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为理论”与“义务论”的大学生网络伦理
——以“棱镜”事件为例
龙耘 李本乾 刘强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授 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一、棱镜事件及其触发的伦理议题
本研究缘起于数字时代全球化背景及中国现实语境下的媒介伦理相关议题。互联网的普及以及高科技的发展,正在重塑社会经济、政治乃至国家关系的各种边界,也使得包括网络入侵在内的一系列挑战法律及伦理规范的事件频频发生。其中最为突出的案例,当属至今仍在持续发酵、余波未息的“棱镜”事件。
“棱镜”事件,是美国机密电子监控计划——“棱镜”计划被曝光,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后续效应之总称。尽管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等众多高官一再表示,“棱镜”计划的目的是反恐和维护国家安全,但关于斯诺登其人其事依然成为舆论的焦点。除了在美国国内引起的辩护、质疑、抗议等各种不同声音和反应以外,其他国家和政治实体的表态与回应,则迅速将棱镜事件扩展为国际范围内广泛关注的全球性议题。事件主人公斯诺登在新闻报道中被不同的国家、组织或个人冠以“叛徒”、“卖国者”、“无耻小人”、“英雄”、值得尊敬的“深喉”等各种褒贬不一的称呼与评价,既折射出相当多元的情感色彩及价值评判,也反映了不同国家、地区及民众关于正义与非正义、道德与非道德、监视打击坏人与监视打击好人等观点上的分野。综合相关报道及网民反应,“棱镜”事件涉及的伦理争议主要表现在一系列彼此关联又相互冲突的议题上,如个人隐私权与国家防卫权、国家法律与普世价值、个人良知与职业伦理、公共利益与权力监督等等。总之,棱镜事件广泛涉及“正义”、“安全”、“公平”、“秩序”、“诚信”、“爱国主义”等一系列在当代人类社会进程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理念及相关内涵,而其中亦有相当一部分涉及传播及互联网伦理的核心议题,如网络监控与言论自由、媒体职能与政府权力、个人隐私与信息公开、保守机密与公众利益,等等。总之,如何看待这次事件及其背后涉及的道义问题、法律议题及伦理争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关注、辩论与反思,有待进一步的分析探究。
本研究正是在上述情形与契机之下,借助“行为理论”和“义务论”相关框架设计问卷,对高校新闻传播学相关专业学生展开调查,及时了解其对棱镜事件的反应与观念,检验其对“行为”与“义务”的不同层面及其关系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建构网络伦理与网络入侵行为相互作用的假设模型,探讨网络伦理建设的框架边界与可能性。
综上,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带给全球的革命性变化,使得网络伦理日益成为关涉互联网健康良性发展、造福人类的关键议题,而棱镜事件所涉及范围的广泛性、政治的敏感性、技术的特殊性以及伦理的典型性等更使这一议题的价值得以凸显。本研究可望借此提供有关大学生媒介伦理观的最新数据及相关分析,进而对网络伦理研究的深化及拓展有所贡献。
二、文献探讨及研究架构
本研究试图全面考察受访者对棱镜事件中一系列主体之言行的道德评价,从中透视其与影响受访者个体行为的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揭示棱镜事件中京沪两地大学生的网络伦理特征;进而讨论不同国家、地域的大学生对棱镜事件的认知及伦理评价等方面的差异,探求网络伦理建设在个体、国家乃至全球等诸多层面的可能性。
为此,本研究借用社会心理学中的行为理论及伦理学义务论等相关概念及理论框架,建构网络入侵行为与网络伦理认知之间相互作用的假设模型;以棱镜事件涉及的伦理争议为材料,考察大学生对“网络入侵”相关议题的认知与评价,进而展开“行为理论”与“义务论”二维向度的实证检验。
本部分首先综述了行为理论及其应用,探讨了初始义务论的具体内涵及其方法论意义,然后以此为基础,尝试从跨学科的视角提出本研究的架构与假设。
(一)理性行为理论与计划行为理论
行为理论是社会心理学家关于行动影响因素及其形成机制的研究成果,包括理性行为理论和计划行为理论两个阶段。理性行为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又译作理性行动理论,是社会心理学中用以预测个人行为态度意向之理论。该理论认为,行为意向会受到态度及主观规范的影响,而行为意向会进一步影响行为。理性行为理论由美国学者Fishbein和Ajzen提出,主要用于分析态度如何有意识地影响个体行为,关注基于认知信息的态度形成过程。该理论的基本假设认为,人是理性的,在做出某一行为前会综合各种信息来考虑自身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个体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由行为意向(behavior intention)合理地推断,而个体的行为意向又是由对行为的态度(attitude toward behavior)和主观规范(subjective norm)决定的。人的行为意向是人们打算从事某一特定行为的量度,而态度是人们对从事某一目标行为所持有的正面或负面的情感,它是由对行为结果的主要信念以及对这种结果重要程度的估计所决定的。主观规范(又称主观准则)意指人们对社会压力的感知程度, 而这种感知可能会导致他采取或者不采取行为(Fishbein & Ajzen, 1975)。
理性行为理论是一个通用模型(图1),它提出任何因素只能通过态度和主观准则来间接地影响行为,这使得人们对行为的合理产生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如前所述,该理论有一个重要的隐含假设:即人具有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毋庸置疑的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个体的行为要受到管理干预以及外部环境的制约。因此,需要引入一些外在变量,如情境变量和自我控制变量等,以适应研究的需要。为此,Ajzen引入了感知行为控制变量,并于1985年提出了计划行为理论 (Theory of Planed Behavior,TPB),(参见图1)。该理论认为,行为意向除了由态度和主观准则决定之外,还会受到知觉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因素的影响。知觉行为控制是个人对其所从事的行为进行控制的感知程度,由控制信念和感知促进因素共同决定。控制信念是人们对其所具有的能力、资源和机会的感知,而感知促进因素是人们对这些资源的重要程度的估计(Ajzen, 1985, 1989)。综上所述,在理性行为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主要会受到态度(个人内心对该行为所持的态度)、主观规范(与行为者相关的其他个人或团体的影响)和感知行为控制(行为者自身对完成某项行为的掌控程度)三大因素影响。
作为一项揭示人类行为决策过程的社会心理学理论,TPB提供的模型为系统研究影响行为的因素提供了框架, 借助其对个人特定行为的研究已经被成功应用到多个领域,如对医疗保健行为、新技术的采纳及持续使用行为的预测,电子商务购物与采用意向,以及使用信息科技的伦理议题等。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模型在具体运用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该理论中的信念因素是一个相对较为抽象的概念,在实际的研究中需要根据具体的议题和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事先界定,从而增加了该模型在实际应用中的某种不确定性和繁琐程度。另外,该理论提出的影响要素中,“主观准则”对行为意向及实际行为的影响也需要更多实证数据的充分支持。即便如此,作为社会心理学的经典理论,其在行为研究领域的框架性意义已为不同学科的研究者所公认,这也是我们用行为理论来支撑本研究的基本取向。
(二)罗斯的初始义务论及其对传播伦理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文献检索显示,传播伦理相关议题的研究上,专门借助计划行为理论展开系统性实证调查的资料尚不多见。相对而言,台湾学者比较注重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在笔者检视范围内,较有代表性的相关研究当属台湾学者许孟祥所做的《以意向模式研究咨讯人员之专业伦理行为》。该研究参照计划行为理论,建构出一套资讯行为的因果模式,并用资讯系统的专业人员来验证所提出的模型,探讨咨讯人员非伦理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认为,咨询人员的非伦理行为意向受到对该行为的“态度”、“主观规范”以及“个体隐秘性”(computer deindividuation)等因素的影响。而“态度”与“主观规范”两因素分别受到“对伦理议题的认知”与“组织伦理气候”的影响。组织伦理气候则受到个体“权术主义”(machiavellism)高低的影响。即后者在其中扮演中介变数角色(许孟祥、林东清,1997,1998)。由于该研究主要建立在理论推导基础上的大胆假设,加之研究背景是在互联网尚不甚发达的上个世纪末期,使得所得结论及相关模型均留有进一步细化与拓展的空间。
此处值得一提的另一篇论文,是针对新媒介环境下数字盗版议题的研究。该研究整合了计划行为理论和伦理相关议题。研究认为,个体从事数字盗版的意向受到责任感、正义感和态度、主观规范以及个体行为感知等因素的影响。个体对于数字盗版的态度也受到效益、风险感知和习惯的影响(Yoon, 2011)。
上述研究以“责任感”和“正义感”作为伦理议题的标志展开研究,有效地触及了计划行为理论和伦理议题的结合点。但仅就此两项指标而言,尚不能全面系统地展示伦理议题的丰富内涵。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笔者以为,在网络伦理相关议题中, 似可尝试综合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和伦理学相关理论来研究“网络入侵”行为的产生机制,考察影响网民网络伦理行为的因素, 并通过改善这些因素来提高伦理水准, 促使其产生更多的规范行为。
作为对康德义务论的修正和对后果主义的批评,罗斯的“初始义务”论在伦理学史上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陈江进,2009)。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成为道德上正确的行为?与之前康德、密尔等学者的一元论不同,罗斯在其名著《正确性与善》The Right and the Good (Jam, 1930)中提出了一种多元的规范伦理学理论,即“初始义务”论(prima facie duties, 又称“显见义务”论),试图以此解决功利主义和康德主义理论面临的缺陷和挑战(陈真,2007)。罗斯认为,义务并非像康德的绝对命令那样是不可违背的,同时单纯以行为后果来判定行为之正确与否,也过于简单化,而这些都难以应对日常道德实践的挑战。
罗斯认为,“初始义务”是指那些在没有考虑具体情境之前,我们认为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义务或应当采取的行为。譬如,遵守承诺就是一项“初始义务”。为此,罗斯列举了一个包含六类初始义务的清单并对其做出解释(Ross,1967):
1、 建立在行为者之前所做所为基础上的义务,具体包括两类:一是诚信的义务(fidelity),即如果行为者以某种方式做出了某种承诺,他就有义务遵守这个承诺。换言之,行为者有了一个支持自己承诺的道德的理由,虽然在实际情形中这个理由可能不是最终的、决定性的;二是补偿的义务(reparation),如果一个人过去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某种伤害而现在他又有能力补偿这种伤害,那么这个人就有一个这样去做的初始义务。当然,这个义务同样提供了具体情况下采取某种行为的一个道德的理由。
2、 建立在其他人对行为者所作所为的基础上的义务,即感恩的义务(gratitude)。如果曾经受助于人,而自身现在又有能力回报,那么你就有一个初始义务使得曾经帮助过你的人受益。
3、 正义的义务(justice)。如果有人获得不义之财等不应得的利益,而我又有能力纠正这种不公,那么我就有义务去防止或改变这类事情的发生。
4、 行善的义务(beneficence)。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有义务去帮助他人,使之更加善良、理智、快乐。
5、 自我完善的义务(self-improvement)。每个人都有使自己更加理智、更加具有德行的义务。
6、 不伤害的义务(non-maleficence)。我们有不伤害他人和防止伤害他人的义务。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不同于行善义务的义务。
罗斯认为上述六类义务是互相区别并且无法彼此还原的,也无法还原为一个更根本的、统一的基础(Ross,1967)。
关于“初始义务”的特征,罗斯定义其为这样一组义务:它们都可以为我们的行为提供道德理由,成为应尽的义务;但在彼此之间出现冲突的情形下,就需要认真研究具体的道德情境,考虑哪一种“初始义务”能为我们采取行动提供更好的道德理由。与“初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现实义务”(actual duty),又称“条件义务”(conditional duty)、 “恰当义务”(duty proper)或“终极义务”(ultimate duty)。意指在具体的道德情境中被认定为最重要的义务。
罗斯关于初始义务的分类与界定,为我们衡量传播实践中行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和道义抉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分析框架。作为应用伦理的重要分支,网络伦理的研究主要依托传统伦理范畴来考察网络社会现象,如网络社会的义务、权利、公正、平等、隐私,网络社会主体的道德等。网络伦理观包括对新闻自由、知情权、隐私权以及对新闻伦理、网络伦理基本规范与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等。网络伦理观更多地体现在移动互联时代的价值选择上——即如何面对道德、伦理的边缘与困境,以及在现实中纷繁复杂、彼此冲突的各类情形中怎样做出道义的选择。而以棱镜事件为代表的“网络入侵”则更为集中地凸现了类似议题。
不仅如此,罗斯的“初始义务”论对全球化背景下的传播伦理也具有某种方法论层面的启示。面对媒介化社会人类涌现的一系列信息与传播问题,如何寻求有价值、有意义的网络伦理与道德研究,寻求道德领域里确定性的知识,罗斯的思想提供了某种方法论上的启迪。即可否找寻某种在一般情形之下确信无疑的命题,而这些将成为我们从事其他有意义有价值的传播伦理研究的起点。它为我们分析各种具体的传播伦理行为提供各种不同的理由,构成合理行为的理性源泉。但在具体的传播语境中,这些理由有可能彼此冲突,我们的目的则是在各种无序与冲突中诉诸彼此之间的博弈,寻求具有终极传播价值意义上的传播义务。尽管罗斯并未明确提出终极义务的判定标准,但在传播的意义上,经过充分讨论的理性人之间的理性共识将可以作为我们判断的理由。罗斯的方法在本质上被认为是数学的或科学的,其初始义务类似数学和科学中的公理或假设。欧几里得几何学就是从一些无可怀疑的公理或假设出发,去证明那些并非一目了然的定理(陈真,2007)。这对我们研究社会问题、传播问题不无启示。当我们讨论那些著名的媒介伦理经典案例时,目的之一便是希望从中找出某些确定的媒介伦理知识或假设,然后由此出发,尝试解决更为复杂的传播伦理、道德问题。
三、研究架构及假设
作为社会心理学中有相当理论基础并已经过实证研究验证的理论,计划行为理论无疑是本研究架构中最为基本的要素,但众所周知,TPB是一个非常通用的模式,如何借助此模式,同时结合伦理学理论来研究大学生的伦理倾向对其网络行为意向之影响将是本研究的主要目标。
为此,本研究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和初始义务论的框架与方法,以理论推导方式,尝试建构棱镜事件背后的行为影响因素模式图,以问卷调查的形式验证假设模型的可行性。以罗斯的初始义务论为框架设计相关变量,通过对棱镜事件中网络入侵相关议题的考量,考察大学生群体对网络入侵行为的态度认知与其伦理观念之间的关系;考察其与行为理论中各项要素之间的关系,考察伦理作为中介变量对行为意向及行为的影响。
综合以上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模型。整个研究架构由预测变量(态度、主观准则、感知行为控制);中介变量(伦理义务判断);结果变量(行为意向)三类变量构成。
图 由预测变量、中介变量和结果变量组成的研究架构
图1 本研究理论模型图
(一)模型的变量定义
考虑到变量的有效性,本研究的变量定义主要是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个案访谈的实际,经过一定的修正而界定出来的。
变量 | 量表 |
态度 A | 你知道斯诺登四年前就开始私自备份政府监控计划的机密材料吗? |
你赞同斯诺登私下备份政府监控计划等机密信息的做法吗? |
你知道斯诺登在香港曝光“棱镜”等秘密监控项目的事吗? |
斯诺登拥有时间、机会、知识技能等资源,有条件实施揭秘计划。你认同这个说法吗? |
你知道斯诺登滞留俄罗斯机场期间抨击美国政府网络监控违反法律和道德的相关情况吗 |
你支持斯诺登的上述言行吗? |
你认为斯诺登很清楚揭秘行为的目的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吗? |
斯诺登成为媒体热点,这使他有资本来坚持自己的行为。你认同这个说法吗? |
主观准则 SN | 如果你是斯诺登的亲朋好友,你会支持斯诺登吗? |
你认为媒体会支持斯诺登的揭秘行为吗? |
你认为公众会支持斯诺登的揭秘行为吗? |
感知行为控制 PF | 作为一名高校学生,我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能力来认识和掌控周围的世界 |
某种程度上,我是一个具有号召力的人 |
我人微言轻,对环境和他人没有什么影响力 |
伦理变量 PFD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忠实尽责,信守承诺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担当责任 补偿过失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富有感恩 回报之心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崇尚正义 主持公道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帮助他人为公众谋福利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用理性和道德完善自己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不伤害他人、不作恶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不受清规戒律限制 |
行为意向 BI | 总体上,斯诺登是一个为正义而斗争的英雄 |
斯诺登在为世界做好事,我们都是斯诺登爆料行为的受益者 |
斯诺登以近乎自我牺牲的方式提醒人们警惕现代政府的危险性 |
(二)研究假设的提出
模型以罗斯的初始义务论为框架设计相关变量,围绕其提出的初定义务(显见义务)( prima facie duties)和终定义务(实际义务)(actual duties)展开测量变量设计:即初定义务有七个:守诺言(promise keeping)、忠诚(fidelity)、感恩(gratitude for favors)、仁慈(beneficence)、正义(justice)、自我改进(self-improvement)、不行恶(non maleficence)。
根据研究目的及相关文献,本研究形成如下假设:
H1:态度与伦理义务判断呈正相关;
H2:主观准则与伦理义务判断呈正相关;
H3:感知行为控制与伦理义务判断呈正相关;
H4:伦理义务判断与行为意向呈正相关;
H5:态度与行为意向呈正相关;
四、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与问卷设计
以往研究认为,个体对于伦理行为的态度、判断与意向等会随着伦理议题本质的不同而不同(Issue Contingent)(Jones, 1991)。网络入侵作为一种非伦理行为,很难从受访者自身的陈述中得知其是否有此类行为意向或行为。这意味着对网络入侵意向或行为的测量,必须引入尽可能多的伦理议题来加以判断(Harrington, 1996)。因此,以前有过以情境为基础的剧本研究方法(Scenario-based Vignettes), 用于研究网络犯罪与伦理行为(Harrigton, 1996)。剧本方式的优点在于提供一种轻松的氛围,在不受压力的情形之下使得受测试者将其行为或行为意向投射于某种实际的决策情形之中(Harrington,1996)。
与上述剧本研究方法有所不同,本研究尝试以具有相当伦理意涵和新闻价值的棱镜事件为议题,让受访者对事件主人公及其他相关者的行为与言论进行评判。问卷内容从时间点上贯穿了棱镜计划曝光者斯诺登从揭秘行为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逃亡阶段,一直到获取临时签证居留俄罗斯的全部过程,事件主体上涵盖了卷入这场风波的美国、中国香港、中国、俄罗斯等主要国家、地区以及斯诺登之父、奥巴马、普京等代表人物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媒体等的行为与言论。研究试图以上述内容为基础,形成尽可能多的同类议题展开问卷,测试受访者的网络伦理意向与行为,以及在行为理论与义务论二维向度上的变量检验。
(二)前测与试测
为检验问卷的信度与效度,本研究先后进行了问卷前测与试测。前测对象为新闻传播专业博士、硕士及本科研究生,共有15位。试测对象则是今年刚入学的传播学理论传播方向硕士研究生,共11位。上述两类受测者均属于大学生群体,网络是其每日必不可少的社交、咨讯工具。根据试调查中学生的反映,对问卷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三)模型因子的信度与效度评估
根据Anne M Smith的研究,若测量指标的CITC值大于0.5且因子的Cronbach’s alpha系数在0.6以上,说明这些测量指标用来度量相应因子的可靠性是可以接受的,若测量指标CITC值小于0.5,则应删去该指标,直到所有测量指标的CITC值都大于0.5,且该因子的Cronbach’s alpha系数在0.6以上。在这一信度原则下,本部分将对态度、主观准则、感知行为控制、伦理义务判断、行为意向进行信度分析。
1.信度评估
(1)态度的信度评估
因子 | 测量指标 | CITC | Cronbach’s alpha if Item Deleted | Cronbach’s alpha |
态度 | A1 | .155 | .697 | .680 |
A2 | .368 | .644 |
A3 | .497 | .607 |
A4 | .437 | .628 |
A5 | .426 | .628 |
A6 | .451 | .627 |
A7 | .345 | .649 |
A8 | .285 | .663 |
由于各项测量项CITC均低于0.5,取消该项目的测量。
(2)主观准则的信度评估
因子 | 测量指标 | CITC | Cronbach’s alpha if Item Deleted | Cronbach’s alpha |
主观准则 | SN1 | .512 | .717 | .583 |
SN2 | .627 | .405 |
SN3 | .535 | .245 |
(3)感知行为控制的信度评估
因子 | 测量指标 | CITC | Cronbach’s alpha if Item Deleted | Cronbach’s alpha |
感知行为控制 | PF1 | .584 | .525 | .599 |
PF2 | .534 | .302 |
PF3 | .510 | .633 |
(4)伦理义务判断的信度评估
因子 | 测量指标 | CITC | Cronbach’s alpha if Item Deleted | Cronbach’s alpha |
伦理义务判断 | PFD1 | .597 | .768 | .780 |
PFD2 | .565 | .757 |
PFD3 | .573 | .756 |
PFD4 | .523 | .747 |
PFD5 | .562 | .741 |
PFD6 | .586 | .737 |
PFD7 | .507 | .750 |
PFD8 | .550 | .777 |
(5)行为意向的信度评估
因子 | 测量指标 | CITC | Cronbach’s alpha if Item Deleted | Cronbach’s alpha |
行为意向 | PF1 | .511 | .584 | .690 |
PF2 | .514 | .582 |
PF3 | .496 | .621 |
2.效度评估
(1)态度的效度评估
删除了这一变量。
(2)主观准则的信度评估
KMO and Bartlett's Test |
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acy. | .535 |
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 | Approx. Chi-Square | 239.709 |
df | 3 |
Sig. | .000 |
Component Matrixa |
| Component |
1 |
认为公众会支持斯行为吗 | .868 |
认为媒体会支持斯行为吗 | .821 |
如你是斯的亲友,会支持吗 | .498 |
Extraction Method: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
a. 1 components extracted. |
(3)感知行为控制的信度评估
KMO and Bartlett's Test |
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acy. | .564 |
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 | Approx. Chi-Square | 204.870 |
df | 3 |
Sig. | .000 |
Component Matrixa |
| Component |
1 |
我具有号召力 | .845 |
作为高校生已有能力掌控世界 | .745 |
我对他人没有什么影响 | .640 |
Extraction Method: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
a. 1 components extracted. |
(4)伦理义务判断的信度评估
KMO and Bartlett's Test |
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acy. | .806 |
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 | Approx. Chi-Square | 1158.203 |
df | 28 |
Sig. | .000 |
Rotated Component Matrixa |
| Component |
1 |
斯揭露行为在主持公道 | .813 |
斯揭露行为为公众谋利 | .732 |
斯揭露行为在完善自己 | .710 |
斯行为视情况而定 | .691 |
斯揭露行为不是作恶 | .593 |
斯揭露行为尽责守诺 | .814 |
斯揭露行为有感恩之心 | .792 |
斯揭露行为担当责任 | .772 |
Extraction Method: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Rotation Method: Varimax with Kaiser Normalization. |
a. Rotation converged in 1 iterations. |
(5)行为意向的信度评估
KMO and Bartlett's Test |
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acy. | .669 |
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 | Approx. Chi-Square | 269.024 |
df | 3 |
Sig. | .000 |
Component Matrixa |
| Component |
1 |
我们是其斯解密行为受益者 | .794 |
斯是一个为正义斗争的英雄 | .792 |
斯牺牲自我提醒政府危险性 | .770 |
Extraction Method: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
a. 1 components extracted. |
(四)抽样与问卷调查
本研究以中国传媒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新闻传播、媒体设计相关专业的在校生为样本,调查采取了多层集群抽样(multi-stage cluster sampling),选取对象涵盖了本科(大一到大四)、硕士、博士三个层面,类别则包括了外国留学生和国内生、北京与上海等不同群体和地域。具体专业或研究方向涉及新闻学、传播学、广告学、媒体设计、公共关系、电视编导、新媒体、影视节目译制、市场营销等诸多学科或专业领域。
正式调查采用了印刷问卷、由访员亲自到被抽选出的各个班级,利用上课或课余时间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实施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至24日,共计发放问卷850份,收回有效问卷791份。
(五)SEM模型设立
图6-1 棱镜事件行为的SEM模型图
(注:PF代表感知行为控制,SN代表主观准则,BI代表行为意向,PFD代表伦理义务判断)
(六)SEM模型识别检验与参数估计
统计检验量 | 适配的标准或临界值 | 检验结果数据 | 模型适配判断 |
绝对适配度指数 | | | |
x2 | p>.05(未达显著水平) | 253.818(p=.000<.05) | 否 |
RMR | <.05 | 0.067 | 否 |
RMSEA | <.08 (若<.05优良;<.08良好) | 0.049 | 是 |
GFI | >.90以上 | 0.949 | 是 |
AGFI | >.90以上 | 0.928 | 是 |
增值适配度指数 | | | |
NFI | >.90以上 | 0.698 | 否 |
RFI | >.90以上 | 0.892 | 否 |
IFI | >.90以上 | 0.935 | 是 |
TLI | >.90以上 | 0.918 | 是 |
CFI | >.90以上 | 0.934 | 是 |
简约适配度指数 | | | |
PGFI | >.50以上 | 0.676 | 是 |
PNFI | >.50以上 | 0.715 | 是 |
PCFI | >.50以上 | 0.749 | 是 |
CN | >200 | 545 | 是 |
x2值自由度比 | 1~2 | 1.260 | 是 |
AIC | 理论模型值小于独立模型值,且同时小于饱和模型值 | 341.818 <1423.120 341.818<306.000 | 否 |
CAIC | 理论模型值小于独立模型值,且同时小于饱和模型值 | 575.052 <2467.643 575.052 <1117.020 | 是 |
整体而言,从主要适配度统计指标来看,本研究的SEM模型与实际数据的拟合程度较好,适配度较佳。
(七)模型结果解释与讨论
标准化的路径系数及显著性检验表
| | | Estimate | Standardized | S.E. | C.R. | P |
PFD<---SN | .159 | .467 | .034 | 4.726 | *** |
PFD<---PF | .080 | .098 | .043 | 1.875 | .061 |
BI<---PFD | 1.440 | .687 | .259 | 5.560 | *** |
BI<---PF | .147 | .086 | .086 | 1.710 | .087 |
表中C.R.为检验统计量——临界比(critical ratio),即t检验的t值,如果此值大于1.96表示达到0.05显著水平。P值为显著性,如果p<0.001,会以符号“***”表示,若是p值>0.001会直接显示数值。也就是说如果t值大于1.96,则可以认为假设成立。
模型的路径系数图
通过结构方程的路径分析数据发现,模型中主观准则与伦理义务判断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47,临界比为4.726,达到0.05显著水平,假设H1成立。
模型中感知行为控制与伦理义务判断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1,临界比为1.875,未达到0.05显著水平,表明其未通过假设检验,假设H2不成立。
通过结构方程的路径分析数据发现,模型中伦理义务判断与行为意向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8,临界比为5.560,达到0.05显著水平,假设H3成立。
模型中感知行为控制与行为意向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09,临界比为1.710,未达到0.05显著水平,表明其未通过假设检验,假设H4不成立。
表 研究假设检验结果汇总表
| 序号 | 假设 | 检验结果 |
| H1 | 主观准则与伦理义务判断呈正相关 | 成立 |
| H2 | 感知行为控制与伦理义务判断呈正相关 | 不成立 |
H3 | 伦理义务判断与行为意向正相关 | 成立 | |
H4 | 感知行为控制与行为意向呈正相关 | 不成立 | |
(八)相关实证结果讨论
本研究模型以行为意向为结果变量,行为意向的复相关系数为0.493,模型可以解释总方差的49.3%,解释度较高。原4个假设中主观准则影响伦理义务判断,伦理义务判断与行为意向呈正相关,同时发现感知行为控制影响伦理义务判断较弱,感知行为控制对行为意向也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影响。
本研究结果表明,主观准则高度影响伦理义务判断,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47,由此可见主观准则对伦理义务判断有正向的影响关系,主观准则越积极,则伦理义务判断越积极。换言之,在本研究中,大学生个体伦理义务的判断明显地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个体的“责任感”与“义务感”更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而社会因素的影响机制是通过个体对外部社会压力的感知(主观准则)决定的,这一研究结论反映了“伦理义务判断”的社会性属性。
伦理义务判断高度影响行为意向,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8,由此可见受访者的伦理义务判断对行为意向有正向的影响关系,伦理义务判断越强烈,则行为意向越积极。本研究结果表明,个体对“责任感”与“义务感”越强烈,往往表现出更强烈的正向行为倾向。同时数据也表明个体的行为意向受到主观准则的间接作用,伦理义务判断起到了主要的中介作用。
同时,研究还发现感知行为控制变量对伦理义务判断和行为意向没有显著性影响,意味着大学生个体对自身能力、资源和机会的感知并不会影响到其“责任感”与“义务感”的加强,也不会对新闻事件产生积极或消极的行为倾向,这一结论同时验证了新闻事件本身的社会属性,与受众个体的自我能力、资源感知无关。换言之,大学生个人对自身社会资源掌控能力的评价,不会影响到其“责任感”与“义务感”,同时也不会影响其对新闻事件的行为倾向。
总之,研究发现,在受访的大学生群体中,受众对新闻事件的行为倾向,更多是收到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而非个体的能力认知的影响;受众感知社会环境的压力,或直接调整行为倾向,或影响其对“责任”和“义务”的判断,从影响其行为的倾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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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本文关于罗斯理论尤其是初始义务论的解释参考了陈真的相关文献,并在其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传播伦理的框架进行了类比、互文性解读。特此说明。
2. 此项研究的问卷调查是结合跟进性新闻事件并在大学生中进行的,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王弘扬、吕修琦、董文萍、李杰、周培源等同学参与了调查实施及数据录入工作,特此鸣谢。
基于“行为理论”与“义务论”的大学生网络伦理
——以“棱镜”事件为例
龙耘 李本乾 刘强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授 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一、棱镜事件及其触发的伦理议题
本研究缘起于数字时代全球化背景及中国现实语境下的媒介伦理相关议题。互联网的普及以及高科技的发展,正在重塑社会经济、政治乃至国家关系的各种边界,也使得包括网络入侵在内的一系列挑战法律及伦理规范的事件频频发生。其中最为突出的案例,当属至今仍在持续发酵、余波未息的“棱镜”事件。
“棱镜”事件,是美国机密电子监控计划——“棱镜”计划被曝光,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后续效应之总称。尽管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等众多高官一再表示,“棱镜”计划的目的是反恐和维护国家安全,但关于斯诺登其人其事依然成为舆论的焦点。除了在美国国内引起的辩护、质疑、抗议等各种不同声音和反应以外,其他国家和政治实体的表态与回应,则迅速将棱镜事件扩展为国际范围内广泛关注的全球性议题。事件主人公斯诺登在新闻报道中被不同的国家、组织或个人冠以“叛徒”、“卖国者”、“无耻小人”、“英雄”、值得尊敬的“深喉”等各种褒贬不一的称呼与评价,既折射出相当多元的情感色彩及价值评判,也反映了不同国家、地区及民众关于正义与非正义、道德与非道德、监视打击坏人与监视打击好人等观点上的分野。综合相关报道及网民反应,“棱镜”事件涉及的伦理争议主要表现在一系列彼此关联又相互冲突的议题上,如个人隐私权与国家防卫权、国家法律与普世价值、个人良知与职业伦理、公共利益与权力监督等等。总之,棱镜事件广泛涉及“正义”、“安全”、“公平”、“秩序”、“诚信”、“爱国主义”等一系列在当代人类社会进程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理念及相关内涵,而其中亦有相当一部分涉及传播及互联网伦理的核心议题,如网络监控与言论自由、媒体职能与政府权力、个人隐私与信息公开、保守机密与公众利益,等等。总之,如何看待这次事件及其背后涉及的道义问题、法律议题及伦理争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关注、辩论与反思,有待进一步的分析探究。
本研究正是在上述情形与契机之下,借助“行为理论”和“义务论”相关框架设计问卷,对高校新闻传播学相关专业学生展开调查,及时了解其对棱镜事件的反应与观念,检验其对“行为”与“义务”的不同层面及其关系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建构网络伦理与网络入侵行为相互作用的假设模型,探讨网络伦理建设的框架边界与可能性。
综上,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带给全球的革命性变化,使得网络伦理日益成为关涉互联网健康良性发展、造福人类的关键议题,而棱镜事件所涉及范围的广泛性、政治的敏感性、技术的特殊性以及伦理的典型性等更使这一议题的价值得以凸显。本研究可望借此提供有关大学生媒介伦理观的最新数据及相关分析,进而对网络伦理研究的深化及拓展有所贡献。
二、文献探讨及研究架构
本研究试图全面考察受访者对棱镜事件中一系列主体之言行的道德评价,从中透视其与影响受访者个体行为的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揭示棱镜事件中京沪两地大学生的网络伦理特征;进而讨论不同国家、地域的大学生对棱镜事件的认知及伦理评价等方面的差异,探求网络伦理建设在个体、国家乃至全球等诸多层面的可能性。
为此,本研究借用社会心理学中的行为理论及伦理学义务论等相关概念及理论框架,建构网络入侵行为与网络伦理认知之间相互作用的假设模型;以棱镜事件涉及的伦理争议为材料,考察大学生对“网络入侵”相关议题的认知与评价,进而展开“行为理论”与“义务论”二维向度的实证检验。
本部分首先综述了行为理论及其应用,探讨了初始义务论的具体内涵及其方法论意义,然后以此为基础,尝试从跨学科的视角提出本研究的架构与假设。
(一)理性行为理论与计划行为理论
行为理论是社会心理学家关于行动影响因素及其形成机制的研究成果,包括理性行为理论和计划行为理论两个阶段。理性行为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又译作理性行动理论,是社会心理学中用以预测个人行为态度意向之理论。该理论认为,行为意向会受到态度及主观规范的影响,而行为意向会进一步影响行为。理性行为理论由美国学者Fishbein和Ajzen提出,主要用于分析态度如何有意识地影响个体行为,关注基于认知信息的态度形成过程。该理论的基本假设认为,人是理性的,在做出某一行为前会综合各种信息来考虑自身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个体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由行为意向(behavior intention)合理地推断,而个体的行为意向又是由对行为的态度(attitude toward behavior)和主观规范(subjective norm)决定的。人的行为意向是人们打算从事某一特定行为的量度,而态度是人们对从事某一目标行为所持有的正面或负面的情感,它是由对行为结果的主要信念以及对这种结果重要程度的估计所决定的。主观规范(又称主观准则)意指人们对社会压力的感知程度, 而这种感知可能会导致他采取或者不采取行为(Fishbein & Ajzen, 1975)。
理性行为理论是一个通用模型(图1),它提出任何因素只能通过态度和主观准则来间接地影响行为,这使得人们对行为的合理产生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如前所述,该理论有一个重要的隐含假设:即人具有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毋庸置疑的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个体的行为要受到管理干预以及外部环境的制约。因此,需要引入一些外在变量,如情境变量和自我控制变量等,以适应研究的需要。为此,Ajzen引入了感知行为控制变量,并于1985年提出了计划行为理论 (Theory of Planed Behavior,TPB),(参见图1)。该理论认为,行为意向除了由态度和主观准则决定之外,还会受到知觉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因素的影响。知觉行为控制是个人对其所从事的行为进行控制的感知程度,由控制信念和感知促进因素共同决定。控制信念是人们对其所具有的能力、资源和机会的感知,而感知促进因素是人们对这些资源的重要程度的估计(Ajzen, 1985, 1989)。综上所述,在理性行为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主要会受到态度(个人内心对该行为所持的态度)、主观规范(与行为者相关的其他个人或团体的影响)和感知行为控制(行为者自身对完成某项行为的掌控程度)三大因素影响。
作为一项揭示人类行为决策过程的社会心理学理论,TPB提供的模型为系统研究影响行为的因素提供了框架, 借助其对个人特定行为的研究已经被成功应用到多个领域,如对医疗保健行为、新技术的采纳及持续使用行为的预测,电子商务购物与采用意向,以及使用信息科技的伦理议题等。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模型在具体运用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该理论中的信念因素是一个相对较为抽象的概念,在实际的研究中需要根据具体的议题和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事先界定,从而增加了该模型在实际应用中的某种不确定性和繁琐程度。另外,该理论提出的影响要素中,“主观准则”对行为意向及实际行为的影响也需要更多实证数据的充分支持。即便如此,作为社会心理学的经典理论,其在行为研究领域的框架性意义已为不同学科的研究者所公认,这也是我们用行为理论来支撑本研究的基本取向。
(二)罗斯的初始义务论及其对传播伦理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文献检索显示,传播伦理相关议题的研究上,专门借助计划行为理论展开系统性实证调查的资料尚不多见。相对而言,台湾学者比较注重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在笔者检视范围内,较有代表性的相关研究当属台湾学者许孟祥所做的《以意向模式研究咨讯人员之专业伦理行为》。该研究参照计划行为理论,建构出一套资讯行为的因果模式,并用资讯系统的专业人员来验证所提出的模型,探讨咨讯人员非伦理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认为,咨询人员的非伦理行为意向受到对该行为的“态度”、“主观规范”以及“个体隐秘性”(computer deindividuation)等因素的影响。而“态度”与“主观规范”两因素分别受到“对伦理议题的认知”与“组织伦理气候”的影响。组织伦理气候则受到个体“权术主义”(machiavellism)高低的影响。即后者在其中扮演中介变数角色(许孟祥、林东清,1997,1998)。由于该研究主要建立在理论推导基础上的大胆假设,加之研究背景是在互联网尚不甚发达的上个世纪末期,使得所得结论及相关模型均留有进一步细化与拓展的空间。
此处值得一提的另一篇论文,是针对新媒介环境下数字盗版议题的研究。该研究整合了计划行为理论和伦理相关议题。研究认为,个体从事数字盗版的意向受到责任感、正义感和态度、主观规范以及个体行为感知等因素的影响。个体对于数字盗版的态度也受到效益、风险感知和习惯的影响(Yoon, 2011)。
上述研究以“责任感”和“正义感”作为伦理议题的标志展开研究,有效地触及了计划行为理论和伦理议题的结合点。但仅就此两项指标而言,尚不能全面系统地展示伦理议题的丰富内涵。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笔者以为,在网络伦理相关议题中, 似可尝试综合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和伦理学相关理论来研究“网络入侵”行为的产生机制,考察影响网民网络伦理行为的因素, 并通过改善这些因素来提高伦理水准, 促使其产生更多的规范行为。
作为对康德义务论的修正和对后果主义的批评,罗斯的“初始义务”论在伦理学史上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陈江进,2009)。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成为道德上正确的行为?与之前康德、密尔等学者的一元论不同,罗斯在其名著《正确性与善》The Right and the Good (Jam, 1930)中提出了一种多元的规范伦理学理论,即“初始义务”论(prima facie duties, 又称“显见义务”论),试图以此解决功利主义和康德主义理论面临的缺陷和挑战(陈真,2007)。罗斯认为,义务并非像康德的绝对命令那样是不可违背的,同时单纯以行为后果来判定行为之正确与否,也过于简单化,而这些都难以应对日常道德实践的挑战。
罗斯认为,“初始义务”是指那些在没有考虑具体情境之前,我们认为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义务或应当采取的行为。譬如,遵守承诺就是一项“初始义务”。为此,罗斯列举了一个包含六类初始义务的清单并对其做出解释(Ross,1967):
1、 建立在行为者之前所做所为基础上的义务,具体包括两类:一是诚信的义务(fidelity),即如果行为者以某种方式做出了某种承诺,他就有义务遵守这个承诺。换言之,行为者有了一个支持自己承诺的道德的理由,虽然在实际情形中这个理由可能不是最终的、决定性的;二是补偿的义务(reparation),如果一个人过去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某种伤害而现在他又有能力补偿这种伤害,那么这个人就有一个这样去做的初始义务。当然,这个义务同样提供了具体情况下采取某种行为的一个道德的理由。
2、 建立在其他人对行为者所作所为的基础上的义务,即感恩的义务(gratitude)。如果曾经受助于人,而自身现在又有能力回报,那么你就有一个初始义务使得曾经帮助过你的人受益。
3、 正义的义务(justice)。如果有人获得不义之财等不应得的利益,而我又有能力纠正这种不公,那么我就有义务去防止或改变这类事情的发生。
4、 行善的义务(beneficence)。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有义务去帮助他人,使之更加善良、理智、快乐。
5、 自我完善的义务(self-improvement)。每个人都有使自己更加理智、更加具有德行的义务。
6、 不伤害的义务(non-maleficence)。我们有不伤害他人和防止伤害他人的义务。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不同于行善义务的义务。
罗斯认为上述六类义务是互相区别并且无法彼此还原的,也无法还原为一个更根本的、统一的基础(Ross,1967)。
关于“初始义务”的特征,罗斯定义其为这样一组义务:它们都可以为我们的行为提供道德理由,成为应尽的义务;但在彼此之间出现冲突的情形下,就需要认真研究具体的道德情境,考虑哪一种“初始义务”能为我们采取行动提供更好的道德理由。与“初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现实义务”(actual duty),又称“条件义务”(conditional duty)、 “恰当义务”(duty proper)或“终极义务”(ultimate duty)。意指在具体的道德情境中被认定为最重要的义务。
罗斯关于初始义务的分类与界定,为我们衡量传播实践中行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和道义抉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分析框架。作为应用伦理的重要分支,网络伦理的研究主要依托传统伦理范畴来考察网络社会现象,如网络社会的义务、权利、公正、平等、隐私,网络社会主体的道德等。网络伦理观包括对新闻自由、知情权、隐私权以及对新闻伦理、网络伦理基本规范与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等。网络伦理观更多地体现在移动互联时代的价值选择上——即如何面对道德、伦理的边缘与困境,以及在现实中纷繁复杂、彼此冲突的各类情形中怎样做出道义的选择。而以棱镜事件为代表的“网络入侵”则更为集中地凸现了类似议题。
不仅如此,罗斯的“初始义务”论对全球化背景下的传播伦理也具有某种方法论层面的启示。面对媒介化社会人类涌现的一系列信息与传播问题,如何寻求有价值、有意义的网络伦理与道德研究,寻求道德领域里确定性的知识,罗斯的思想提供了某种方法论上的启迪。即可否找寻某种在一般情形之下确信无疑的命题,而这些将成为我们从事其他有意义有价值的传播伦理研究的起点。它为我们分析各种具体的传播伦理行为提供各种不同的理由,构成合理行为的理性源泉。但在具体的传播语境中,这些理由有可能彼此冲突,我们的目的则是在各种无序与冲突中诉诸彼此之间的博弈,寻求具有终极传播价值意义上的传播义务。尽管罗斯并未明确提出终极义务的判定标准,但在传播的意义上,经过充分讨论的理性人之间的理性共识将可以作为我们判断的理由。罗斯的方法在本质上被认为是数学的或科学的,其初始义务类似数学和科学中的公理或假设。欧几里得几何学就是从一些无可怀疑的公理或假设出发,去证明那些并非一目了然的定理(陈真,2007)。这对我们研究社会问题、传播问题不无启示。当我们讨论那些著名的媒介伦理经典案例时,目的之一便是希望从中找出某些确定的媒介伦理知识或假设,然后由此出发,尝试解决更为复杂的传播伦理、道德问题。
三、研究架构及假设
作为社会心理学中有相当理论基础并已经过实证研究验证的理论,计划行为理论无疑是本研究架构中最为基本的要素,但众所周知,TPB是一个非常通用的模式,如何借助此模式,同时结合伦理学理论来研究大学生的伦理倾向对其网络行为意向之影响将是本研究的主要目标。
为此,本研究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和初始义务论的框架与方法,以理论推导方式,尝试建构棱镜事件背后的行为影响因素模式图,以问卷调查的形式验证假设模型的可行性。以罗斯的初始义务论为框架设计相关变量,通过对棱镜事件中网络入侵相关议题的考量,考察大学生群体对网络入侵行为的态度认知与其伦理观念之间的关系;考察其与行为理论中各项要素之间的关系,考察伦理作为中介变量对行为意向及行为的影响。
综合以上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模型。整个研究架构由预测变量(态度、主观准则、感知行为控制);中介变量(伦理义务判断);结果变量(行为意向)三类变量构成。
图 由预测变量、中介变量和结果变量组成的研究架构
图1 本研究理论模型图
(一)模型的变量定义
考虑到变量的有效性,本研究的变量定义主要是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个案访谈的实际,经过一定的修正而界定出来的。
变量 | 量表 |
态度 A | 你知道斯诺登四年前就开始私自备份政府监控计划的机密材料吗? |
你赞同斯诺登私下备份政府监控计划等机密信息的做法吗? |
你知道斯诺登在香港曝光“棱镜”等秘密监控项目的事吗? |
斯诺登拥有时间、机会、知识技能等资源,有条件实施揭秘计划。你认同这个说法吗? |
你知道斯诺登滞留俄罗斯机场期间抨击美国政府网络监控违反法律和道德的相关情况吗 |
你支持斯诺登的上述言行吗? |
你认为斯诺登很清楚揭秘行为的目的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吗? |
斯诺登成为媒体热点,这使他有资本来坚持自己的行为。你认同这个说法吗? |
主观准则 SN | 如果你是斯诺登的亲朋好友,你会支持斯诺登吗? |
你认为媒体会支持斯诺登的揭秘行为吗? |
你认为公众会支持斯诺登的揭秘行为吗? |
感知行为控制 PF | 作为一名高校学生,我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能力来认识和掌控周围的世界 |
某种程度上,我是一个具有号召力的人 |
我人微言轻,对环境和他人没有什么影响力 |
伦理变量 PFD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忠实尽责,信守承诺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担当责任 补偿过失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富有感恩 回报之心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崇尚正义 主持公道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帮助他人为公众谋福利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用理性和道德完善自己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不伤害他人、不作恶 |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不受清规戒律限制 |
行为意向 BI | 总体上,斯诺登是一个为正义而斗争的英雄 |
斯诺登在为世界做好事,我们都是斯诺登爆料行为的受益者 |
斯诺登以近乎自我牺牲的方式提醒人们警惕现代政府的危险性 |
(二)研究假设的提出
模型以罗斯的初始义务论为框架设计相关变量,围绕其提出的初定义务(显见义务)( prima facie duties)和终定义务(实际义务)(actual duties)展开测量变量设计:即初定义务有七个:守诺言(promise keeping)、忠诚(fidelity)、感恩(gratitude for favors)、仁慈(beneficence)、正义(justice)、自我改进(self-improvement)、不行恶(non maleficence)。
根据研究目的及相关文献,本研究形成如下假设:
H1:态度与伦理义务判断呈正相关;
H2:主观准则与伦理义务判断呈正相关;
H3:感知行为控制与伦理义务判断呈正相关;
H4:伦理义务判断与行为意向呈正相关;
H5:态度与行为意向呈正相关;
四、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与问卷设计
以往研究认为,个体对于伦理行为的态度、判断与意向等会随着伦理议题本质的不同而不同(Issue Contingent)(Jones, 1991)。网络入侵作为一种非伦理行为,很难从受访者自身的陈述中得知其是否有此类行为意向或行为。这意味着对网络入侵意向或行为的测量,必须引入尽可能多的伦理议题来加以判断(Harrington, 1996)。因此,以前有过以情境为基础的剧本研究方法(Scenario-based Vignettes), 用于研究网络犯罪与伦理行为(Harrigton, 1996)。剧本方式的优点在于提供一种轻松的氛围,在不受压力的情形之下使得受测试者将其行为或行为意向投射于某种实际的决策情形之中(Harrington,1996)。
与上述剧本研究方法有所不同,本研究尝试以具有相当伦理意涵和新闻价值的棱镜事件为议题,让受访者对事件主人公及其他相关者的行为与言论进行评判。问卷内容从时间点上贯穿了棱镜计划曝光者斯诺登从揭秘行为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逃亡阶段,一直到获取临时签证居留俄罗斯的全部过程,事件主体上涵盖了卷入这场风波的美国、中国香港、中国、俄罗斯等主要国家、地区以及斯诺登之父、奥巴马、普京等代表人物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媒体等的行为与言论。研究试图以上述内容为基础,形成尽可能多的同类议题展开问卷,测试受访者的网络伦理意向与行为,以及在行为理论与义务论二维向度上的变量检验。
(二)前测与试测
为检验问卷的信度与效度,本研究先后进行了问卷前测与试测。前测对象为新闻传播专业博士、硕士及本科研究生,共有15位。试测对象则是今年刚入学的传播学理论传播方向硕士研究生,共11位。上述两类受测者均属于大学生群体,网络是其每日必不可少的社交、咨讯工具。根据试调查中学生的反映,对问卷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三)模型因子的信度与效度评估
根据Anne M Smith的研究,若测量指标的CITC值大于0.5且因子的Cronbach’s alpha系数在0.6以上,说明这些测量指标用来度量相应因子的可靠性是可以接受的,若测量指标CITC值小于0.5,则应删去该指标,直到所有测量指标的CITC值都大于0.5,且该因子的Cronbach’s alpha系数在0.6以上。在这一信度原则下,本部分将对态度、主观准则、感知行为控制、伦理义务判断、行为意向进行信度分析。
1.信度评估
(1)态度的信度评估
因子 | 测量指标 | CITC | Cronbach’s alpha if Item Deleted | Cronbach’s alpha |
态度 | A1 | .155 | .697 | .680 |
A2 | .368 | .644 |
A3 | .497 | .607 |
A4 | .437 | .628 |
A5 | .426 | .628 |
A6 | .451 | .627 |
A7 | .345 | .649 |
A8 | .285 | .663 |
由于各项测量项CITC均低于0.5,取消该项目的测量。
(2)主观准则的信度评估
因子 | 测量指标 | CITC | Cronbach’s alpha if Item Deleted | Cronbach’s alpha |
主观准则 | SN1 | .512 | .717 | .583 |
SN2 | .627 | .405 |
SN3 | .535 | .245 |
(3)感知行为控制的信度评估
因子 | 测量指标 | CITC | Cronbach’s alpha if Item Deleted | Cronbach’s alpha |
感知行为控制 | PF1 | .584 | .525 | .599 |
PF2 | .534 | .302 |
PF3 | .510 | .633 |
(4)伦理义务判断的信度评估
因子 | 测量指标 | CITC | Cronbach’s alpha if Item Deleted | Cronbach’s alpha |
伦理义务判断 | PFD1 | .597 | .768 | .780 |
PFD2 | .565 | .757 |
PFD3 | .573 | .756 |
PFD4 | .523 | .747 |
PFD5 | .562 | .741 |
PFD6 | .586 | .737 |
PFD7 | .507 | .750 |
PFD8 | .550 | .777 |
(5)行为意向的信度评估
因子 | 测量指标 | CITC | Cronbach’s alpha if Item Deleted | Cronbach’s alpha |
行为意向 | PF1 | .511 | .584 | .690 |
PF2 | .514 | .582 |
PF3 | .496 | .621 |
2.效度评估
(1)态度的效度评估
删除了这一变量。
(2)主观准则的信度评估
KMO and Bartlett's Test |
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acy. | .535 |
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 | Approx. Chi-Square | 239.709 |
df | 3 |
Sig. | .000 |
Component Matrixa |
| Component |
1 |
认为公众会支持斯行为吗 | .868 |
认为媒体会支持斯行为吗 | .821 |
如你是斯的亲友,会支持吗 | .498 |
Extraction Method: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
a. 1 components extracted. |
(3)感知行为控制的信度评估
KMO and Bartlett's Test |
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acy. | .564 |
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 | Approx. Chi-Square | 204.870 |
df | 3 |
Sig. | .000 |
Component Matrixa |
| Component |
1 |
我具有号召力 | .845 |
作为高校生已有能力掌控世界 | .745 |
我对他人没有什么影响 | .640 |
Extraction Method: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
a. 1 components extracted. |
(4)伦理义务判断的信度评估
KMO and Bartlett's Test |
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acy. | .806 |
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 | Approx. Chi-Square | 1158.203 |
df | 28 |
Sig. | .000 |
Rotated Component Matrixa |
| Component |
1 |
斯揭露行为在主持公道 | .813 |
斯揭露行为为公众谋利 | .732 |
斯揭露行为在完善自己 | .710 |
斯行为视情况而定 | .691 |
斯揭露行为不是作恶 | .593 |
斯揭露行为尽责守诺 | .814 |
斯揭露行为有感恩之心 | .792 |
斯揭露行为担当责任 | .772 |
Extraction Method: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Rotation Method: Varimax with Kaiser Normalization. |
a. Rotation converged in 1 iterations. |
(5)行为意向的信度评估
KMO and Bartlett's Test |
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acy. | .669 |
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 | Approx. Chi-Square | 269.024 |
df | 3 |
Sig. | .000 |
Component Matrixa |
| Component |
1 |
我们是其斯解密行为受益者 | .794 |
斯是一个为正义斗争的英雄 | .792 |
斯牺牲自我提醒政府危险性 | .770 |
Extraction Method: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
a. 1 components extracted. |
(四)抽样与问卷调查
本研究以中国传媒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新闻传播、媒体设计相关专业的在校生为样本,调查采取了多层集群抽样(multi-stage cluster sampling),选取对象涵盖了本科(大一到大四)、硕士、博士三个层面,类别则包括了外国留学生和国内生、北京与上海等不同群体和地域。具体专业或研究方向涉及新闻学、传播学、广告学、媒体设计、公共关系、电视编导、新媒体、影视节目译制、市场营销等诸多学科或专业领域。
正式调查采用了印刷问卷、由访员亲自到被抽选出的各个班级,利用上课或课余时间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实施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至24日,共计发放问卷850份,收回有效问卷791份。
(五)SEM模型设立
图6-1 棱镜事件行为的SEM模型图
(注:PF代表感知行为控制,SN代表主观准则,BI代表行为意向,PFD代表伦理义务判断)
(六)SEM模型识别检验与参数估计
统计检验量 | 适配的标准或临界值 | 检验结果数据 | 模型适配判断 |
绝对适配度指数 | | | |
x2 | p>.05(未达显著水平) | 253.818(p=.000<.05) | 否 |
RMR | <.05 | 0.067 | 否 |
RMSEA | <.08 (若<.05优良;<.08良好) | 0.049 | 是 |
GFI | >.90以上 | 0.949 | 是 |
AGFI | >.90以上 | 0.928 | 是 |
增值适配度指数 | | | |
NFI | >.90以上 | 0.698 | 否 |
RFI | >.90以上 | 0.892 | 否 |
IFI | >.90以上 | 0.935 | 是 |
TLI | >.90以上 | 0.918 | 是 |
CFI | >.90以上 | 0.934 | 是 |
简约适配度指数 | | | |
PGFI | >.50以上 | 0.676 | 是 |
PNFI | >.50以上 | 0.715 | 是 |
PCFI | >.50以上 | 0.749 | 是 |
CN | >200 | 545 | 是 |
x2值自由度比 | 1~2 | 1.260 | 是 |
AIC | 理论模型值小于独立模型值,且同时小于饱和模型值 | 341.818 <1423.120 341.818<306.000 | 否 |
CAIC | 理论模型值小于独立模型值,且同时小于饱和模型值 | 575.052 <2467.643 575.052 <1117.020 | 是 |
整体而言,从主要适配度统计指标来看,本研究的SEM模型与实际数据的拟合程度较好,适配度较佳。
(七)模型结果解释与讨论
标准化的路径系数及显著性检验表
| | | Estimate | Standardized | S.E. | C.R. | P |
PFD<---SN | .159 | .467 | .034 | 4.726 | *** |
PFD<---PF | .080 | .098 | .043 | 1.875 | .061 |
BI<---PFD | 1.440 | .687 | .259 | 5.560 | *** |
BI<---PF | .147 | .086 | .086 | 1.710 | .087 |
表中C.R.为检验统计量——临界比(critical ratio),即t检验的t值,如果此值大于1.96表示达到0.05显著水平。P值为显著性,如果p<0.001,会以符号“***”表示,若是p值>0.001会直接显示数值。也就是说如果t值大于1.96,则可以认为假设成立。
模型的路径系数图
通过结构方程的路径分析数据发现,模型中主观准则与伦理义务判断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47,临界比为4.726,达到0.05显著水平,假设H1成立。
模型中感知行为控制与伦理义务判断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1,临界比为1.875,未达到0.05显著水平,表明其未通过假设检验,假设H2不成立。
通过结构方程的路径分析数据发现,模型中伦理义务判断与行为意向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8,临界比为5.560,达到0.05显著水平,假设H3成立。
模型中感知行为控制与行为意向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09,临界比为1.710,未达到0.05显著水平,表明其未通过假设检验,假设H4不成立。
表 研究假设检验结果汇总表
| 序号 | 假设 | 检验结果 |
| H1 | 主观准则与伦理义务判断呈正相关 | 成立 |
| H2 | 感知行为控制与伦理义务判断呈正相关 | 不成立 |
H3 | 伦理义务判断与行为意向正相关 | 成立 | |
H4 | 感知行为控制与行为意向呈正相关 | 不成立 | |
(八)相关实证结果讨论
本研究模型以行为意向为结果变量,行为意向的复相关系数为0.493,模型可以解释总方差的49.3%,解释度较高。原4个假设中主观准则影响伦理义务判断,伦理义务判断与行为意向呈正相关,同时发现感知行为控制影响伦理义务判断较弱,感知行为控制对行为意向也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影响。
本研究结果表明,主观准则高度影响伦理义务判断,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47,由此可见主观准则对伦理义务判断有正向的影响关系,主观准则越积极,则伦理义务判断越积极。换言之,在本研究中,大学生个体伦理义务的判断明显地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个体的“责任感”与“义务感”更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而社会因素的影响机制是通过个体对外部社会压力的感知(主观准则)决定的,这一研究结论反映了“伦理义务判断”的社会性属性。
伦理义务判断高度影响行为意向,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8,由此可见受访者的伦理义务判断对行为意向有正向的影响关系,伦理义务判断越强烈,则行为意向越积极。本研究结果表明,个体对“责任感”与“义务感”越强烈,往往表现出更强烈的正向行为倾向。同时数据也表明个体的行为意向受到主观准则的间接作用,伦理义务判断起到了主要的中介作用。
同时,研究还发现感知行为控制变量对伦理义务判断和行为意向没有显著性影响,意味着大学生个体对自身能力、资源和机会的感知并不会影响到其“责任感”与“义务感”的加强,也不会对新闻事件产生积极或消极的行为倾向,这一结论同时验证了新闻事件本身的社会属性,与受众个体的自我能力、资源感知无关。换言之,大学生个人对自身社会资源掌控能力的评价,不会影响到其“责任感”与“义务感”,同时也不会影响其对新闻事件的行为倾向。
总之,研究发现,在受访的大学生群体中,受众对新闻事件的行为倾向,更多是收到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而非个体的能力认知的影响;受众感知社会环境的压力,或直接调整行为倾向,或影响其对“责任”和“义务”的判断,从影响其行为的倾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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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进(2009)。罗斯“显见义务”论思想探析。道德与文明,3,76-79。
许孟祥、林东清(1997年12月)。伦理决策与电脑使用之意向模式,第二屆中央研究院资讯科技与社会转型研讨会论文集。
许孟祥(1998)。以意向模式研究咨询人员之专业伦理行为。博士论文,国立中山大学咨询管理研究所,台湾。
Ajzen, I. (1985). From Intentions to Actions: A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In J. Kuhl & J. Bechmann (Eds.), From Cognition to Behavior (pp. 11-39). Springer, Heidelberg.
Ajzen, I. (1989). Attitude Structure and Behavior. In A. R. Pratkanis, S. J. Breckler & A. G.Greenwald (Eds.). Attitude Structure and Function(pp.241-274).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Hillsdale, NJ.
Fishbein, M. & Ajzen, I. (1975). Belief, Attitud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An induction to Theory and Research. Reading, MA: Addison-Wesley, from http://people.umass.edu/aizen/f&a1975.html
Greenwald, G. NSA taps in to internet giants' systems to mine user data, secret files reveal. The Guardian. June 6, 2013.
Harrington, S.(1996). The Effect of Codes of Ethics and Personal Denial of Responsibility on Computer Abuse Judgments and Intention. MIS Quarterly, 19(3),278.
Jones, T.M. (1991) .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by Individuals in Organizations: An Issues-Contingent Model.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6(2), 366-395.
Ross, W. D. (1967). What Makes Right Acts Right? In Rose, W. D., The Right and the Good (pp.16-47). Clarendon Press, Oxford.
Savage, C. Wyatt, E. & Baker, P. (2004). U.S.says it gathers online data abroad. New York Times. June 6, 2013.
Stephen Darwall (2003) , ed. Deontology, pp.59-60; pp.62-64 UK:Blackwell.
Yoon, C. (2011).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nd ethics theory in digital piracy: An integrated model.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100(3), 405-417.
注释
1. 本文关于罗斯理论尤其是初始义务论的解释参考了陈真的相关文献,并在其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传播伦理的框架进行了类比、互文性解读。特此说明。
2. 此项研究的问卷调查是结合跟进性新闻事件并在大学生中进行的,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王弘扬、吕修琦、董文萍、李杰、周培源等同学参与了调查实施及数据录入工作,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