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信息传播的伦理选择

  

                                                                                                机密信息传播的伦理选择

樊三峡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

 

摘要:近年来,随着“维基解密”事件、窃听门”事件、“棱镜门”事件等在全球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关于机密信息的传播伦理引起人们的热切关注,在学界与媒体界也引发无数争议。对此,本文将从机密与公共利益的涵义与性质入手,通过“王进喜照片泄密案”、法国‘彩虹勇士号’帆船爆炸案、“窃听门”事件,逐一探讨保守机密与公共利益的具体关系,以及在不同的情境下,媒体应当如何正确作为。

关键词:保守机密,公共利益,政府,媒体,伦理

 

    设想这样一个情形,你是一名媒体记者,有人向你提供了一份关系到国民利益的绝密外交文件,如果公布,可能会受到政府的追责、指控;如果不公布,会损伤公共利益。面对这样的困境,你将如何抉择?

这其中涉及到机密信息的传播伦理,是个关乎政治责任与公共利益的严肃问题。近年来,“维基解密”事件、“窃听门”事件、“棱镜门”事件的相继发生,可以作为面对新时代的挑战记者喊出的最强音。传统视野下的记者享有“无冕之王”的美誉,记录者、批判者、瞭望哨,这些都是对记者的职业角色定位,但是在现实情境中, To be or not to be却是一个始终要面对的选择。尤其面对重大的机密信息,媒体是服务于公众的知情权,抑或是忠于政府,守护国家安全?媒体的角色冲突应当如何化解?本文将从机密以及公共利益的性质、概念入手,探讨二者之间的具体关系,以及在不同的情境下,媒体应当如何正确的作为。

 

一、话说机密

    机密的概念古已有之,三国时期魏国曹植在 《王仲宣诔》中有言:“入管机密,朝政以治。”明代冯梦龙在《东周列国志》第三十六回中:“晋国有人到此,说有机密事,求见公子。”这里的“机密”便是“重要而秘密的事”。

在现代,机密往往指某些涉及重大国家安全、经济以及政治利益的消息,它存在于军事、技术、间谍管理、外交关系等领域,是政府为了维持国家领先优势或为了稳定国家统治而保守的秘密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以及美国的《国家安全保密信息》等法案中,都将保密信息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Top Secret)、机密(Secret)和秘密(Confidential)。上述三级保密信息如未经授权而泄露,将对国家安全分别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严重的损害”或“损害”。机密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我们这里探讨的“机密”信息泛指这三类。

不论中西方,政府都有相应的保障机密的法案,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信息自由法案》、《国家安全保密信息》、《反煽动法》、《反间谍法》,英国、爱尔兰、印度、马来西亚的《官方机密法案(Official Secrets Act)》,香港的《官方机密条例(Official Secrets Ordinance)》,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可见,任何政府都以法律的形式承认政府机密的存在,但机密存在的合理性基础是什么呢?根据古典政治学的观点,政府(城邦)的价值观和存在的目的应当是“优良生活”,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他提出,“正确或正当的政体(政府)必然是照顾公共利益的政体”[1]。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也特别肯定了公共利益在政府公共服务中的核心地位,明确提出政府存在的逻辑使命就是维护和追求公共利益,政府价值自我求证的必然路径也就是追求与实现公共利益。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政府保守机密的合理性基础在于助益于于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一切行为应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准绳。不利于公共利益实现的机密是不合理的存在,政府理应保证信息公开,反之,政府有保密的权利。

 

二.公共利益为何物

    上面提到,公共利益是政府规制的正当性之所在,但对于何为“公共利益”这一基本问题,始终缺乏清晰而统一的界定。文森特·莫斯可(Vincent Mosco,1996)曾有言,公共利益“就像一把大伞,涵盖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与立场”[2]。给“公共利益”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正如法学家孙南申所说,“正式因为目前立法上的定义不明确,会为滥用公共利益留下空间”[3]。目前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大致有三种角度:

第一种是人数多寡论。认为公共利益是大多数人一致的利益。第二种是绝对论。认为管制者(政府)的良心可以代表公共利益。代表人物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深信,他们认为,管理者拥有足够的智慧来决定和平衡公共利益。第三种是利益平衡论,认为公共利益的本质是多元利益关系的博弈平衡。这是一种过程主义的观点,强调全体公民的需要和观点其中被平等地考察,关注公共利益的确定过程及背景因素。坎布尔认为,在与公众有关的决策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10]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较佳的界定。

那么,对媒体而言,公共利益又意味着什么呢?从操作性来讲,媒体应当如何服务于公共利益?自觉维护公共利益是媒体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这已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传播学者丹尼斯·麦奎尔(Denis McQuail)在1983年提出了一个“公共利益对大众媒介的要求”的范式,包括多元的媒介所有权、出版自由、公众能获得多样性的信息、意见表达的多样性、广泛的传播解除权、尊重司法、个人和基本人权等,基本上界定了大众传媒领域公共利益的外延,也为传媒如何服务于公共利益指明了方向。根据他的观点,媒介应承担其自身的社会责任,为各种言论提供交流和表达的平台,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华人传播学者赵月枝则将传媒应遵循的公共利益标准总结为五大原则:独立、平等、全面、多元、不迎合。虽然都没有为公共利益下定义,但却给出了其外延。从利益平衡论的角度来看,传媒若要真正达成公共利益,就必须在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新闻自由等多元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三、媒体怎么做

从理论上讲,政府和媒体都应成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二者应发挥“1+1>2”的协同效应,但现实情况却远非如此简单。罗斯科·庞德曾指出,“公共利益是一匹非常难驾驭的马,你一旦跨上它就不知道它将把你带到哪儿。”在机密信息传播领域,政府天然有保密的动机,媒体有揭秘和追求真相的天性,这就时常导致两种情况的发生:一是,二者都认为保守机密能够守护公共利益,故采取相同的作为——保守机密;二是,二者无法达成共识,因而陷入保密与揭秘的角力战。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探讨在不同情境下媒体如何做出合乎伦理的选择。

 

(一)照片泄密案

中国历史上有一起著名的“照片泄密案”,据说日本人根据在画报上刊出的一张王进喜照片推测出了当时我们国家的机密-----大庆油田的位置。他们首先根据照片中王进喜所穿的厚棉袄和大狗皮高帽,判断出大概位于齐齐哈尔与哈尔滨之间;根据他握手柄的方式,推断出了油井的直径;最后又根据井架密度等信息,推断出大致的储量。获得信息之后,他们很快设计出了相应的开采设备,当中国政府向各国征求开采的设备方案时,日本一举中标。所幸的是只是用于经济目的,而未对中国造成更大伤害。

事实果真如此吗?真的仅凭一张照片就揭开了大庆油田的秘密?这个故事还有另外一种版本。其实,日本在获得这张照片的相关信息之后,派情报专家到中国实地考察,并搜集了更多的新闻报道资料,经过缜密的定量、定性分析之后,才最终得出大庆油田的位置。

这个事件的真相至今扑朔迷离,更多人倾向于第二种版本,看上去更可信,因为一张照片似乎提供不了所有的机密信息。在这个案例中,“大庆油田的位置”属于政府机密,而媒体认可了政府保守机密的行为是有助于实现公共利益的,为此,没有对大庆油田进行大张旗鼓的报道。罗尔斯说,当我们在“无知之幕”后面想象中的平等情况下协商社会契约时,我们必然选择保护弱小一方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4]对于大庆油田的机密媒体与政府达成了“不报道”的社会契约,虽然损害了公众知情权,却在更大的意义上守护了公共利益。故,媒体的保密是一种合乎伦理规范的行为。

 

(二)法国“彩虹勇士号”帆船爆炸案

1985年7月10日,绿色和平组织的“彩虹勇士号(Rainbow Warrior)”帆船停靠在新西兰奥克兰港内时发生爆炸,一名随船记者身亡。当时该船正前往南太平洋法国领海,抗议拟在该区域进行的核试验。法国政府立即成为最大嫌疑人,但法国政府对此予以坚决否认。之后,法国《世界报》开始不断批漏,使政府的谎言渐渐被揭穿,国防部长和国外安全局长引咎辞职,两名法国特工被定罪。20年后,时任情报局局长向《世界报》确认,正是当时的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亲自下令对该船进行攻击,当时的国防部长和国外安全局长引咎辞职,不得不说是为了国家形象和事件平息而做出的“牺牲”。同时,该总统还隐藏自己的癌症病史15年之久。

整个事件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在当时,舆论对真相的要求与政府对真相的欲遮还羞形成鲜明对照。随着媒体的揭秘,政府愈显被动,以“国家机密”为由进行的遮羞行为被逐渐戳穿。政府要保密,而媒体要揭秘,造成一种极端的冲突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保密行为并非是一个“充满智慧的管理者为了公众利益”而做出的选择,相反,政府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在这种私利的驱使下,政府成为自身权力的俘虏,试图隐瞒真相。而同样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法国世界报坚守自己的社会责任,用自己的力量揭露政府虚伪的面孔,还事实真相于公众,最终捍卫了媒体的新闻自由和公众的知情权。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记者的行为虽然对某些政府官员如国防部长和国外安全局长造成了痛苦,但就总体结果而言,它守护了公共利益,媒体的言论自由及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总体结果有足够的价值,法国世界报的做法是正确的。

 

(三)“窃听门”事件

    第一次“窃听门”:2005年12月16日,《纽约时报》率先披露美国总统布什擅自允许国家安全局对美国境内居民的国际间通信实施监听。之后,《纽约时报》正式致信五角大楼,要求在报社限定的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监控境内电子通讯的相关文件,或对不能提供文件做出合理解释。2006年2月27日五角大楼收到法院传票。《纽约时报》状告美国国防部,理由是国防部拒绝向该报提供监控境内电子通讯的相关文件。

第二次“窃听门”:2006年6月23日,《纽约时报》和《洛杉矶时报》披露美国国家财政部对国际银行账户实施监视。曝光前,美国政府都曾向媒体要求不要予以报道。《纽约时报》执行编辑比尔•凯勒在出版的文章中说,报纸认真考虑了政府的要求,但因此事涉及“公众利益”而最终决定予以公布。

“窃听门”事件发生后,在世界范围内引起轰动和热议,针对媒体的揭秘行为,派生出了两大对立阵营。反对方认为,美国政府只是让适当权限的人取得监控内容,监控项目是反恐工具,基于法律,会保护公民隐私。《纽约时报》的揭秘会使得民众以及国家的安全陷入危机,损害公共利益。而支持方认为,国防部可以保留他们认为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文件,但同时也相信,有相当数量的文件是可以公开的。媒体需要获得这些文件,搞清楚国家安全局都在做什么,哪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哪部分有损公民隐私。这是一个关乎新闻自由和公众利益的问题。那么,如果从伦理角度对媒体的行为加以考察,又当如何呢?政府和媒体同样声称自己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为何从态度到行动上会有如此大的差异?保密和揭密何以引发如此激烈的矛盾?下面将基于波特图式进行冲突原因分析(图1):

情景

美国国家安全局对美国民众的通信进行监控

 

                     价值观

美国政府 要求保密——法律价值观

《纽约时报》 揭露监控行为、保障知情权——职业伦理价值观

                        原则

美国政府   法律和国家利益至上——康德的绝对命令原则

《纽约时报》  真相和公众利益至上——穆勒的功利主义原则

忠诚

美国政府    忠诚于国家

《纽约时报》 忠诚于报纸自身和公众

 

 

 

 

 

 

 

 

 

 

 

 

 

 

 

 

 

 

 


 

                                                          (图1)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得以从道德伦理角度,一览政府保密与媒体揭密之冲突的原因:英国政府基于法律价值观和绝对命令原则,严格以法律条例和国家责任为出发点,因此主张保密,忠于国家;而《卫报》基于新闻职业价值观和功利主义原则,为绝大数个体的利益发声,其揭密行为最终的忠诚对象是报纸本身及公众。若再次回到公共利益这一出发点,可以看到,对于何为公共利益以及如何守护公共利益的问题,媒体与政府产生了强烈的分歧,最终《纽约时报》选择以揭秘的方式来守护公共利益。

 

四.结语

    公共利益是政府机密的正当性之源,同时是媒体不容忽视的社会责任,为此,二者共同充当了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推进者,但在面对机密信息这一敏感领域时,二者却极有可能发生不同的道德判断,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守护公共利益,以致发生保密—揭秘的的角力战。而保密与揭密往往暗含着国家安全、公众利益及新闻自由之间的矛盾,其背后力量的博弈往往使得新闻媒体在其中的权衡更为复杂。根据利益均衡论,媒体要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新闻自由之间取得平衡,而何为正确的做法,没有标准答案。也许正如比尔·科瓦奇和汤姆·罗森斯蒂尔在《真相》一书中提到的,“新闻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媒体面对不同的情境,需要采取的不同的适当的行为,但无论如何,坚持自身社会责任,谨慎行使自己的新闻自由,恪守媒介伦理,守护公共利益,是媒体应有的担当。

(作者简介:樊三峡,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美国新闻自由与宪法第一修正案,蓝兴生,2012:1-20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颜一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J·登哈特,L·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美]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7

[5][加]文森特·莫斯可,传播政治经济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

[6]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媒体伦理学:案例与道德论据(第5版)[M],张晓辉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17

[7]王绍光,民主四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20

[8]樊纲,市场机制与经济效率[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63

[9]徐耀魁主编,西方新闻理论评析[M],新华出版社,1998:223

[10]毕竟、王震,公共利益模糊 媒体角色冲突如何化解——以<武汉晚报>“最牛副食店”报道为例[J],《今传媒》,2009.5

[11] 布什政府“窃听门”事件[EB/OL],http://news.sohu.com/s2006/qietingmen/,2006-02-08

[12]Daniel Bell&Irving Kristol,What Is PI,Public Interest,1965,NO.1.

Http://wwwthepublicinterest.com/notable/articlehtml

 

 

 

Ethical choic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Fan Sanxi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kiLeaks’ event, News International phone hacking scandal, prism "events caused an uproar on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ethics .In the circles of academia and the media, it also caused numerous controversies. In this regard, this article will start with the implica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ecret and public interests through Wang Jinxi photo leak case, France 'Rainbow Warrior sailing ships explosion case, News International phone hacking scandal, to find the specific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fidentiality and public interests, and in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the media how to make choice properly.关键词:保守机密;公共利益;政府;媒体;伦理

Keywords: conservative secret  public interest  government  media  Ethics

 

 



[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颜一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 文森特·莫斯可:《传播政治经济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164页

[3] 毕竟、王震:《公共利益模糊 媒体角色冲突如何化解——以<武汉晚报>“最牛副食店”报道为例》,《今传媒》,2009年,第5期

 

[4] 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媒体伦理学:案例与道德论据》(第5版)[M],张晓辉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17