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伦理的三种推理形式

  

媒介伦理的三种推理形式

 

李唯梁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摘要:在西方道德哲学史(或曰伦理学史)上,运用理性主义的方法得出指导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一项很突出的特色。受这一“传统”影响,在媒介伦理和传播伦理领域,专家学者们也提出了不少各有特色、各具针对性的“道德推理形式”,尝试就人们的媒介行为和传播行为提供指导。本文介绍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道德推理形式:亚里士多德的“实践三段论”、“波特方格推理模式”和“博克模式”。同时,结合“棱镜门”事件,具体演示了它们在媒介伦理和传播伦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媒介伦理,实践三段论,波特方格  ,博克模式

 

 

一、亚里士多德的“实践三段论”(Practical Syllogism)

由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实践三段论”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同时也是最基本的道德推理形式之一,其他的道德推理形式都隐含着“实践三段论”的基本形式。

亚里士多德首先区分了人类的自愿行为和非自愿行为,因为只有在自愿行为中我们才能判定一个人的德性和罪恶。可以说,自愿行为是道德判断的前提,而处于例如被人强迫或无知等情况下做出的非自愿行为,则不构成德性和罪恶的条件。其次,亚里士多德指出,“选择”和“考虑”(也有学者译为“慎思”,即理性思考过程)在自愿行为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能选择和考虑的事情都必须是在我们能力范围内的事情,并且选择或考虑的不是目的,而是朝向目的实现的东西:“先确定一个目的,然后来考虑用什么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目的”。第三,现在我们设想身处某种情形下的一个人面临着甲乙两个选项,那么他在做出选择时必须先要设定一个目的,这一目的为他规定了某种行为的准则,当他根据这一行为准则在甲乙两个选项间做出选择时,便是在考虑哪个选项更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上述的想象过程便是考虑(慎思)的具体形式,它体现为一种实践三段论:“这种三段论的大前提是一个行为准则,其大意是:某一类东西对某一特定等级的人们来说,是适宜的、有益的、令人满意的。小前提是一个以感觉为根据的陈述,即这就是一些那种东西;结论就是行为。”[1]

    我们可以将实践三段论归纳如下:

大前提:行为准则

小前提:事实判断

结  论:做出选择

下面我们具体运用实践三段论分析一下“棱镜门”事件中爱德华·斯诺登的道德推理。

大前提:行为准则——公民的自由、隐私等个人权利不应该受到危害,尤其不应该受到制度化的组织机构(例如政府机构)的危害。

小前提:事实判断——“棱镜计划”在人们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对普通人的通讯行为进行秘密监控,这是一种很危险的趋势和对社会正义、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

结  论:做出选择——将这一计划披露出来。

二、波特方格推理模式(The Potter Box Model of Reasoning)

波特方格推理模式是由哈佛大学神学院教授拉尔夫·B.波特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一种道德推理形式,它的特点在于引入了“忠诚归属”,从而为我们分析个人所处的道德困境和在两难中如何做出道德抉择提供了一个思路。

波特方格如下图所示,道德推理按照“定义(definition)→价值观念/标准(values)→伦理准则(principles)→忠诚归属(loyalties)”这样四个阶段的逆时针顺序逐步完成。

其中,“定义”是指充分掌握有关问题的事实,对道德判断面临的情景做出定义描述。它强调了道德判断不能在事实不明、形势不清的情况下就根据内在情感好恶或外在舆论压力匆忙做出。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首先强调了“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分,之所以坚持这种划分并将事实作为基础,是因为“如果我们在评价理论和事实时不努力坚持智性上的客观性理念,那么任何有效的知识都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能保持客观性,那么严肃的理论和智性引导的行动都是不可能的”。[2]同样,在道德判断中,如果罔顾基本事实而直接诉诸价值标准,则容易陷入无止境、无意义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争吵中,从而使得任何道德行为不再可能。

“价值观念/标准”是指道德主体做出道德判断时所依据的价值观,如果说“定义”环节着眼于“实然”的话,那么“价值观念/标准”环节则是着眼于“应然”。所谓价值,最通俗的解释就是一个人认为值得追求的东西,亚里士多德说:“凡是可欲的皆是值得追求的,凡是值得追求的皆是有价值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观就是一个人认为值得追求的思想观念,它往往是群体理念和集体精神的集中表达。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都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例如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再如研究者总结的美国人的主导价值观:成就及成功、工作和活动、效率和实用、物质安抚、个人主义、进步、理性、爱国主义及民主。[3]

“伦理准则”是指道德主体做出道德判断时所依据的规范准则。如果说“价值观念/标准”明确了道德判断的目标的话,那么“伦理准则”则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规范手段。在道德哲学史上,不同的道德哲学家提出了不同的规范准则,例如利己原则、利他原则、功利原则、义务原则、关怀原则等。需要说明的是,价值观念相同,也有可能诉诸不同的伦理准则。例如,“两个美国人可能都推崇同一价值观——社会平等。然而,一个人可能通过支持‘平权措施计划’来表示这一价值观,而另一个人可能对此反对,将前者视为‘反向歧视’,转而赞同民权法案。”[4]换言之,他们一个依据结果平等原则,一个依据程序平等原则。

“忠诚归属”是指在社会中相互竞争、彼此冲突的群体中,道德主体选择的忠诚对象是哪一个。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利益分化、权力不均或者价值观念不同,充满了对立冲突的群体。因此,当一个特定的人面临一种特定的道德判断时,无论他怎样宣称顾及全体人类,在实际中他只能照顾一部分人(无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的关切,而忽视另一些人的关切。这样,通过引入“忠诚归属”,有利于我们确定正在进行道德判断的当事人是站在哪一群体的立场上。当然,我们应该注意“宣称的忠诚”和“实际的忠诚”的区别,例如很多党派、社团组织、政府部门或公司宣称对公众利益负责,实际上却如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分析指出的:在现代社会中,法人团体(国家、商业等)是无所归依的寡信者,专注于不负责任地一味追求私利,而个体的人身利益和集体利益都退居其次。[5]

下面是对“棱镜门”事件的波特方格推理模式运用,我们分别从美国政府和斯诺登的角度展开推理。

首先,在“定义”环节,应该对“棱镜计划”的内容、其执行的现实效果(是否有效规避了恐怖袭击)、造成的负面影响(多少无辜人的隐私信息被监控)等事实层面进行充分评估。就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一方面,美国这些年的确未再遭受境外恐怖袭击,并且挫败了一些恐怖袭击计划,只是这与“棱镜计划”的执行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尚未可知;另一方面,“棱镜计划”的确对广大范围内普通人的通讯记录进行了非法监控,侵犯了人们的隐私权。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政府强调的是“棱镜计划”的潜在效果,而斯诺登强调的是“棱镜计划”侵犯隐私的既成事实。在“价值观念/标准”环节,美国政府将“安全”和“生命”视为第一价值标准,认为“安全大于权利,生命大于自由”;而斯诺登将“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视为第一价值标准,认为“权利和自由大于安全”,失去了自由和权利反而将人们置于一种最不安全的状况。在“伦理准则”环节,美国政府诉诸功利准则和结果正义准则,在未公开的情况下制定实施了“棱镜计划”;而斯诺登则诉诸义务准则和程序正义准则,将“棱镜计划”披露出来,让公众知晓。最后在“忠诚归属”环节,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尽管宣称对普通公众负责,但公众却怀疑他们很可能只是忠诚于本机构、本部门的既得利益,在“寡头铁律”的作用下站在一种精英主义的立场上而成为“寡信的组织”;斯诺登尽管是美国政府的雇员,但没有单纯忠诚于雇主,而是选择了民主主义的立场,忠诚于对“棱镜计划”毫不知情且受其侵害的普通公众。

三、博克模式

博克模式是由美国哲学家西塞拉·博克(Sissela Bok)提出的一种道德推理形式。如果说波特方格推理模式更适用于分析相互冲突的道德判断的话,那么博克模式为人们进行道德判断时摆脱固有的“自我中心主义”偏见、加入更多的公共性(public)考虑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在我们看来,西塞拉·博克秉持一种社会性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观念将伦理道德看做社会性产物,而非人的自由意志的“剩余物”,它着眼于社会共识的达成和社会秩序的维系。因此,博克模式建立在这样两个前提的基础之上:其一,我们必须对不得不作出伦理抉择的人心怀同情;其二,维持社会的信任是基本目标。[6]在此基础上,博克模式形成了推断道德合理性与正当性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诉诸个人的良心(appealing to conscience)。

诉诸个人良心类似于一种内在的思想实验(internal thought-experiment),在这一假想的实验当中,良心扮演着“道德法官”的角色,该角色可能是抽象的道德理念的人格化身(如宗教戒律),也可能是现实中的某个人(如一位严厉的老师),他对我们的行为和信念进行道德针砭。这一诉诸良心的思想实验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对“同情心”的主张,他们建议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时可以想象出一个虚构的、对我们的行为进行评判的公正的旁观者,我们要在他锐利的目光注视下行事。博克模式的第一层次提醒我们,在做出伦理抉择时既不能凭借一时的情感冲动,也不能利令智昏,从既定的利益、偏好出发,而首先应该沉静下来,思考一下:我这样做考虑过良心的感受吗?有一位无法摆脱的、严厉而公正的旁观者时刻注视着我的行为,他会对我的选择如何评价呢?

然而,仅仅诉诸个人的良心并无法保证道德判断就是正确的,我们见过了太多“好心办坏事”的情况,正如德国诗人荷尔德林所说:“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这是因为,即使一个人诉诸了良心,但也只是由他自己单独完成这场思想实验,没有超出个体范畴,一旦个人认知有误,错误地以恶为善,诉诸良心也就不再有用了。用西塞拉·博克的话说,这位道德法官或旁观者仅仅是一个纯粹想象出来的人,因而不免“一个人既是演员又是观众,既是辩护人又是审判人,即是法律制定者又是奉法公民”,这样,在道德判断中存在偏见的风险依然很高。

第二层次——向朋友、长辈或同事征询意见,寻找先例,求教于那些具备宗教和伦理专业知识的专家。

    博克模式的第二层次使得伦理抉择开始突破个人的自我视野和空间,加入了其他人的建议,从而具备了一定的公共性。我们中国有一句俗话:“听人劝,吃饱饭”,说的就是在面临某种两难选择时,向身边的亲友和专家征求意见,有助于从多元角度思考问题,从而使最终的选择更加明智。

然而,仅仅求助于身边的人还是不够的。心理学研究向我们揭示了群体思维和群体动力的存在:在特定的社会群体内部,人们将有些观念和思维作为惯例来保持,并且人们总是和与自己观念相近的人联系密切,个人也会修改自己的观点以和其他群体内的成员保持一致。事实上,很多关于战争或外交事务的重大决策并不是一位最高领导人做出的,都是由集体做出的,但并没能避免出现重大的人道主义灾难。换言之,求助于身边的人仍然无法确保道德判断彻底摆脱偏见的束缚,这就需要进入博克模式的最后一个层次。

第三层次——邀请与某一议题相关的所有当事方都参与到协商当中,或者至少确保不应该有任何一方被排除在协商之外。[7]

博克模式的第三层次实际上是要求道德判断的过程应该不带歧视地、不设置任何障碍地让所有利益攸关者都参与进来。它的原则既不是独裁状态下的“代行民意”,也不是民主制中常见的“多数原则”,而是突出强调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被剥夺公共辩护(public justification)的参与权。只有达到了第三层次,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摒弃道德判断中的个人偏见和自我中心主义,实现公共参与。

下面我们就“棱镜门”事件进行一场想象中的对话协商,这场对话协商应该包括所有涉事方,这里为了便于讨论,仅设定三方角色:发起“棱镜计划”的美国国安局(以下简称“国安局”)、揭露该计划的斯诺登(以下简称“斯诺登”)、通讯隐私造侵犯的受害公众(以下简称“受害公众”)。

 

国安局:“9·11”事件之后,美国的国家安全形势极不乐观,为了避免类似的袭击再次发生,我们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致力于将恐怖行动消灭于萌芽之中。为此,我们制定实施了“棱镜计划”。

斯诺登:致力于保护国民安全没有错,但不应该以侵犯个人通讯隐私为代价,而且波及的范围如此之广,所以我要让大家知道,他们的权利正受到侵害。

国安局:斯诺登你作为我们的雇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有保守机密的义务。

斯诺登:是的,在一般意义上而言,我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可是面对恶性,我无法保持沉默,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在职业和正义之间,我都选择后者。

受害公众:政府当然有义务保护我们的安全,但没有权利侵犯我们的隐私,尤其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

国安局:“棱镜计划”如果被披露出来,就会让恐怖分子有所防范,也就起不到遏制恐怖行动的作用了,所以只能在秘密的情况下开展。

受害公众:我们作为纳税人,有权利要求政府具备采取更高明的措施预防恐怖主义的能力,而不是建立在侵犯我们隐私的基础上。

国安局:可是“棱镜计划”确实起到了作用,例如……

受害公众:我们认为,个人自由和权利持续处于政府的威胁之下,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安全,因此应该停止“棱镜计划”。

国安局:好吧,可是一旦再次受到类似“9·11”的袭击,谁来承担责任?

……

 

这样的辩论或对话协商可能会一直持续下去,但通过这种形式,至少保证了各方都有平等表达自己主张的权利。诚然,在利益分化、共识稀缺的时代,最终的协议也许不易达成,但通过采取这样一种形式,有利于我们在做出道德判断时考虑他者甚至对立方的关切,这就是博克模式带给我们的启示。

(作者简介:李唯梁,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在读博士研究生)

 

Three forms of media ethics

Li Weiliang

Abstract: In the history of western moral philosophy, the use of the rational approach to guide the behavior of the guidelines and norms, is a very prominent feature. In media ethics and the ethics of communication field, experts and scholars also put forward a lot of the distinctive and unique for moral reasoning forms, trying to people's media behavior and propagation behavior provide guidance from the traditional eff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three has a representative form of moral reasoning: Aristotle's practice of ‘syllogism’ ‘the potter box inferential model and the bock model’.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event of the prism,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edia ethics and the communication ethics is demonstrated concretely.

Keywords Media ethics  practice syllogism  Potter box   blog mode

 

 



[1] [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龚群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09页。

[2] [美]兰德尔·柯林斯、[美]迈克尔·马科夫斯基:《发现社会:西方社会学思想述评》,李霞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3页。

[3] [美]迈克尔·休斯、[美]卡罗琳·克雷勒:《社会学导论》,周杨、邱文平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42页。

[4] [美]迈克尔·休斯、[美]卡罗琳·克雷勒:《社会学导论》,周杨、邱文平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42—43页。

[5] [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杨善华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86页。

[6] [美]菲利普·帕特森、[美]李·威尔金斯:《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李青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7] See Sissela Bok, Lying: Moral Choice in Public and Private Life (Vintage Books, 1978), pp.9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