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少数民族传播中的伦理问题
李秋香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
内容摘要:与汉族相比,少数民族拥有自己独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和伦理观念,在宗教信仰上更具有专一性、民族性的鲜明特点。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等原因,少数民族在媒介话语权上处于弱势和被动。本文试从媒介伦理的角度来梳理少数民族传播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尊重,缺乏公平性和均等性,猎奇和窥视心理,偏向性报道,“消极回避”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媒介伦理 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传播
传播学集大成者威尔伯·施拉姆认为传媒实践中发生的伦理问题主要发生在四个范畴之内:一是自由(freedom),大众传播将如何确保自身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二是知的权利(the right to know),媒体和受众有知情权,但是在知情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候,媒介如何做出自己的判断;三是正确与公平(truth and fairness),大众传媒如何做到正确无误地传播真相并在此过程中体现自身的责任意识;四是大众艺术,涉及到大众传媒提供娱乐服务时的种种价值取舍。[1]之后,清华大学哲学系黄富峰从道德哲学的角度进行了阐释,他认为,大众传播伦理范畴与一般社会现象的伦理范畴具有相同的特征,即它必须反映大众传媒道德中本质的、主要的、普遍的伦理关系。一般而言,大众传媒伦理包括大众传媒的自由、义务、权利、良心、公正。[2]该见解可以作为媒介伦理范畴研究最一般的指导原则。
目前我国对媒介伦理问题的研究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种“媒介伦理范畴说”。第一种是“狭义的媒介伦理”,认为媒介伦理基本等同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因而,媒介伦理的研究主体应该是从事媒介活动的人,如记者、编辑等个人。第二种说法是“规矩的媒介伦理”,认为媒介伦理研究不仅应包括媒介从业人员的伦理道德,也包括媒介组织的伦理道德。[3]这种观点认为,媒介从业人员的伦理道德固然重要,但是影响其道德选择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媒介组织的文化。第三种说法是“广义的媒介伦理”,认为媒介伦理学除了研究媒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媒介组织的伦理功能以外,还应该研究有关受众的媒介伦理问题。
本文认为,随着媒介伦理研究思路的不断拓展,涉及媒介伦理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媒介伦理范畴应该包括以上三个方面之外,还应该包括对媒介呈现对象即报道对象的媒介伦理问题。
本文无意探讨媒介伦理与一般社会伦理有何具体的区别,只对媒介伦理基本原则和范畴确定一个较宽泛的界定。本文中的媒介伦理是指包含媒介从业者、媒介组织、受众以及报道对象在内的伦理问题研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是遵循正确、客观、揭示真相、公正、良心、尊重、自由、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媒介组织在这些基本原则下约束和指导媒介从业者,同时媒介从业者要自觉性地遵循这些原则;媒介组织和媒介从业者遵循了这些原则,才能保证受众接收到的信息是公正、客观、揭示真相、体现良心的;而报道对象在配合媒介报道的同时,有要求享有自身以及媒介呈现中的自己受到客观、公正、尊重等应有的权利要求。在这个范畴和基本原则框架下,我们来看媒介在呈现少数民族中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在媒介话语权上处于弱势地位,在媒介中的形象往往是被他者(汉族)建构起来的。每个民族在所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中形成各个民族独具特色的风俗和伦理文化,我国幅员辽阔,少数民族多地处边疆,与汉族的风俗和伦理具有较大的差别。而且由于少数民族多处于偏远边疆或深山丛林中,与外界沟通较少,比较完整的保留了传统民族文化,与东部沿海的现代社会伦理观念、文化相比,少数民族风俗和伦理价值观似乎是落伍的,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由于少数民族与汉族、东部地区在风俗文化、思想观念、伦理道德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少数民族被媒介所呈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从媒介伦理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在公正、客观和尊重原则的缺失。
一、缺乏对少数民族独特风俗习惯的尊重
我国很多少数民族,在饮食、婚俗、节日、丧葬等风俗习惯上与汉族有很大差异,因此在新闻出版工作中首先要了解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知道其基本的“禁忌”。如果只是抱着猎奇、窥视的视角来呈现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伦理文化,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一知半解,甚至是主观臆断,就会出现一些有失事实,错误甚至歪曲少数民族风俗的情况。如,1987年,在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一书中,由于对有关少数民族婚姻的描述失实,甚至歪曲和侮辱少数民族同胞,引起了部分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1990年,某全国发行的报纸刊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一大怪现象》一文,《法制日报》进行了转载,引起了四川省有关地区和有关方面的强烈反响。1993年,某报发表《小麦加临夏》一文,某杂志发表《别有滋味伊朗行》一文和1994年《海南日报》发表的《布谷报春》一文,都由于某些不恰当的描写在少数民族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引发了一些群众游行抗议事件。[4]
在穆斯林与清真饮食的问题上也经常引发一些问题。我国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他们食用清真食品。因此,在涉及这10个民族的饮食时,应禁止出现非清真字眼。有的编辑记者虽然知道这些,却不了解个中原因,妄加解释,甚至有所谓图腾、崇拜之说,这种无知、不负责任的说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引起穆斯林群众的极大愤怒。
一些少数民族的独特风俗、仪式禁止外人参观、拍照,而某些媒介从业者却以新闻自由和受众知情权为由擅自进入一些禁止场所进行记录并传播,这便是施拉姆所说四个范畴之中知的权利(the right to know),媒体和受众有知情权,但是在知情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候,媒介如何做出自己的判断。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藏族的天葬风俗,在进行天葬仪式时,不允许有外人观看、记录、传播。但同时媒介具有新闻报道自由和受众具有知情权,两者之间似乎产生了矛盾。在这种情形下,虽然新闻自由和受众知情权是媒介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但这种权利并非是没有边界限制的;而且对天葬风俗来说,这并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更多的是关于受众的公共兴趣问题,所以报道对象的权利应该处于优先考虑位置,也是体现了媒介伦理的尊重原则。
此外,有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虽然过去存在,但在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道德规范下,已经废止了的,如走婚、猎人头祭祀等,对这类风俗习惯,不宜进行报道,更不能进行猎奇、渲染、以偏概全的报道。
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在历史、地理、社会等条件下逐渐形成的,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风俗,应该相互尊重。由于少数民族长期处在比较封闭的自然环境中,有些风俗可能与现代社会的一些伦理观念相比有些落伍、格格不入,但这些风俗是与当地的社会环境相适应的,不仅是媒介从业者,作为社会性的个人,我们都应该予以尊重。
二、缺乏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尊重
中国现有宗教信徒1亿多人,其中少数民族信仰者超多2600万人,超过信仰人口的25%。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信仰各种宗教的人口占其总人口的比例超过50% 。与汉族相比,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具有专一性,信教人口比例大,宗教生活更严格,信仰程度更深。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民族化特征鲜明、民族性突出且强烈,宗教信仰体现的民族性对少数民族生活的影响比汉族要大得多。一些民族地区宗教气氛相当浓烈,宗教伦理价值深入到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代表着民族的特色文化和价值观念。宗教情感与民族情感深入融合、内在一体。因此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宗教信仰报道上出现偏差或失误,往往会被信仰这个宗教的民族视为对其整体的侮辱,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5]
发生于2005年的丹麦漫画风波是新闻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两种权利相冲突的典型案例,也是施拉姆四个范畴中的媒介权利与其他权利相冲突时,媒介该如何判断。2005年9月,丹麦《于尔兰邮报》刊登了一幅描绘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围着形似炸弹头巾的漫画,引发了丹麦国内穆斯林和中东国家穆斯林大规模的游行示威。之后,挪威一家报纸有意刊发这些漫画,再次挑起事端,引起伊斯兰国家新一轮抗议。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士、意大利、捷克、荷兰、匈牙利等近十个国家的媒体均将有争议的漫画发表出来,英国广播公司在电视节目中播放了漫画,使事态扩大,欧洲各国媒体相继卷入了这场风波。全球伊斯兰国家首脑纷纷发表声明,,这一事件已经超出了“新闻自由”的范围,并要求所有报纸立即停止刊载。抗议活动由中东、北非蔓延到欧洲、南亚及东南亚。[6] 长期以来,欧洲媒体一直认为,媒体自由是独立于宗教之外的,不受其约束。正是在这一思想支配下,才导致了此次风波。丹麦漫画事件引起的全球穆斯林抗议风波,给我们提出了许多问题,包括如何看待新闻言论自由的问题,如何看待宗教教义及宗教禁忌的问题,如何看待不同文明、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性问题等,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媒体自由受到严峻的挑战,“新闻出版及言论自由权利”在触及到复杂敏感的宗教问题时要慎之又慎,言论自由绝不能是毫无限制的,绝不能侵害宗教信仰自由或宗教禁忌。
我国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有藏族、傣族等信仰佛教,有傈僳族、独龙族等信仰基督教、天主教,还有的民族信仰道教、萨满教和原始宗教。[7]在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心目中,宗教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新闻媒体在报道前要加强认识、权衡利弊,尤其是涉及宗教敏感的问题或存在争议的问题,切不可为追求新闻效应而漠视信教群众的心理承受力和由此带来的不良舆论反应。在新闻媒体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许多起因于对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禁食猪肉问题的曲解和歪曲描写上。如2000年某晚报刊登的题为《吃肉的是是非非》一文发表后,立即引起回族群众的不满。这是又一起严重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严重事件。2000年夏,浙江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连续剧《张文祥刺马》中,出现了在清朝道光年间任两江总督的山东荷泽回族马新贻的家族祭祖和祭祀时,在供桌上供有猪头的镜头,从而引起回族群众的强烈不满。
三、缺乏公平和均等原则的呈现
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在人口数量、发展程度、文化风貌上有巨大的不同,那些数量比较大、发展程度较好、风俗文化能够抓住人们眼球的民族更多被媒体报道,而一些地理位置偏僻,人口数量较少,发展程度也较低的民族通常是媒体报道的盲区。例如,中央电视台每年的春节联欢晚会,晚会所展示的往往是电视观众比较熟悉的几个民族,比如说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朝鲜族、彝族等,对大家不太熟悉的少数民族则很少涉及,尤其是我国人口较少的22个少数民族,除高山族外,基本上没有涉及。[8]
而在性别上,媒体中的少数民族大多被塑造成女性形象。集中地以少数民族女性形象为宣传焦点,在一般的商业宣传广告和民族旅游宣传中屡见不鲜。身着各色传统服饰的少数民族妇女经常成为各种艺术、文学和现代传媒争相表现的主题。许多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描述的主体往往是女性,尤其是那些身着美丽的少数民族服装而极具客观性的少女。五朵金花、阿诗玛等早已成了云南各少数民族妇女的形象代表,而壮乡歌海早就的壮族姑娘刘三姐也成了广西各少数民族女性形象的代表。在主流媒介的宣传中,少数民族女性无不端庄秀丽,美丽的身材无不迷人心醉,独特的面孔也不断展露银屏并受到关注。
大约有一千万少数民族生活在城市,随着各民族交往的密切和经济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进入到城市中生活。媒体呈现的少数民族大多是来自农村,穿着传统的民族服装,能歌善舞,生活水平比较低,经济水平差。而那些居住在城市,与其他民族一样过着现代化生活的城市少数民族形象很少引起媒体的关注。少数民族从乡村进入到城市,比起汉族来说,必然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城市少数民族在数量和成分上的不断增加,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复杂,在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和儿童受教育等方面,会呈现新的问题,这些都应该是媒体关注的对象。[9]但呈现在媒介上的少数民族集中于少数民族乡村形象,因为带着浓郁乡村气息的少数民族形象更能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导致城乡少数民族形象在传播中的分配不均,继而导致受众通过媒介接收到的少数民族形象多是来自农村的、落后的、文化经济水平比较低的。
四、风俗化的偏向性报道
媒介在呈现少数民族时偏向风俗文化报道,偏向呈现一些穿着艳丽民族服装载歌载舞、欢欣鼓舞欢度民族节日的少数民族形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尤其是一些商业旅游宣传报道。
在无明显经济利益下,少数民族形象塑造也大多通过文艺表演的形式,这种偏向性十分明显。例如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除了1991年哈萨克族冬不拉弹唱、蒙古族马头琴演奏,1992年相声《民族乐》以及1995年小歌剧《克里木参军》,其余各届的“春晚”都是采取了少数民族歌舞的表演形式。尤其是少数民族歌舞联唱,更是成为编导们表现少数民族文化的惯用手段。简单的以歌舞的形式来呈现少数民族,会对受众产生一种误导,以为少数民族仅限于此。无论是少数民族歌曲、舞蹈还是乐器演奏,体现不出少数民族文化应有的个性。媒体呈现出来的多是平面化、无深度的文化的表层内容,多数节目依然停留在传达表象符号的层面上,例如每当展示蒙古族的文化,背景必定是草原、蒙古包、白云、骏马。
在商业宣传、民族旅游宣传中,身着节日盛装载歌载舞的少数民族形象更是被重复使用。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风俗风情被放大、强调,甚至是扭曲。说到丽江,为了吸引游客眼球走婚风俗被大肆渲染,许多人带着猎奇、偷窥,甚至是要亲身体验的心态来参观,这种不尊重的行为引起当地摩梭人的反感和不满。说到西双版纳的傣族,必然是欢快进行泼水节的画面。而呈现少数民族的图片同样存在模式化和虚假性的问题,说到白族就是“三道茶”、蝴蝶泉边;傣族就是泼水节、河边洗浴,用少数民族戏剧服装代替真实服装,真人演假戏,把经过艺术编造和主观安排的活动当做真实的新闻事实,甚至为营造画面效果而把不同民族的代表物胡乱搭配安置等。
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偏向报道,侧重于呈现少数民族独特的风情文化,有时候甚至是歪曲的,不符合事实的,一方面片面性的呈现少数民族形象,导致外界对少数民族产生误解;另一方面,也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破坏民族关系。这些既不符合媒介应该遵循的客观、公正、揭示真相等基本原则,对受众来说他们接收到的是片面化的,甚至是主观创造的信息或画面,而对作为呈现对象的少数民族来说,不仅是歪曲了自身形象,更是对本民族的不尊重,情节严重者会引发民族间危机事件。
五、“消极回避”性报道
由于少数民族在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上的特殊性,媒体在呈现少数民族过程中出现过不少问题,如对穆斯林不吃大肉风俗的曲解,对伊斯兰教朝圣的歪曲,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对民族团结、民族关系和谐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此,国家在保护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方面,有专门的条例规定。
国家民委曾会同有关部门,曾相继发出《关于慎重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宣传报导和文艺创作中防止继续发生丑化、侮辱少数民族事件的通知》,提出了宣传中需要把握的若干重要原则,要求各地在社会传媒和社会生活中防止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内容和现象的出现。针对新闻出版和文艺创作中出现伤害民族感情的问题,国家民委等有关部委先后于1983、1985、1986、1987年连续发出通知,1994年国家民委、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等7部门又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新闻出版机构应有计划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各级领导和编辑记者要严格把关,对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新闻稿、出版物,如无把握,要征求民族、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涉及重大问题的要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1994年通过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涉及民族、种族、宗教歧视的内容。对于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行为,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0]
由于之前出现过一些问题,所以媒体在报道少数民族时越来越谨慎,以致于出现了只要是涉及少数民族风俗或宗教信仰的一些敏感性话题都会被“回避”掉。基于对少数民族独特风俗或宗教信仰的好奇、窥视,甚至是曲解、歪曲,是绝对不符合媒介公正、客观、揭示真相的伦理原则,但刻意回避关于少数民族的敏感话题来保证不出问题,同样也是没有做到公正、客观,这本身也是媒体对待少数民族不公正、非客观的对待。
(作者简介:李秋香,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初广志,郎劲松,张殿元:《转型期大众传播媒介的伦理道德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 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禁忌》,民族出版社,2007年
3. 黄富峰:《论大众传媒伦理的范畴》,载《当代传播》2006年第3期
4. 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 沈林:中国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
6. 沈林:散杂居民族工作概论,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
7. 熊坤新:民族伦理学通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8. 郑根成:《我国传媒伦理研究综述》,载《哲学动态》2003年第7期
A Reseach about Communication of EthicalIssues in Minority
Li Qiuxiang
Abstract: Comparedto the Han nationality, Minority have their own unique customs andethics.Minority religious belief is more specific and nationality.Due to historical,social, economic and other reasons, Minority in a weak position at the mediadiscourse.This article essay to sort out the problem in Minority Communication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edia ethics, which include lack of respect,novelty and peep perspective, lack of fairness and the principle ofequality,biased and passive avoidance.
Key words:media ethics; Minority;Minority Communication
[1] 【美】威尔伯•施拉姆:《大众传播的责任》,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2年版。
[2] 黄富峰:《论大众传媒伦理的范畴》,载《当代传播》2006年第3期。
[3] 初广志,郎劲松,张殿元:《转型期大众传播媒介的伦理道德研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 肖静芳:《民族类新闻出版写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载《中国记者》2009年第9期
[5] 王文东:《宗教伦理学(下)》,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 沈正赋:《慎重报道涉及宗教信仰的内容——西方“漫画事件”给我们的启示》,载《当代传播》2006年第4期
[7] 熊坤新:《民族伦理学通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8] 时颖:《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硕士论文,2009年
[9] 沈林:中国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
[10] 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禁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