目前对国内电影分级进行研究的文章,在具体的表达内容和研究主题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类:

   1、对中国电影分级进行的综述性分析

这类主题的文章通常面面俱到,既分析电影审查分级在中国的发展历史、现状、分级的必要性、赞成反对原因等,还对国内实行电影分级进行呼吁和提出建议,包括分级机构设置、分级标准、分级程序等多个方面。如贾磊磊的《用标尺取代剪刀:百年电影分级制与审查制的分野》,首先从心理层面对审查分级的心理依据进行分析,然后通过梳理美国电影审查和分级制建立的历史,过渡到中国早期的审查制度研究和中国电影分级的变迁,每一部分的分析都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可以说是非常具有价值的一篇综述性研究。汪江连的《中国电影业发展的法律困境及其解决——以电影分级制为切入点》,从我国电影业法律规制现状谈起,分析了现行电影审查制的弊端、引进电影分级的原因、国内实行电影分级制的困境等,并提出了建立电影分级制的条件和分级设想。

    2、对分级制度必须实行或不能实行的原因分析

这类主题的文章,通常直接针对中国大陆能否实行电影分级制度的原因进入分析,其研究目的是试图理清中国大陆电影审查无法向电影分级过渡的阻碍因素。如潘先伟的《论中国电影分级制度难产的深层原因》,将我国无法实行电影分级制度的原因归纳为三条,即:一是电影体制的缺憾,具体表现为电影官僚的思想僵化保守和维护个人权欲与利益;二是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虚伪矫饰,具体为在传统“性羞耻”观念和道德的支配下,所有的电影都必须“戒色”才能进入市场;三是电影管理部门缺乏为人民服务的真诚信仰,具体为以自我保守意识代替大众的审美意识和接受能力,无视学界、业界和大众的呼声。[2]党子奇《新时期我国进行影视分级制度尝试的必要性》,将必须施行电影分级的原因归结:一是影视立法贯彻人性化立法理念的体现,二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三是影视立法顺应影视法制全球化的关键环节。[3]

   3、对中国实行电影分级制度的对策建议探讨

这类主题的文章,往往在简单描述中国电影审查分级现状的情况下,立刻进入对国内如何实行电影分级制的对策建议探讨中。如付永春、郑涵《为我所用:美国电影分级制度之启示》,在对中国现行电影审查制度进行描述之后,直接进入对建立中国电影分级制度的讨论和思考部门,并用了将近全文三分之二的篇幅对国内建立电影分级制度应当注意的方面和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归纳。可以说这篇文章是专门研究电影分级制对策建议方面比较有分量的一篇文章。

   4、对中国电影分级制度进行呼吁的文章

这类主题的文章,是所有研究主题中篇数最多的一个主题类型,其讨论的内容通常相对比较广泛,虽然电影分级相关的要素都有所涉及,但是分析又不够深入,无法归结到其他的主题类型中,通篇的思想都是呼吁中国建立电影分级制度,以保护儿童、丰富成人选择和赋予电影人创作空间。这是国内电影分级研究的另一个弊病,呼吁性文章太多,深入研究的文章太少。如《中国呼唤电影分级制》、《电影分级迟了又迟》、《“黄金甲”之争催生分级制》、《千呼万唤:中国电影分级制》等都是这类文章。

   5、反对或暂缓实行电影分级

这类主题的文章只有三篇,在所有研究文献中基本都对电影分级持肯定和积极推动的态度,这三篇文章认为国内不能实行或者应该暂缓实行分级制度,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这三篇文章分别为《“电影分级”当缓行》、《给“电影分级热”降温》、《控管与影像美学风格流变关系研究》。其中《控管与影像美学风格流变关系研究》指出审查与分级在核心概念上有根本性的抵触,美国自治性的分级制度对中国借鉴意义不大,中国目前再次尝试电影分级制度难获成功,仍旧难逃回到审查之上的道路,倒不如考虑制定一部宽松、科学、操作性强的审查细则。

   6、其他主题

其他的研究主题还有:研究儿童保护与电影分级关系的,如张皓月的《儿童保护与电影分级制度》;研究电影产业与电影分级的,如《我国电影产业法制建设与完善初探》;研究其电影分级与他领域分级关系的,如《论动漫产业的法律规制——以分级制度的引入为视角》;研究电影分级与宪法关于淫秽标准判定关系的,如《法律的“淫秽”标准与宪法判断——以<色•戒>案为视角》等等。

原因分析

中国大陆能否实行以及如何实行电影分级制度是众多研究都试图解决的问题,赞成电影分级制度者和反对电影分级制度者都各有其看似合理的理由,而其赞成或反对的背后,蕴藏着我国实行电影分级的或机遇、优势或危险、弊端。除了在主题分析中所提到的专门以“电影分级必须实行或不能实行的原因分析”为主题的文章外,在综述性研究和其他类型的研究中,对能否实行电影分级的原因都或多或少有所提及。虽然很多文章的描述中都有相互重复的地方,且有些文章的分析难免有浅显之嫌。经笔者梳理,在目前国内关于电影分级研究的文章中,赞成或反对的理由可以概述如下。

   1、赞成电影分级的原因

l  从促进电影业发展的角度:电影分级制度是电影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是通行的“游戏规则”,很多国家的电影管理实践已经证明了电影分级的合理性;分级制是应对电影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的最佳突破口,依靠电影分级把从非正规途径进入国内的限制级电影合法化,有利于遏制盗版和规范电影市场;分级制有利于繁荣电影创作和促进电影业良性发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l  从拓宽电影创作空间自由的角度:分级制可以放宽电影创作限制,拓宽电影创作的范围;分级制有利于导演对所拍影片进行清晰的定位,不必再为所有受众负责,从而提高影片的艺术质量;分级制能够化解部分优秀“禁片”的不幸遭遇,通过明确审查分级标准,抑制电影主管部门审查的主观;电影分级制可以让电影人在把握正确价值观的基础上,通过艺术的加工引导观众正视社会敏感问题,引发观众思考,而不只是为迎合官方审查和观众低俗趣味拍摄一些无关痛痒的电影。

l  从增加成年人选择的自由度角度:电影分级制有利于改变中国长期存在的“老少咸宜”,即成年人与少年儿童共享同样的影视作品的尴尬状况;电影分级制有利于丰富电影产品类型,在保护少年儿童的基础上,增加成年人观影选择的自由度。

l  从保护儿童的角度:电影分级制可以保护儿童青少年免受色情、暴力等内容的负面影响;电影分级制可以祛除家长与少年儿童共看电影时遭遇暧昧、暴露镜头时的尴尬,有助于家长更好地为未成年人选择适合其观看的影视节目。

l  从引导消费的角度:分级制的缺失,导致中国人在无意识中消费了很多限制级电影,尤其是暴力,如国外的《拯救大兵瑞恩》、《黑客帝国》和国内的《满城尽带黄金甲》、《夜宴》等。电影分级有利于对外国引进大片和国内影片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归类分级引导影片消费;同时也有利于国产影片更好地走出国门,适应国外的电影环境和分级制度。

   2、反对电影分级的原因

l  中国国情不适合实行电影分级,电影分级“猛于虎”:分级制本身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分级本身也是一种导向,很容易引导人们去看低级别的电影,不利于健康和谐的精神文明建设。[4]一旦中国实行了电影分级制度,那么一时间将“黄祸”盛行,“少儿不宜”四个字非但不能起到保护少年儿童的作用,反而会成为商家谋取利益的金字招牌,商家会以此来吸引成年观众,甚至荼毒青少年儿童。[5]

l  实行分级制的时机不成熟:实行电影分级应是“与国际接轨”的大势所趋,但当下实行电影分级制的时机是否成熟还有待商量,适宜的时机应取决于文化制度的完善、有效管理体系的建立、受众审美素养的提高等等,1989年分级制度这一早熟的分级尝试便匆匆夭折,历史的教训并不久远;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体系,电影分级即使通过也是一纸空文,过细的分级可能反而会激发起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倘若当前无法实现同步监管,还不如暂缓分级,待时机成熟再说。

l  电影管理问题:虽然英、美等国家的电影分级实践证明了电影分级的合理性,但是他们的电影分级都不是国家主导的硬性的、行政式的电影管理,分级应该只是对公众和家长选择电影的一种提示而不是强制。中国目前电影业的管理是不可能放任电影自由拍摄,而不进行审查干预的,即使分级也是审查之上的分级,电影管理思路不转变,分了还不如不分。

l  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欧美国家有完善、严格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甚至严厉到父母让孩子独自在家都属违法的地步,可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却一直很“软”,难见有力度的执法;欧美国家有严格的商业规范,有自觉遵守法律和规范的社会氛围,商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不能售于未成年人的商品坚决执行。而我国不仅没有相应的完善的商业规范,且许多商家为了谋取利益无视规范,致使“少儿不宜”成为变相的宣传工具。

对策建议分析

   1、法制建设方面的建议

中国电影分级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一整套与之相配合的健全的法律机制和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否则分级只是“一纸空文”,没有现实的可行性;这套法律机制系统中应该包括制作、发行、放映管理的各个环节的管理细则,而不只是原则性的规范,以保障电影分级的真正落实;分级制应和《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现行法律相结合,协调好电影分级制与《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电影的相关内容;实行电影分级制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和保护民众的文化权利和艺术家的创作自由。

   2、电影管理方面的建议

l  管理观念:电影管理部门应该转变管理观念,不能“因噎废食”,因为怕电影分级出台会出“问题”(色情、暴力泛滥等)而逃避面对问题。国外完善成熟的电影分级实践可以成为我国建立电影分级制度的借鉴,虽然各国国情不同,但是保护儿童和促进电影发展的原则是相通的,而且其他国家也曾经历过“审查”与“分级”的艰难过渡,历史证明这种管理观念的转变是符合电影产业发展的。

l  盗版和网络侵权管理:盗版和网络侵权是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中的顽疾,是保护制片方、发行方和院线合法权利的关键问题,电影管理部门应该结合其他相关部门坚决对其进行打击惩治,从而促进电影业健康发展,为电影分级制的建立扫清障碍。

l  音像发行与电影市场的协调:音像发行与电影公映在时间上的间隔必须进行合理规划和协调,既避免音像发行早于影院公映而影响票房,又要避免音像发行过晚而市场上已经盗版猖獗的情况,从而有效保护制片方与发行方的合法权利。

l  院线放映的规范:电影管理部门应该制定规范的院线放映法规,采取严厉可行的监管和惩罚措施,保障院线放映的规范;同时提供资金或其他方面的助力,帮助院线进行升级改造,建造适应电影分级制出台以后的多厅放映问题。

   3、分级制建立方面的建议

l  审查与分级并行:我国建立的电影分级制应该是审查之上的分级,长期以来传统道德观念和文化习俗的影响,使得我国电影管理不可能立刻放弃审查,让电影人想拍什么就拍什么,分级与审查并行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电影管理的现状;

l  官方管审查,业内人士负责分级:中国的电影分级标准必须与中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相挂钩,仅仅依靠民间组织实行并完善电影分级制在中国几乎是不可行的;电影审查制度与电影分级制度相结合,“电审”由专员负责,而“电分”由业内人士(包括导演、演员、制片等)负责,而后两队人员将结果统一协调,作为最终审核的结果。[6]

l  机构设置:审查分级机构的设置应该倾听各方意见,不能完全由官方人士组成,其组成应该更多吸收包括普通民众、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和其他相关组织成员在内人员进入审查分级委员会,并且每个一段时间要对审查分级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

l  分级标准不宜过细:电影分级标准的制定应该听取业界、学界、公众等各方声音和意见,站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以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接受程度等特点为作为划分等级的依据。在具体标准上,采取“宜粗不宜细”、“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以涉及凶杀、暴力、恐怖、性爱等有损未成年人健康的内容为标准,以规范市场的准入为重点,对各类影片(含进口片)进行分类管理。[7]

l  分级标准对中外影片要同时适用:中国的电影审查往往对国内影片内容的审查比较苛刻,而对国外引进影片的审查却较为宽松,导致国外限制级的大片在国内畅行无阻,观众依然能够观看到国内影片被限制的暴力或暴露镜头。因此,电影审查分级的标准应该对中外影片同等对待,只有明确的电影分级标准才能正确引导观众对各级影片的消费。

l  分级标准应该是动态的:电影分级的标准应该是动态可更新的,每隔一段时间都要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更新升级。同时,在标准制定和改变上必须把握一定的尺度,不能挑战国人审美底线,一味放宽标准而导致色情、暴力、血腥场面充斥电影。

l  电影审查、分级工作的过程应当透明和可查询:电影审查、分级工作的过程应当透明和可查询,除告知分级结论和详细的理由以外,还应当提供审查记录、审查员的名单等信息,而且应采用审查员库随机配对的方式选择审查员,以保证定级的公正、合理。[8]

l  正确认识电影分级:电影分级制度虽然对国内电影法制化建设非常关键,但是应该认识到分级制不是一切,不是唯一的救市良药。对于电影创作者,相对完善的分级与制作出具有精良艺术水准的影片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仅仅是对于界定影片创作提供一种相对透明的、标准化的依据;对于观众,相对完善的分级也仅仅是作为一种社会性的标识,一种保护措施。事实上电影分级与未成年人观影中发生的问题也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并不是说只有解决了电影分级的问题,未成年人观影的问题才能够迎刃而解;拯救电影的关键还是通过提高艺术和制作水平,降低成本,运作机制的转换以及加强宣传等基于电影本身的一系列运作。[9]

   4、具体分级标准方面的建议

对中国电影分级的具体标准进行建议的研究文章很少,大多数的文章几乎都停留在阐述国内分级的标准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方面,可以说没有实质性建树。

王珊珊在《由<色·戒>所引发的思考——中国电影分级之路还要走多久》中将电影划分为四级,即:一是普通级,全民观看;二是普通限制级,禁止13岁以下少儿观看;三是特别限制级,禁止18岁以下少儿观看;四是加强限制级,限制25岁以下青少年观看。同时该文作者还指出“最后一个级别的设定主要是针对中国的国情而言,18岁到25岁是人们心理年龄成长最为关键的几年,而且在中国大部分的孩子也是在这个年龄段经过自己的大学生活,某些电影针对这个群体还是应该严格控制的”[10]。尹薇在《我们需要怎样的电影分级制?》中将我国电影拟分为三级:普通级;一般限制级,限制15岁以下少儿观看;严格限制级,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观看。[11]赵民在《对我国电影实施“电影分级制”的再思考》中指出尽管各国在具体制定分级标准方面各不相同,但是电影定级的基本原则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将影片分为三大类,每个大类可以再细分为若干小类,这三大类别是:(1)适应所有观众观赏的电影级别(普适级);(2)需要对儿童、青少年限制、辅导观看的电影级别;(3)未成年人不得观看的影片。[12]

 

肆、中国大陆电影分级研究状况总结

(一)争论焦点

电影属性

电影属性指的是电影究竟是什么的问题,是事业还是产业,是宣传工具、娱乐商品还是艺术?如果是事业,其公益性特点必然强调宣传教育功能;如果是产业,则必然强调其商品属性;而如果是艺术,则又涉及艺术表达自由的问题。美国早在电影诞生时就将强其定位为娱乐和商业行为,1952年又将电影纳入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而1966年电影分级制的出台,则是平衡艺术表达自由、大众文化权利保护、社会公共道德(尤其是儿童保护)、商业利润追求等各方面利益的成果。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始终没有解决好,而电影属性定位不清直接影响了我国关于电影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建设。因此,许多研究文章认为电影定位不清是影响电影分级出台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电影分级是适应电影市场化发展和观众细分化、欣赏需求多样化的制度选择,必须明确电影的产业和商品属性。如汪江连在《中国电影业发展的法律困境及其解决——以电影分级制为切入点》中指出“电影作为一种文化事业倍受政府重视,电影就是文化教育、政治宣传工具、艺术宣讲途径;电影业一直是计划经济的固有领域,因为电影涉及文明、思想、精神,于是变成了敏感的领域,政治性过浓。强调教化的电影当然只能采取审查制了,电影分级制不就是给三级片开绿灯吗?电影业的管理者、从业者,甚至消费者都有一个思维误区即电影含有不宜内容,当然禁止掉了最合适,不能让成人片、三级片污染电影市场,所谓的电影分级制就是为这些限制级影片的张目”[13]。张浩在《试论中国电影分级制》中指出中国电影重教化、轻娱乐,导致一些导演拍片时只求思想正确而不求艺术创新,而一些具有独特风格的导演和影片却被严厉审查,甚至无缘观众。

法治人治的问题

中国的电影管理始终抛不开“人治”的影子,从建国起直至1988年《电影审查条例(修改稿)》才以法规形式对电影审查进行规范,即使后来又有了更为完善的《电影审查规定》和《电影管理条例》,但是审查标准描述的原则化、概括化、模糊化和尺度的宽泛化,都在无形中为审查者的主观评判和“人治”留下了空间。这种状况造成了影片制作者的困惑和烦扰,对审查标准和审查者口味的捉摸不透,严重影响了影片的创作和艺术表达,甚至造成电影从业者的“自我监督”,即“创作者自觉地用官方的意识形态来从事创作活动,回避现实中暴露出来的社会矛盾,放弃自己的艺术创作个性和创新意识”[14]。因此,对电影管理法制化道路的呼吁和评析成为现有研究文献的另一个争论焦点。如成云在《电影分级迟了又迟》表示出了质疑:“ 2002年的电视剧《流行花园》为什么被停播?《流》剧在中国内地播出前是通过广电总局审查的,为什么在播出之后又被‘禁播令’封杀,广电总局通过什么渠道知道《流》剧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流》剧会不会在网络等其他媒体上被收看?这种法制上的不严谨和朝令夕改的行为,直接蚕食着民众的信任和文化管理部门的权威。”[15]

审查分级的标准尺度

审查和分级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分级是审查的延续和变型,国内电影分级研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探讨分级绕不开对审查的评析,尤其是对审查的标准和尺度的评析。中国的电影审查标准到底是宽是严?如果宽的话,为什么会有“地下电影”和“禁片”的存在,为什么那么多电影遭遇“剪刀手”的严厉删剪?如果严的话,为什么诸如《拯救大兵瑞恩》、《黑客帝国》、《人骨拼图》等充满暴力血腥镜头的电影会在中国影院畅行无阻,为什么诸如《满城尽带黄金甲》、《英雄》、《十面埋伏》等因含有暴力、暴露镜头在国外被划定为限制级影片,却充斥国内荧幕、稳居票房榜首?

是宽是严真的是很难说清,而这一切都不得不归结与中国电影审查标准的模糊不清和尺度的难以把握,过于原则化的标准描述使得电影审查的结果充满了主观性和偶然性。而国外尤其是美国电影分级标准制定的具体可操作成为国内研究学者最乐于进行对照分析的样板,中国要建立电影分级制度,就必须首先在标准制定上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避免重蹈多年来电影审查的覆辙。如牟乃红在《色来戒挡——“情色”挑战“剪刀》中指出中国电影审查有底线没标准,即只有一些原则性的底线式的限制而没有具体的标准和尺度可以把握,在对暴力、色情等敏感镜头的限定上处于非常含糊的状态。成云在《电影分级迟了又迟》中指出国外的分级标准不仅给予观众提示,更给予导演一个明确的拍摄尺度框架,“你要拍摄某个级别的影片,就要按照某个级别影片的尺度要求来做。比如性爱场面的镜头,会具体到可以拍到什么部位、什么样的部位可以看到,什么样的部位不能看到。在表现怎样算是血腥的制定上,会细致到什么程度算是在艺术范围,伤口只能充满整个画面的二分之一、或是四分之一”。[16]

还有,为什么国内的电影审查重色情轻暴力?虽然审查规定中有关于暴力内容的限制,然而在具体的审查中却往往只偏向于删剪暴露和情色镜头,暴力血腥镜头却往往成漏网之鱼。武侠片和武侠电视剧中的打斗、流血场面充斥荧屏,国人尤其是少年儿童每年在无意识中消费的暴力镜头不计其数,然而审查官却对此视而不见。正如邹建、赵楠在《第三只眼看电影分级》中指出的:中国的审查历来是禁色情不禁暴力,战争片在中国永远都是老少皆宜,电影分级应该首先做到把色情和暴力区别对待。

审查机构和审查程序

审查机构和审查程序是大多数研究文献在对中国现有审查制度进行评析的另一个焦点,目的是通过评析推动审查机构改革和审查程序简化,并为即将出台的电影分级机构和分级程序的设置提供借鉴。

对审查机构的评析集中于对目前审查人员组成的质疑,认为人员组成中虽然也有电影界的学者、导演等,但官方人士(如各部委主管宣传的领导)占了多数,其意见主导了最后的审查结果。如汪江连在《中国电影业发展的法律困境及其解决——以电影分级制为切入点》中就提出了对现有审查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权威性、公正性和审查工作科学性的质疑。《苹果》导演方励在接受采访时也呼吁委员会应该年轻化、专业化、透明化,“现在的导演是年轻的导演,目标观众也是年轻人,审查委员会中一些老的电影工作者已经看不懂当下的电影语言。让老人家来决定年轻观众应该看什么电影,肯定存在代沟问题”[17]。2006年5月广电总局曾发布《关于调整电影审查委员会、电影复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通知中列出了审查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从这份名单中可以清晰地发现虽然也有两到三个导演、四到五个学界人员(如高校影视艺术学院院长等)位于其中,然而其他全是相关部门的领导或宣传部门的负责人,如公安部、中宣部、教育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司法部、妇联宣传部等。

对审查程序的评析多集中于对其繁琐的批判方面,如汪江连在《中国电影业发展的法律困境及其解决——以电影分级制为切入点》中指出电影审查程序繁琐,要提交的材料太多,从申请到审查通过经历时间漫长,这样非常不利于影片的快速问世,也降低了电影的竞争力。其实从笔者在第二章第一节的关于国内审查法规流变的分析中,也可以发现,从这些具体规定来看,虽然程序在不断的简化中,然而的确存在程序繁琐、提交材料杂多的问题。然而虽然多数文章都对此问题表示了关注,却并没有明确提出如何简化程序的实质性建议。

(二)现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大陆关于电影分级制度的研究,评议性、呼吁性文章过多,真正深入研究的文章太少,对电影分级的研究流于表面化和泛谈化。而在相对深入研究的文章中,又以引荐他国(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的电影分级制度为主流,针对国内如何实行电影分级、如何划分标准、如何落实等进行研究的很少。

可以说,国内电影分级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表面繁荣,研究文章年年出,却没有实质性的建树,不是重复前人的研究和话语,就是喋喋不休于电影分级缺失的弊端。这样的研究不仅使得学术界、业界对电影分级的研究裹步不前,也不能给电影管理者和法规制定者提供可贵的借鉴。从笔者在第三章中对国内研究数量方面的特征,如从初筛的162篇到精筛后的仅仅54篇有效文本,以及评议型文章、间接研究性文章占据多数,研究型、直接研究性文章占少数,就可以明显地发现这一点。

概括而言,国内电影分级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评议型文章多,研究型文章少;

2、间接性研究多,直接性研究少;

3、描述电影分级制争议性历史事件的多,真正有益于解决对策的少;

4、做表面研究陈述者多,有价值的少;

5、研究套路化。如综述性类文章,似乎恨不得有关电影分级所有相关方面都要涉及,从国外电影审查分级的历史、国内审查分级的历史到国内必须实行分级的原因、对策建议等都要阐述,在一篇文章中如果涉及方面过多,难免会出现面面俱到却面面不深刻的问题。再如引荐外国电影分级制类型的文章,一般为先介绍国外电影分级的现状及划分方法,再说中国电影建立分级制的必要性和不能照搬外国模式,然后简单罗列些建树性不高的建议。其他类文章也逃不脱梳理国内审查分级历史、批判现行审查以及呼吁分级的套路。

但是考虑到国内对电影分级争论的热潮刚刚开始于2003年,在2007年达到顶点,2008、2009年又有持续不断的研究,因此笔者才想以本研究对中国大陆对国内电影分级制度的研究做一个阶段性的总结注脚,为之后其他学者研究大陆电影分级制度提供一个有益的研究文本。

(三)中国大陆电影分级的困境分析

大众的误解和媒体的喧嚣

电影是一种大众化媒体,集体观赏性的特点使其具备了巨大的影响力,而其影响力的指向是大众。大众的范围如此广泛,如果做个调查的话,在这个“大众”中又有多少人能说清电影分级是什么?而对深受香港电影影响的国人来说,“三级片”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一提到分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三级片”合法,而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对“三级片”本身所指的误解。香港电影分级将电影划分为三个级别,第Ⅰ级适合任何年龄的人观看,第Ⅱ级儿童不宜观看,第Ⅲ级只准18 岁(含)以上年龄的人观看。其中第Ⅱ级又细分为ⅡA 级和ⅡB 级,前者可能含有轻微不良用语和少量裸体、性暴力及恐怖内容,建议有家长指导观看;后者为强烈建议家长指导观看,影片可能有一些粗俗用语、性相关的语词以及含蓄描述性行为的场面和中度的暴力、恐怖内容。由此发现,所谓的“三级片”其实是对电影分级类别中“第Ⅲ级”的一个简称,而在国人的眼里“三级片”则被标签化,与色情直接挂钩,一提电影分级就是为“三级片”合法开路。

实际情况是,电影分级并不只是针对色情,色情只是其规制的其中一个方面,主题、语言、暴露、性、暴力、恐怖等都是对电影进行分级时衡量的标准,暴力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力并不比色情小,但却是最容易被视而不见的。1988年国内的分级尝试之所以不了了之,与国人心态不无关系,商家谋取利益不当宣传是一回事,而国人的趋之若鹜以及进入影院后发现并无限制性镜头后的失落,则显示出其对电影分级的认识不清。作为大众主要信息来源的媒体又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呢?媒体本应该为大众提供更多相关的信息解其惑释其疑,为电影分级出台提供一个健康的舆论环境,然而许多媒体却借由具有争议性的影片或禁片大肆炒作,对电影分级含糊其辞,为吸引眼球而误导大众。

电影分级本是一种细分观众和指导观众消费的标识,是一种积极的管理策略,但是如果作为电影观众或潜在观众的“大众”对电影分级如此误解,引领舆论风向的媒体如此误导,不为电影分级出台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怎能推动电影分级尽快出台?

法制体系和后续管理

建国至今我国的电影法始终处于缺位状态。我国的电影人一直都在呼吁出台一部科学、全面的根本性法律来规范和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将电影业真正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这个电影产业基本法就是电影产业领域里的“宪法”,它能从总体上对该产业的发展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规范,不仅要包括规范和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性内容,还要包括制作、审查、发行、放映等各个领域的可操作性标准和具体化的“游戏规则”,从根本上促进一国电影产业的发展。[18]正因此,《电影促进法》承载了众多的期待和幻想。

中国电影分级制度的建立不应是孤立的,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与现行法律法规结合,与电影业的整体规划相适应,还要有一整套与之相配合的健全的法制体系和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分级界限的划定本身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其他国家根据儿童生理年龄及承受能力来划分分级等级的作法已经证明了其可行性,这种划分的大原则是可以通用的。最难也是最关键的,是建立配套的后续管理措施,这个后续管理包括法规落实、执法监督、违法惩治、信息回馈等多个方面,打击盗版和网络侵权、协调音像发行、助力院线升级、规范院线放映等都是后续管理的重要环节。如果后续管理跟不上,分级只能是“一纸空文”,没有现实的可行性。同时,也只有完善的后续管理措施,才能杜绝和抵制商家为追逐利益而践踏法规的行为,才能打破“电影分级会加重电影业不景气”的谣传。

中国大陆实行电影分级的困境还包括前面提到的电影属性、法治人治、审查分级标准确定、审查人员组成、审查程序等等,正因为这些是国内实行电影分级的关键性问题,是实行电影分机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问题,所以才成为众多研究中研究的焦点和争论的焦点。笔者在此单列出大众和媒体以及法制体系和后续管理,就是想强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完善的法制环境对实行电影分级制度的重要意义。

 

伍、结语

中国大陆实行电影分级制已经被呼吁了多年,学界、业界相关研究不断,官方也不断出面表态,而即将出台的《电影促进法》成了对各种期待的一个回应,以及官方向大众期盼的一个交代。其中电影分级制的相关内容究竟如何,还不得而知,然而毕竟有了一个希望。笔者通过前面几章的详加分析,甚至可以说是带点罗嗦嫌疑的文本考究,基本上实现了笔者进行此项研究的初衷,尽量立体地展现中国大陆关于国内电影分级制的研究状况,并以此为引探讨国内分级制的现状和实行面临的困境。

然而本研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

一是方法上,虽然是普查式的研究,搜罗了从1989年至今的所有在中国大陆公开发表的研究国内分级的文章,避免了抽样的误差,然而在具体筛选中不免有主观因素存在。同时在内容分析中,关于文章类型、性质、切入角度等的归类以及文章主题的划分,也不能避免主观性造成的误差,比如有些文章中涉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几个方面,似乎应该归入综述性研究类型中,但是笔者会根据其更侧重于原因分析还是对策建议或是单纯呼吁,而归入相应的类别中。

二是内容上,笔者虽然在上述几章中分析了国内电影分级的很多方面,但却回避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的电影分级究竟应该如何、级别如何划分、标准如何确定等,这些问题才是对实行电影分级最有贡献的部分。然而鉴于目前的知识水平、认识深度和视野广度的局限,笔者并不指望能为国内电影分级开出一个良方,只希望能以此研究为国内现有研究做一个阶段性的总结,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一个有益的研究文本。

希望此项研究能对国内以后的相关研究真正有所帮助,也希望笔者以后在有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对国内电影分级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将重点转向真正有助于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

(作者简介:谷艳梅,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08级硕士研究生)

 

The Discussion of Film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Mainland of China: Through the Reseach on Itself

 

Gu Yanmei

 

Abstract:"Film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mainland of China" itself seems to be apseudo-proposition. On the one hand, China does not have its own classificationsystem, although National Film and Television Bureau issued THE NOTIFICATION OF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N THE PART OF THE MOVIE REVIEW SHOW on May 1, 1989,which Clearly delineated four kinds of videos not suitable for young childrenand abandoned for various reasons. On the other hand, despite the rapiddevelopment in film Industry, the escalation of Chinese film regulatoryreform  practice, more relaxed on thefilm production, distribution and screening limits, a relatively broad roomprovided for creativity and the possibility to meet the public demand for richand diverse film shows,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Film Classification has noofficial release in the laws, regulations and regulatory documents.

In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introduction of large foreign and domesticfilms to go abroad, foreign restricted large unimpeded in China, vision challengesof violence, pornography, terrorism and other breakthroughs in domestic films,and dispute caused by strict censorship of domestic, the demand for filmclassification system is growing. By the end of 2007, the COLOR CAUTION whichlaunched an unprecedented debate, push the demand for film classificationsystem to a new height.

Thisarticle want to study on the papers of film classification system published inmainland of China, to reveal the actuality and the focus of such controversy,to explore the difficulty of film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mainland of China,to make a temporary summary for the research on film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mainland of China, and in the end, to supply a beneficial research text forOther scholars,

Keywords: film classification system; mainland of China;film censor;study characteristics



注释:

[1]毛琳:《中国电影产业化与审查制度》,中国艺术研究员,硕士学位论文。

[2]潘先伟:《论中国电影分级制度难产的深层原因》,《电影文学》2008年第3期。

[3]党子奇:《新时期我国进行影视分级制度尝试的必要性》,《电影文学》2009年第5期。

[5] 陈云度:《中国电影分级何时再现曙光》,《西部论丛》2009年第5期。

[6]王珊珊:《由<色·戒>所引发的思考——中国电影分级之路还要走多久》,《电影评介》2008年第13期。

[7]姜大维:《对美国电影分级制度的思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8]赵民:《对我国电影实施“电影分级制”的再思考》,《新闻大学》,2003年第4期。

[9]邹建、赵楠:《第三只眼看电影分级》,《社会观察》2003年第3期。

[10]王珊珊:《由<色·戒>所引发的思考——中国电影分级之路还要走多久》,《电影评介》200年第13期。

[11]尹薇:《我们需要怎样的电影分级制?》,《电影》,2005年第5期。

[12]赵民:《对我国电影实施“电影分级制”的再思考》,《新闻大学》,2003年第4期。

[14]洪子诚:《问题与方法: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讲稿》,三联出版社,2005年9月,第192页。转引自、刘亚文的《加拿大电影制度的历史转型——从审查制度到分级制度的变化》,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5]成云:《电影分级迟了又迟》,《西部广播电视》2007年第4期。

[16]成云:《电影分级迟了又迟》,《西部广播电视》2007年第4期。

[17]丁先明:《激情<苹果>挑战广电总局禁令》,《新世纪周刊》2008年第11期。

[18]张明燕:《我国电影产业法制建设与完善初探》,《艺术探索》,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