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业发展的支持性政策来看:互联网产业目前承担的就是以创新为自身生命力,改造或颠覆其他产业的角色,因此,2014年的产业支持政策大方向仍将表现为两方面:最重要的是继续加大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相融合的扶持力度,推进更多行业的互联网化,推动互联网基础设施与应用在城乡、区域的平衡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就业。另一方面,是为互联网产业自身的发展扫除必要的机制性障碍,推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竞争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从产业发展的监管性政策来看:通常情况下,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出现问题后加以立法防范。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带来的虚拟化,社会化是全球性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的革命性变化,监管完善的方向,可以预见:将优先针对发展态势更为迅猛的,跟国计民生关系更为密切的,问题较为普遍且风险较大的领域。
首先,是在立法监管角度有较大进境的领域。在电子商务领域: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1季度,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而随着电子商务在西部,农村的渗透性发展,到2015年,该比例将达10%,涉及的品类也将更加丰富,买家卖家的基数也将更大。因此,2014年,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完善,除去将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进一步明确对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外,对电子商务中的税收,生活服务类O2O诚信经营等领域都可能有进一步的规范化。在大步创新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在深入调研之后,预计也将有更为细化完善的法规体系加以明确。
其次,是监管加强但法律完善进境较小的领域。在知识产权领域,社会化创作使UGC内容不断增多,内容的竞争不断白热化,版权领域可能会比此前出现更多更有影响力的诉讼事件,但网络知识产权领域的条文细化与司法解释完善度仍显力不从心。在市场竞争管制领域,框架原则性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仍将延续2013年现状。在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网络信息安全的国家战略高度,以及现实中出现的问题,都将强化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监管,呈现出一种监管加强,但执法可比照的法律法规完善度却滞后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