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介治理中的泛道德主义:成因与影响

  

 

中国媒介治理中的泛道德主义:成因与影响[1]

 

龙耘 赵春光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山西大学教师)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以伦理为本位,具有明显的泛道德主义特征。“以德治国”就是这一文化传统和伦理取向的鲜明写照。道德主义既可与国家意志、权力话语结合,又能够和草根立场、民间情怀同构。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媒介,其基本治理取向同样显现出泛道德主义的倾向:忽视制度建设,以伦理审判、道德训诫取代法律和政策的规制,甚至遮蔽后者的错位或缺失。本文就虚假新闻的治理、“限娱令”等媒介政策的颁布等展开分析,透视中国媒介治理中的泛道德主义现象,进而探讨其社会文化成因及影响。研究认为,充分利用道德资源治理媒介值得肯定,但开放思想市场,引入多元观念竞争机制以及强化道德背后的法律与制度建设,当是媒介治理中更具根本性的内容。

关键词 :媒介,治理,泛道德主义

 

   一、总书记打车的故事

    2013年3月1日傍晚时分,北京市“的哥”,46岁的郭立新在鼓楼西大街附近拉到一个去往钓鱼台国宾馆的活儿。打的的是两位男乘客。一个坐副驾驶,一个坐后排。一路上,他们聊起了北京的雾霾等一些话题。快到目的地时,借着路边的灯光,郭立新瞅了瞅坐在一旁的乘客,说他“很象一个人”,对方回答说自己就是习近平,当今中国的国家主席和党的总书记。下车之前,总书记还为他题了词:“一帆风顺”。

  

    上面的新闻故事,香港《大公报》于2013年4月18日用了整版篇幅进行报道。短短几个小时的时间里,大陆各主要媒体纷纷转载,各大小网站、社交媒体更是疯传,跟帖无数⋯⋯当天下午14时06分,新华社官方网站新华网在“中国网事”栏目发布了确认消息:

    新华社中国网事:一则有关习近平总书记乘坐北京出租车体察民情的消息18日成为各大网络媒体的头条。对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交通部门和最先报道此事的媒体,北京市交通部门和该媒体都表示,确有此事,相关情况都是真实的。(记者李志勇)

    出乎意料的是,几小时后,新华网又于17时37分发出一条消息:

    4月18日香港大公报刊登的《北京的哥奇遇:习总书记坐上了我的车》一文,经核实,此报道为虚假新闻。

    紧接着,大公报官方网站“大公网”于17时55分发布致歉消息:

    《大公报》4月18日刊登了《北京“的哥”:习近平总书记坐上了我的车》一文,经核,此为虚假消息,对此我们深感不安和万分遗憾。由于我们的工作失误,出现如此重大虚假消息是极不应该的。对此我们诚恳地向读者致歉。我们将以此为鉴,用准确严谨的新闻报道回馈公众。

   

    于是,一个人们议论纷纷的“总书记打车的故事”,就这样变成一则假新闻事件,不仅有新华社官方的定性,也有当事媒体的坦承。然而,故事至此并没有结束。“假新闻”的定性,使它成为人们私下议论的一个更有魅力的话题。

    新华社的“假新闻”定性之后,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消息,发现所有网站都删去了转载或源自《大公报》的这则新闻故事及相关报道,以及新华社认定“确有其事”的消息,而仅仅保留了新华社最后发布的认定此为“虚假新闻”的消息,以及《大公报》官网就发布虚假消息向读者致歉的新闻。同时,关于这件事的网民评论大都呈关闭状态,仅有个别网站或社交媒体上偶有议论。其中一个例外是,腾讯网保留了确认虚假新闻及致歉消息转载后的跟帖评论,成为难得的观察窗口。

    当然,由于这次虚假新闻主人公的特殊性,给了人们更多猜测、想像的空间:也许是一场政治秀,也许有其事但不宜报道,也许纯属无中生有⋯⋯等等,不一而足,但抛开这些可能性的揣测,我们已然从网民对此事件的反馈中看到了人们对虚假新闻的态度。据统计,从新华社发出核实其为虚假新闻、大公报网上致歉开始,网民参与人数达13,5198人,跟帖总数达6,3311条,置顶的10个热门帖子如下,

 

热门帖子(以支持率由高到低排序)[2]

热帖1:腾讯网友 ~多哚* 2013-04-18 17:47:45 遗憾!怎么是假的呢?回复 支持[13068]

热帖2:腾讯网友 魔主 2013-04-18 17:53:07 朝令夕改,你们做新闻工作的,有点操守好不好?早晨说的有鼻子有眼儿的,现在太阳还没下山呢。这样与婊子有什么区别,我蔑视 回复 支持[12800]

热帖3:腾讯北京市网友 若水 2013-04-18 17:53:57 我说习总书记不落款呢!第一感觉真有点别扭,原来是假新闻。可能是百姓的一种期望吧。回复 支持[6686]

热帖4:腾讯网友 你好,太 2013-04-18 17:47:48 那几个字是出租车司机自己写的?玩大了! 回复 支持[5616]

热帖5: 腾讯肇庆市网友 有橼^ō^墲份 2013-04-18 17:48:05 真是不得了,此类新闻都有假,我以后还可以相信什么!?回复 支持[4710]

热帖6: 腾讯网友 趴着睡的虫子 2013-04-18 17:47:34 我晕了~~同晕的右下~~ 回复 支持[4135]

热帖7:腾迅泉州市网友 素的古道 2013-04-18 17:54:05 那个字开始就没觉得那么好看,还有出租车司法一个月三千多收入就有点不太靠谱,北京就算是远郊,三千多也活不下吧,远郊出租车还能进市区钓鱼台 回复 支持[3471]

热帖8:腾讯网友 阳洋修 2013-04-18 17:48:35 新闻的真假性,我们凡人已经看不清了!回复 支持[2684]

热帖9:腾讯呼和浩特市网友 ╰╮随偑⌒探錵灬 2013-04-18 17:48:03 额,,师傅,你这是为嘛呀。回复 支持[2070]

热帖10:腾讯济南市网友 真的 2013-04-18 17:47:37 真真假假,傻傻分不清楚。回复 支持[1342]

 

    上面的资料数据显示,支持率最高的是网友“~多哚*”的评论帖,有13068人表示赞同,围观网民中有近两万人表达了“遗憾”与“期望”的感受,希望这条新闻是真的(热帖1、3,共计19754人);另有以网名“魔王”为代表的一大批网友表达了对此一事件的愤怒、蔑视与失望(热帖2、5、8、10),其中质疑新闻工作者操守的排在第一位(12800人),对媒体公信力表示彻底失望的排第二位(热帖5、8、10,共计8736人)。

  

   二、假新闻治理与泛道德主义

    虚假新闻的治理可谓世界性的难题,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更呈现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之势。此次总书记打车的故事再一次以特别甚至极端的方式将这一顽症推到众人面前,并在短时间内引起了网民如此强烈的关注与热议。至少有如下现象值得讨论:

    一是网民对被核实为“虚假新闻”深感遗憾。如上所述,在得知“总书记打车”为虚假新闻之后,有近两万人表达了遗憾之情,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百姓的期待——期望政治清明、官员接地气,等等,如果是一场政治秀,那么从网民的反应来看,应该说是部分达到了目的,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历史文化中平民百姓对皇权的尊崇、对清官的拥戴等等“德治”传统至今香火旺盛。假新闻后面有真民意,在这场疑似政治秀的闹剧中,无论是媒体、媒体背后的权力,还是公众的舆论,从中都不难看到泛道德主义的影子;

    二是普遍认同将“虚假新闻”归罪于媒介人的职业道德。有12800人表达了对新闻工作者职业操守的强烈不满和质疑。毫无疑问,虚假新闻的出现与泛滥的确与新闻媒体和新闻人的职业道德水准有关,因而提高新闻媒体职业道德的呼声一直都是虚假新闻治理的主流观点。充分利用道德资源管理社会、治理媒体固然值得称道,但问题的关键似乎并不在此——如果我们有着健全的新闻发布及审核机制,如果我们具备更为开放多元的言论竞争平台,那么许多虚假新闻滋生的源头与土壤才有可能得以清理,真相才有可能在甄别与淘汰中得以凸显。

    三是有相当数量的网民(8736人)表达了对政府及媒介公信力的彻底失望。总书记打车的故事,无论是政治秀,还是虚假新闻。客观上事件的基本后果由此可见一斑。长此以往,自然会导致媒体公信力、权威性以及舆论生态的下降和破坏,导致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

   

    关于假新闻的治理,主流的观点都是更多地归咎于媒介组织及新闻从业者个人的职业道德问题。就媒介本身及学者在对历年来虚假新闻及其治理措施的相关研究中,也都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放在首位,“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被列为新闻传播专业大学生的必修课,以及媒体从业者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但随着近些年假新闻及其治理研究的深化,我们发现,考察这些虚假新闻出笼的过程,与媒体人的道德素养相比,制度的缺失,法律的缺席,才是此类现象的结构性根源。但反观现实,无论管理机构,还是媒体本身,亦或普罗大众,却都下意识地剑指职业道德,上述关于“总书记打车”事件被官方证实为虚假新闻之后的网上跟帖中,有12800人表达了对新闻工作者职业操守的强烈不满和质疑。不仅如此,与这些呼声相对应的还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出台,如官方主导的与治理假新闻相关的文件也都是针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约束与提升展开叙事的。[3]

    作为新闻职业道德素养的原则性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出台并多次修订的文件规定不可谓不多[4],但伴随这些规范文件的颁布,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却愈演愈烈、屡禁不止,以致于最高官员微服私访的假新闻瞬间传遍网络和纸媒。梦幻般的现实,令这些颇具权威性的红头文件黯然失色,苍白无比。这种以道德之名的职业主义治理理念,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年代或许让媒体管理者游刃有余,而在社会转型、传播业进入移动互联时代的今日中国,却成为泛道德、泛政治的代名词,成为虚假新闻频频出现的替罪羊。

 

    三、“限娱令”背后的“简约”治理术及“道德恐慌”

    在中国媒介环境中,与“虚假新闻”齐名的,当属娱乐节目的泛滥。与之相对应,反“三俗”(低俗、庸俗、恶俗)一直是广电总局致力的目标。

    2012年4月10日,3D版《泰坦尼克号》与全国观众见面,而其中一段2秒钟的裸戏被删更成为公众调侃的话题,甚至于有网友以揶揄的方式代广电总局作出解释:“考虑到3D电影的特殊性,我们担心播放此片段时观众会伸手去摸,打到前排观众的头,造成纠纷。出于建设精神文明社会的考虑,我们决定删除此片段”。一时间广电总局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媒体或媒介管理机构本身成为舆论的中心,成为公众讥讽、诟病的对象,凸显了媒介治理的复杂性及其所面临的政策困境。

    其实这也并不是国家广电总局第一次成为社会话题的焦点。过去的几年时间里,在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的规制方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作为媒介治理领域中公共权力的代行使者,其作为一直饱受争议。从2002年全民热捧《流星花园》时煞风景式的中途停播到2006年由湖南卫视《超级女声》引发的一系列媒介规制方面的禁令,再到2011年10月下旬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俗称“限娱令”)。每一次禁令的颁发,都会导致业界局部乃至全局性的调整或重新洗牌,同时引发整个社会的关注。

这样一种“一刀切”式的“简约治理术”使得原本五味杂陈、丰富多样的娱乐节目色彩尽失,陷入二元对立的怪圈。无论是娱乐节目还是新闻节目,本身只是一种形态,无所谓好坏,而且其内容的高尚和庸俗也不应该单纯以治理者自身的好恶来断定。以评判者的姿态将其归入或“四个以” 或“三俗”的道德档案,评价缺乏政策法律依据和明细条文规范,标准暧昧不明、实际操作往往朝令夕改,这种粗放简约、只顾眼前效应的治理理念与习惯已经很难适应当今纷繁多变的媒介现实。

    颁布诸如“限娱令”等政策的媒介管理部门,一个基本的起点也许可以归于如下理由——即把社会上弥漫的道德恐慌归咎于媒体。2011年10月,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令中国社会蒙羞,其时又值中共中央提出文化强国战略。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广电总局发文限制娱乐节目,同时要求每个卫星频道必须开播一个道德栏目。这令许多人在“限娱令”的出台与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之间产生联想。

    媒体渲染的道德恐慌,是社会学家斯坦利·科恩在其发表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经典著作《民间恶魔与道德恐慌》中最先提出的,“在某种条件、某个场景、某个人或者某个群体兴起,逐渐被界定为对社会价值和利益形成威胁的时候,道德恐慌就会发生”[5]。那些启动恐慌、害怕盛行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受到威胁的人士,可以称作“道德提倡者”(moral entrepreneurs),而假定的社会秩序威胁者则是“民间魔鬼”(folk devil)。斯坦利·科恩认为:道德恐慌是被大众媒体和社会心理生产出来的,大部分公众对摩登族和摇滚族的关注,远远不及媒体竭尽全力让评论界相信的那样严重,“民间恶魔”只是控制文化使用的“标签”,被媒体斥责的亚文化不过是社会危机的替罪羊。科恩揭示了主导文化和媒体在处理亚文化问题时的界定和整合异端的误导作用,它们可以通俗地描述为“妖魔化”、“扣帽子”、“抹黑”、“抹红”等。[6]

    毫无疑问,媒体在一个社会的道德恐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911”到美国校园频发的枪击案,再到中国的马加爵、聂家鑫、小悦悦事件;从默多克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到国内包括环境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问题,媒体都在可能的情况下大肆报道、不断跟进,也常常以公器、社会良心的身份发起道德谴责,引导舆论,激扬民愤,并且以道德正义之名倡导和开展运动。但值得注意的是,道德滑坡、道德恐慌真的是由媒体引起的吗?尤其是在这个移动互联的时代,转型期“断裂与溃败”的中国社会现实,将更深刻地影响民众的认知与观念,民众自身的个体经验、知识结构以及阶层认同等等,才是其观念感受的基石。所谓媒介引起道德恐慌,只是掩耳盗铃者的主观想像,显现的正是媒介主管机构自以为是的傲慢与偏见。

    “中国业已形成了一个网络化的民间社会,但同时却有一个较少网络化的监管和认知体系。”[7]分析媒体管理部门一系列政令颁布出台及实施过程,可以大致勾勒出其治理媒介的现实目标及应用场域。那就是更多地从“维稳”、“和谐社会”的目标诉求出发,及时排查一切“不和谐”、“不稳定”的因子,“弘扬”、“倡导”、“繁荣”或“封杀”、“叫停”、“限制”成为人们领会总局“通知”、“文件”精神的关键词。透过这些政令出台的话语及问题意识,我们很难从中寻求到内在的理性逻辑。“简约”治理术在治理成本上或许有其优势,如抓大放小、牵住牛鼻子等等,但面对当今社会转型期及媒介融合趋势下纷繁复杂的现实,没有对整个社会语境、媒介环境的深刻洞察与细微把握,而仅凭一己之判断妄下结论,就很难深入问题的核心。于是,在抽象问题意识与宏大叙事话语模式的影响之下,媒介治理理念形成思维误区,整体主义、一刀切的思想语法和思维模式,或激烈或感性的泛道德主义的话语方式,遮蔽了寻求价值共识与协商治理程序的重要性,模糊了德治与法治的边界,高估了道德理想对行为的影响,低估了媒介本身的双重属性以及对话协商、分层治理的作用,进而严重忽视了媒介现实、文化现状及业界实践。

 

   四、泛道德主义媒介治理的根源、影响及困境

    无论是针对虚假新闻,还是娱乐节目的泛滥,其治理理念及措施都不约而同地显现出了泛道德主义的取向。这其中无疑包含着深刻的历史渊源、文化传统以及政治价值的考量。

    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历来有“儒道互补”之说,而对于传统的王道政治,则有“阳儒阴法”之论[8]。儒家倡导“修齐治平”作为个体的人生理想,而“仁政”与“礼制”则成为历代统治阶级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和管制工具。所谓三纲五常、伦理等级,所谓“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因此,依赖道德的扩张促使社会进化,成为泛道德主义的基本特征与诉求,成为千年不变的“国家战略”,因而也成就了泛道德主义的理想温床或精神土壤。道德主义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控制方式,就治理国家的成本而言,要远远小于强制性的暴力控制。因而成为中国数千年延续下来的管制方式,即采用道德来规范社会,加强统治。

    所谓“泛道德主义”,就是指以伦理道德作为处理一切关系、衡量一切价值的标准。在这一标准的观照和影响之下,道德意识越位扩张,侵犯、弥漫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建立真正法制国家产生负面影响。“以德治国”就是泛道德主义文化传统和伦理取向的鲜明写照,它使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只能接受道德而非法律的生活模式。以致于“法律不是挡箭牌”这样的雷人之语竟出自堂堂的国务院新闻发言人之口。[9]

    在当代中国,泛道德主义既可与国家意志、权力话语结合,又能够和草根立场、民间情怀同构。大到北京奥运的宏大叙事、保钓事件中的极端民族主义,小到公车上没给老人让座而被打耳光的年轻人,还有一系列网络上的狂潮怒海⋯⋯当一个政府,处处拿道德话语行使职权时,“爱国主义”、“家国梦想”自然成为高扬的旗帜;当一个社会,人人都学会用道德制衡他者时,道德的滥用就开始了。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的媒介治理依然沿袭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元思维模式和泛道德主义倾向,其管理理念中既饱含了几千年的伦理文化与价值观,又体现着一元僵化的思维方式。如果说这种泛道德化治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年代里起到了一定作用的话,那么在当代中国,面对在逐步丰富的媒介资源中渐渐成长的受众,我们的社会治理、媒介治理,就不是仅仅通过“学习雷锋好榜样”、“劳模”、“感动中国”等树立道德楷模让人模仿可以奏效的了。

 

    在中国,媒介治理的主要手段与表现形式就是媒介政策,具体体现为法律、法规、文件、宣言、规章制度等等。过分强调道德主义的做法,导致主流媒体日益陷入难以摆脱的困境:其一,以泛道德主义的话语风格,要求媒介表达和谐社会的道德理想及价值观,宣传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治理理念及美好诉求,但因之与转型期诸多社会矛盾之间的脱节,使得这种理念及其主导下的宣传并未能真正深入媒介问题的核心,也无法深度介入媒介治理的社会实践与制度建构。这种导向之下的冲突使得媒体本身经常陷入舆论漩涡的中心,成为众矢之的;其二,法律赋予民众的监督权和参与权,在泛道德主义逻辑的支配下难以发挥作用,主管部门可以随时以道德的而非法律的名义出台政令,以单方面威权的方式或长官意志管控媒体,导致媒体在面对重要的社会议题时,更多主题先行,习惯于唱高调、报喜不报忧,缺乏理性的跟进和对真相的探寻。其三,主管部门以道德之名行使对所有媒介的审查及内容监控,之后以集体决策的名义出台,这就意味着对决策过程与效果的考量也是以集体的名义,避免了个人承担决策的风险与后果,同时也导致了无人担责,甚至黑箱操作。

    无论是从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媒介的属性还是我国传媒业的改革实践来看,“泛道德主义”逻辑都存在着内在缺陷,其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差异性的无视和对受众的轻慢,如此理念之下的行政作为势必陷入政策困境并导致其公信力的下降。

首先,道德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心灵纽带,是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所不可或缺的,它能够将社会成员有效地凝聚起来。但另一方面,道德本身又是去差异化的,对道德的过于强调有可能导致社会同质化的加剧。媒介治理中的泛道德主义实际上忽视了个体的差异性,将一种道德判断普遍地加诸到具有不同认知水平和趣味的社会个体身上。这种“简约”风格所代表的治理术,忽视了各类节目对不同个体产生的差别性效果。而其中道德判断的语境模糊(这种语境包括个体差异、权力话语、接收环境等等社会和心理因素),又给予治理者很大的弹性迂回余地以及最终阐释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强道德治理遮蔽或简化了深刻的社会问题,因此也在现实中一再遭遇尴尬境地,成为治标不治本的样板。

其次,媒介治理的泛道德化低估了受众逐渐增强的信息鉴别力。譬如,《非诚勿扰》中某位女嘉宾的过激言论曾经一度成为相亲节目被人诟病的把柄,然而,反观观众的反映,不但没有出现道德滑坡,反而引起了观众对此言论的批伐。对受众主体意识的傲慢与偏见,只能导致决策者与受众之间的相互不信任,使得误解的裂痕进一步加深。

此外,在当下中国的传播语境中,受众的选择性理解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因此,当媒介治理机构拉着道德大旗发布行政命令时,往往被受众的选择性解读贴上新的标签,所以,也并不能达到媒介治理应有的效果。譬如,“限娱令”就被认为是只限卫视而不限央视,因此令人觉得是另有所图。至于前面提到的对广电总局的调侃与指责,更是显现出受众解读与批判的力量。

 

   五、媒介治理模式选择:开放观念竞争之下的社会共治

    上述分析表明,充分运用优秀传统文化及其所蕴含的道德资源管理社会、处理媒介问题,一直是我国政治及媒介治理的主流,也是我国媒介文化产业延续至今不断发展的渊源所在。然而,面对全球化时代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及其传播语境,简单运用传统道德并以一种泛道德的姿态去处理媒介问题业已遭到严重挑战,进而陷入尴尬的困境。如何顺应现实,在充分尊重个体价值和差异的基础上建构新的媒介治理理念与模式,已成当务之急。                                                                            

    泛道德主义的传统媒介治理理念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单边治理”、“大一统”的思维模式,更多强调自上而下的一元化的“德治”和“人治”。而“社会共治”原则与理念则突出开放思想前提之下的多元观念的竞争,强调不仅要重视主管部门的意见,而且要注重包括受众等其他相关者对媒介的监督;不仅强调主管部门的权威,还要关注其他社会组织及广大受众的参与。媒介治理应致力于制定一系列相对稳定乃至具有法律效应的政策体系,这套机制与框架将从根本上激励媒体,令其扮演理性、专业的社会启蒙角色,成为多元利益和意见群体的代言人,成为尽可能全面、均衡、公平地呈现不同群体和社会阶层利益的公共平台,而不仅仅是道德的传教士,甚至煽情或取悦那些泛道德主义者的言行。由此促使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形成,并以此消解泛道德主义的负面影响,减少网络暴民的数量。

    关于治理主体参与路径的选择,首先是受众主体的参与。

    “社会共治”模式的核心即强化社会监督,真正使得公众以及同业公会等组织以制度化的形式成为治理主体。怎样让广大受众真正参与到媒介治理中来呢?我们强调的一个重要监督机制就是社会监督。作为一个社会的具有精神及文化象征意义的公共资源,以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把广大公众引入媒体监督队伍中来,是具有特别意义的事情。理由在于:一方面,媒介的公共性,使其传播内容及影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公众对媒体的选择又使媒体之间在争取受众上构成竞争,这种竞争既有利于检验媒体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才能和努力水平,又有利于规范媒介本身的行为。利用公众监督就是根据适者生存的法则,由理性的受众选择来引导媒体的健康运营。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其次是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的治理作用。1957年3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成立,作为中国新闻界最大,影响力最为广泛的社会团体,同时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亦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团体之一[10]。但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其功能尚未完全凸现。作为民间自律组织,我国同业公会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在民间自发产生的,而是政府牵头组建的。因此,许多人对其是否能够维持媒介市场秩序,持怀疑态度。我国在发挥同业公会的治理作用时可以参照香港的作法。成立于 2000年7月的香港报业评议会,是香港首个接受公众对本港报刊投诉的专业自律性团体,也是特区政府认可的慈善机构,为独立的非牟利组织,经费来自业界委员缴交之年费及社会人士的捐赠。其权力“除了来自公众的支持和认同之外,亦得到会员报章对报评会的意见的尊重,乐意承认错误,及愿意为提高专业水准而努力”。多数国家这类组织共同的特点是民间性、契约性和自愿性,没有法定监管功能。在多年的实践中,香港报业评议会不仅作为同业组织而行使职能,更因其公共性和专业性而超越了通常意义上的“自律组织”(self-organization),具有了某种监管者的性质。长期以来,香港政府一直很重视发挥同业公会的作用,香港政府的许多政策信息都是通过公会组织向社会披露,并将若干事务交公会处理。如此做法,既加强了传媒业自身的调节和自律,同时达到协调监管的目的。例如在同业公会的内部惩戒措施,类似于足球场上的“黄牌警告”、“红牌罚出”,对于珍视声誉的媒体来说可谓严厉。

  

    一个尊重法律地位的社会,才能形成正常的道德氛围;同样,只有建立在制度、法律基础上的媒介治理,方为“善治”。“泛道德主义”的媒介治理理念已经遭到现实的挑战。如果我们在建立现代媒介管理制度过程中仍拘泥于此道,则无异于邯郸学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寻找媒介治理的有效途径:民间的介入机制、媒介组织的自律规制、各独立委员会的设立等等,共治理念也同样应该在治理政策与实践中得到强调。这对治理风险逐渐加大的中国社会及媒介行业而言,意义尤其重大。

 

 

 

 

 

 

 

 

 

 

 

 

 

 



[1]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社会转型期的媒介伦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8JJD860219)的成果之一。

[2]参见腾讯网“腾讯论坛”,“香港大公报刊登‘习近平乘出租车’报道为假新闻”,主题及跟帖链接:

http://comment5.news.qq.com/comment.htm?site=news&id=40673362

[3]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16.;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3

[4]1981年,新中国第一个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记者守则(试行草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各新闻单位共同制定出台; 1987年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准则》;1991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个正式颁布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并先后于1994年4月和1997年1月进行过两次修订;1997年,新闻出版总署等联合颁布《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1999年,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又出台《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素养》,并于2009年修订。

[5] Stanley Cohen,Folk Devils and Moral Panics: the Creation of the Mods and Rockers (1972),third edition,New York: Routledge,2002,p9,pp35·

[6] 同上。

[7] 胡泳:《限娱令、"微博公厕''论与道德恐慌症》,《青年记者》,2011年第34期。

[8] 秦汉时期,国家与社会治理靠法家的法治,儒术主要是一种统治的意识形态,落实到制度层面是宋元以后。所谓援礼入法,形成传统的礼法制度,即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礼制形成互补。

[9] 2011年3月3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所言。原文参见“人民网”《外交部发言人就利比亚局势等问题答记者问(实录)》(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06/14057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